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

南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

ID:14959268

大小:26.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7-31

南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_第1页
南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_第2页
南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_第3页
南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_第4页
南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南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南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南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南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南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南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廉租住房管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区(开发区、新区)的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公正透明、规范操作、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管理协调、指导工作;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具体管理工

2、作。民政、价格和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管理工作。第五条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包括:一政府新建、改建和收回购的住房;二腾退的公有住房;三社会捐赠的住房;四其他渠道筹集的住房。第六条集中新建的廉租住房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指导、支持和帮助成立居(村)民委员会。第二章对象及条件第七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二)申请家庭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单位,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未婚子女可随父母一同申请,也可单独申请;(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四)家庭

3、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2年以上;(五)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八条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按以下顺序优先配租:(一)低保家庭中有三级(含)以上残疾成员的家庭;(二)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家庭;(三)其他低保家庭;(四)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低收入家庭;(五)市人民政府规定优先配租的其他情形。第九条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享受租赁补贴。第三章申请、审批与配租第十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住房状况的认定,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家庭收入的认定,由区民政部门负责

4、。第十一条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需要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低保家庭或者低收入家庭认定材料、住房状况、家庭成员身份、户籍证明等资料;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应当指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二)社区调查。居(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采取上门查询、邻里座谈、信函索证、张榜公示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相关调查情况连同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对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5个工

5、作日内补齐;逾期不补齐视为放弃申请。(三)审核与审批。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张榜公示,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审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市住房保障部门及时将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四)配租。市人民政府根据廉租住房保障的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摇号或者其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实行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五)签订合同。区住房保障部门与配租家庭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第十二条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应当明确下列内容:(一)房屋

6、的位置、朝向、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二)租金标准、物业服务费标准及其支付方式;(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四)租赁期限;(五)房屋维修责任;(六)停止实物配租的情况;(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调整租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等内容;(八)其他约定。第十三条配租家庭放弃实物配租的,可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但在2年内不得再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配租家庭入住廉租住房之前,应当接受区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的法制教育、文明教育和其他相关教育。第十五条配租家庭应当自觉遵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下列义务:(一)按照廉租住房租赁合

7、同的约定缴纳房屋租金等各项费用;(二)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保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并合理使用。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修复的相关费用;(三)根据家庭需要,向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通讯、网络等单位申请办理开户和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四)廉租住房不得无故空置连续超过6个月;(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六)不得擅自将廉租住房转租、转借、调换、转让;(七)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入住登记,并按年度如实申报家庭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