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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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文件江苏省财政厅苏知发〔2018〕22号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省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通知各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29号)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苏财教〔2016〕171号)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18—15—年度省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在江苏省内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本省户籍居民或持有本省居住证的中国公民。国(境)外专利有多个申请人或权利人的,第一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符合资助对象要求,其他共有

2、人应为国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中国公民。二、范围和标准根据财政资金情况,对2017年度符合以下条件的专利择优资助。国(境)外专利1.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国家公布日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申请处于正常审查状态,具有授权前景,且未获得过省级专利资助的,按照专利申请地国家(地区)费用标准分类定额资助。2.在国(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15—(1)经专利

3、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按照专利授权地国家(地区)费用标准分类定额资助。(2)经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港、澳、台地区获得授权,授权日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每件资助0.2万元。(3)受让取得专利合作条约(PCT)或巴黎公约途径申请的国(境)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权,在

4、国(境)外获得授权,授权日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资助申请和审核阶段专利权处于有效法律状态,无权利纠纷等问题,按照专利授权地国家(地区)费用标准分类定额资助。3.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且在授权地产业化的企业专利(不包括受让获得专利权),且无权利纠纷等问题,经专家评审,择优选定10个产业化项目,每个奖励20万元。三、资助程序和材料(一)国(境)外专利资助—15—1.申请。由申请人通过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在网上自行申报,按照系统指定的文件目录上传下列申请材料:(1)申请表①在系统上填写《江苏省

5、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国(境)外专利申请表》(附件4);②《信用承诺书》扫描件(附件6);(2)权利人证明材料①企业申请资助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原件扫描件;②高校或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申请资助的,须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③个人申请资助的,须提交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扫描件;④涉及多个申请人(权利人)的,须提交共同申请人(权利人)书面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主体资格证明原件扫描件;⑤涉及专利权转让、企业更名的,须提交转让合同、协议和著录项目变更通知书原件扫描件以及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变更信息证明原件扫描件。(3)其它证明材料①—15—进入外国国家

6、(地区)公布阶段的专利申请,须提供具备资质的专利检索机构出具的法律状态和授权前景检索报告原件扫描件。法律状态检索报告检索日期须在2018年1月20日至3月20日期间;②在境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专利,须提供境外国家(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公布文本及中文译本原件扫描件。③各项费用凭据扫描件,包括境外国家(地区)专利审查机构寄送的费用凭证和代理机构出具的费用凭证扫描件。2.汇总。由县(市、区)知识产权局登陆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汇总和审查申请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上传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完成审核工作后,通过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

7、提交。《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国(境)外专利申请汇总表》纸件(附件2)由设区市和县(市)知识产权局分别填写,会同级财政部门盖章后由设区市知识产权局统一报送省知识产权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市知识产权局直接报送省知识产权局。3.审核及确定。省知识产权局对各地上传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列入本年度资助范围,会同省财政厅下达经费。同一申请人的国(境)外专利,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申请人的港、澳、台地区授权专利,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15—(二)国(境)外专利产业化奖励1.申请。由申请人通过江苏省专利资助管理系统网上自行申

8、报,按照系统指定的文件目录上传下列申请材料:(1)在系统上填写《江苏省省级专利资助资金国(境)外专利产业化奖励申请表》(附件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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