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票据丧失补救措施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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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票据丧失补救措施立法完善摘要:票据是一种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权利的行使离不开对票据的占有。票据的丧失直接影响票据权利人票据权利的实现。为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利益及维护交易的安全,各国票据法都规定了对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我国票据法也不例外,但其中有许多法律漏洞需要补充和完善。关键词:票据丧失;补救措施;完善作者简介:王春芳(1965-),女,河南孟州人,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民商法系副教授,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研究。中图分类号:D922.291.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096(2007)02-0154-03收稿日期:2006-12-10票据丧失是伴随票

2、据使用过程出现的一种现象,票据丧失后如不及时的加以补救可能会给票据权利人带来不便和正当利益的损害,为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利益及维护交易的安全,我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虽规定了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的要求。虽有学者对该问题进行探讨,但多停留在对单一补救措施的研究。本文认为应借鉴国外相关立法和考虑我国的现实需要,对票据丧失补救措施进行整合,从立法上加以完善。14一、有关国家和地区对票据丧失及其补救措施的规定“票据丧失”一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下称《票据法》)第15条第1款中的法律术语。票据理论的通说认为,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

3、并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谢怀�,1990;王小能,1994)。票据丧失包括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前者如票据因被焚、毁损、涂销而丧失,后者如票据因被盗、遗失而丧失(赵威,1997)。持票人对票据的占有,实际上可分为对票据的直接占有和对票据的间接占有。通说中的持票人丧失对票据的占有,是指持票人丧失对票据的直接占有,还是指持票人丧失对票据的间接占有,还是兼指二者,并未说明。笔者认为:票据的丧失,是指最后的票据权利人非出于自己的本意,且没有抛弃票据权利的意思,而丧失了对票据的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票据的丧失应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1)丧失票据的主体是最后

4、的票据权利人;(2)票据的丧失是票据权利人意志以外的因素造成的;(3)票据权利人主观上不愿意抛弃其票据权利;(4)票据权利人客观上丧失了对票据的占有,包括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5)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形式有效票据。14大陆法系国家大多采用公示催告作为票据丧失的补救方法。如德国票据法第90条第1款规定:“经过公示催告程序宣告丧失或毁灭的票据无效;公示催告程序开始以后,宣告无效以前,权利人提供担保的,得于票据到期时向汇票的承兑人或本票的出票人请求付款。”法国票据法第140条至143条规定:只有在汇票遗失或持票人破产的情况下,才得止付汇票。未经承兑的汇票如有遗失

5、,票据所有人可向第二、第三、第四手主张付款权利。如遗失的汇票已经承兑,票据所有人只有经法庭判决并提供担保后,方可向第二、第三、第四手主张付款权利。丧失汇票者,无论该汇票是否已承兑,不能作第二、第三、第四次提示,但可通过提供担保和证明其所有权,经法庭判决主张并获得丧失的汇票之付款。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用普通的救济途径。如英国的票据法规定票据在到期日前丧失的,持票人可请求出票人补发同样文义的票据。如出票人要求担保,出票人在失票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拒绝补发同样文义的票据,失票人可请求法院强制补发。失票人可向法院提起丧失票据的诉讼,法庭或法官应裁定票据的丧失不能成立,如能提

6、供使法庭或法官满意的担保对抗任何人对丧失的票据提出的权利主张,不在此限。14我国台湾地区基本上是仿效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例,既有公示催告程序,同时保留了止付通知的救济方法,救济措施比较发达和完备,并且与大陆票据立法有较大的差异。台湾票据法第18条规定了止付通知的救济方法:“票据丧失时,票据权利人得为止付之通知。但应于提出止付通知后五日内,向付款人提出已为申请公示催告之证明。未依前项但书规定办理者,止付通知失其效力。”第19条规定了公示催告的方法:“票据丧失时票据权利人,得为公示催告之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开始后,其到期之票据,申请人得提供担保,请求票据金额之止付;不能

7、提供担保时,得请求将票据金额依法提存。尚未到期之票据,申请人得提供担保,请求给予新票据。”二、我国票据丧失补救措施及其缺陷(一)挂失止付措施的缺陷挂失止付是我国传统商事习惯上对票据丧失的一种补救方法。所谓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票据丧失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要求其停止付款的行为。挂失止付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丧失票据的票据权利人在票据丧失后及时向付款人发出。付款人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不得再履行付款义务,否则应自负责任。从性质上说,挂失出付是一种为避免紧迫损害且不及请求国家公办救济时的私力自助行为。(俞志方等,2005)挂失止付的局限性表现在:挂失止付仅能防止冒领票

8、据金额,而不能发生禁止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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