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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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有效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能否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能否约定【裁判要旨】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仅以奖金、津贴、补贴之外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的,应当予以许可。但双方约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该约定应认定为无效。【基本案情】唐某某于2007年10月7日入职某电子厂,任职工程师。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唐某某的月工资为4000元,包含基本工资1400元、交通补助800元、通讯补助500元、住宿补贴800元、伙食补助50

2、0元,合同期限自2007年10月7日至2010年9月30日止。双方还约定某电子厂以基本工资1400元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某电子厂在此后发放工资时,均要求员工在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有效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能否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能否约定【裁判要旨】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仅以奖金、津贴、补贴之外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的,应当予以许可。但双方约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该约定应认定为无效。【基本案情】唐某某于2007年10月7日入职某电子厂,任

3、职工程师。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唐某某的月工资为4000元,包含基本工资1400元、交通补助800元、通讯补助500元、住宿补贴800元、伙食补助500元,合同期限自2007年10月7日至2010年9月30日止。双方还约定某电子厂以基本工资1400元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某电子厂在此后发放工资时,均要求员工在工资条上签名,该工资条中列明了工资的构成项目及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根据唐某某签名确认的工资条,从2007年10月7日至2009年1月30日,唐某某在工作日累计加班300小时,休息日累计加班200小时,某电子厂共向唐某某支付加

4、班工资6842.50元。2009年1月30日,唐某某以家中有事为由,申请离职。2009年4月,唐某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电子厂向其支付加班工资差额。【裁判结果】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判认定,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基本工资1400元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不违背法律规定,应属有效,某电子厂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已经足额支付了加班工资,因此判决驳回唐某某的请求。【实务评析】本案的焦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否可以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

5、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以上规定,是现行加班工资的计算的法律依据。对于该法条中规定的劳动者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如何理解,原劳动部在1994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第四十四条的第二款对作为加班工资支付基数的工资进行了界定,该条款明确:本条

6、的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其计算方法是:用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即得日工资,用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即得小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劳动者在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内应得的计件工资。而原劳动部在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三部分工资中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第六十一条又规定,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的法定工作天数进行计算。原劳动部在前后两个规章中关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表述略有差异,分别用了基

7、本工资和月工资两个概念。加班工资的计算究竟应该以月工资为基数,还是应该以基本工资为基数?在目前社会上具体的劳动关系中,两种情况都普遍存在。根据《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我们认为,因实践中奖金、津贴、补贴的发放一般都有相应的条件,如用人单位的整体效益、劳动者的职责以及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待遇等,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之后,并不必然会获得全部的奖金、津贴和补贴,因此,我们认为,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所获得的工资应当是固定发放的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用

8、人单位以包括每月固定发放的奖金、津贴、补贴在内的总工资作为基数计算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当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奖金、津贴、补贴之外的正常工作时间的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作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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