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促进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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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文件西政发〔2011〕10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促进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的通知》(京政发〔2009〕6号)精神以及北京市行政区划调整的重大决策,千方百计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着重做好登记失业人员中的“3540”(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以上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人员、残疾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和失业1年以上人员的重点帮扶工作,确保全区就业形势的稳

2、定,现就做好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对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的支持力度,促进失业人员稳定就业—3—(一)本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期满1年后,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期满2年后,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期满3年后,按每人4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二)本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区就业困难人员,3年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再与就业困难人员续签劳动合同,如仍不符合或已享受完市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区级就业资金给予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3、5年的,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5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300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实际缴纳金额补贴。正在享受市级补贴政策的用人单位不能重复享受区级补贴政策。二、加大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力度,提升其就业能力(一)本区登记失业人员,当年在享受一次市级免费技能培训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再享受一次区级免费技能培训。培训后区级就业资金按市级补贴政策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补贴。(二)凡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失业人员本人200元培训补助。三、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一)本区登记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

4、培训合格证书》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助;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1—3—年内实现创业的,给予创业者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二)“354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企业,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三)本区失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并从事微利项目,如不符合享受市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区级就业资金给予全额贴息;本区失业人员合伙创办小企业,一次招用本区失业人员达到3人以上(含3人)20人以下,贷款额度在20万元以内的,给予50%贴息,企业一次招用本区失业人员达到20人以上(含20人),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内的,给予全额贴息。四、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帮

5、扶力度,促进其实现就业(一)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本区登记失业人员中“4050”(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1年后,一次性给予失业人员本人1000元的就业奖励;本区残疾人员、低保及低收入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刑释解教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就业1年后,一次性给予失业人员本人2000元的就业奖励。低保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其家庭人均收入达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后稳定就业1年以内,可视具体情况享受低保待遇。(二)本区失业人员申请和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政策期间,可免费寄存档案。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

6、区就业困难人员,在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间,可申请免费寄存档案。五、建立就业工作奖励制度,提升就业工作水平—3—(一)辖区内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免费推荐本区失业人员就业,对当年成绩突出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二)经就业相关部门评定为充分就业社区的,每年给予社区5000元奖励;对评定为充分就业街道的,每年给予街道2万元奖励。(三)根据年度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结果,对完成全年就业工作指标任务的街道,一次性给予4万元的促进就业奖励;对完成全年就业工作指标任务且成绩突出的街道,一次性给予6万元的促

7、进就业奖励。本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工作的通知》(西政发〔2009〕17号)、《北京市宣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宣武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促进就业政策的通知》(宣人社办〔2010〕109号)同时废止。正在执行原政策且执行期未满的按原政策执行,待执行期满后停止执行。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3—主题词:劳动就业通知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处、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区武装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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