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上册)(gf-2000-020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上册)(gf-2000-0208)

ID:15084927

大小:607.50 KB

页数:353页

时间:2018-08-0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上册)(gf-2000-0208)_第1页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上册)(gf-2000-0208)_第2页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上册)(gf-2000-0208)_第3页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上册)(gf-2000-0208)_第4页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上册)(gf-2000-0208)_第5页
资源描述: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上册)(gf-2000-0208)》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GF-2000-0208上册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水建管[2000]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厅(局)、电力局(公司)、工商行政管理局,各流域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切实保障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工程招标投标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现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范本》)。并对《范本》实施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凡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使用本《范本》,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使用。二、修改后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以下简称《合同条件》)颁发后,1997年8月水利部、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GF-97-0208)同时废止。各水利水电工程的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时,《合同条件》应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应用,《范本》的

3、其它文件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惰况参照使用,但不得违反《合同条件》中所确立的或隐含的公正、公平原则。若编制的上述文件内容与《合同条件》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以《合同条件》为准。三、《合同条件》分为“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1.“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2.“专用合同条款”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3.除《合同条件》的“专用合同条款”中所列编号的条款外,“通用合同条款”其它条款的内容不得更动。若确因工程的特殊条件需要变更“通用合用条款”的内容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报送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

4、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四、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管理应按水利部和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发包人应委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工作。监理人应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公正地履行其职责。五、根据我国当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为确保工程按合同计划顺利开工建设,发包人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及时拨付工程预付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承包单位带资承建。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由发包人在工程招标时通过编制工程的施工规划和资金流予以科学测定。其预付款总金额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第一次预付款金额应不小于预付款总金额的40%。六、除某些小型工程设备(如观测

5、仪器)可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外,永久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和施工设备原则上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今后为避免材料供应方面的责任交叉而增加合同管理的复杂性,不宜由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后向承包人供应。若确因工程的特殊需要,发包人可指定材料的供应来源。而由承包人直接与供货厂家签订合同,但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指定材料供应来源的相关责任。七、发包人应妥善解决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价格调整问题,原则上应采用《合同条件》规定的公式法调价,应按合理分担价格风险的原则确定可调因子、定值权重系数和变值权重系数。若确因工程的具体情况难于采用《合同条件》规定的公式法调价时,

6、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详细规定双方可接受的科学操作的调价办法。八、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复杂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和索赔等均属合同有序管理的正常范畴,应认真按《合同条件》规定的程序公正、公平地及时予以处理以避免问题积累而增加后处理的难度。对于索赔事项还应及时作好当时记录以利于监理单位作出公正的决定。九、《合同条件》吸取了国际和国内一些工程解决合同争议的经验,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应建立合同争议调解机制,当监理单位的决定无法使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接受而形成争议时,可通过由双方在合同开始执行时聘请的争议调解组或行业争议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以寻求争议的合理解决。十、鉴于水利水电

7、工程建设具有风险大的特征,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进行保险以增加抗风险能力。十一、本《范本》的解释权属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业务主管部门。参建各方应在工程实践过程中及时将本《范本》施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给我们以有利于在今后的修订版中补充完善。十二、本《范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编制说明水利水电系统是我国最早引进工程招投标和合同管理机制的行业,自1982年开始,全国已有10余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使用国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国际招标,推行以应用FIDIC合同条款为核心的工程管理模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