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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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2017年10月1日起生育或计划生育的)一、主体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经办机构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4]100号);3.《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4]133号);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55号);5.《宁德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宁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改进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宁医

2、保局[2017]50号)。三、办理条件未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四、申请时限1.生育:应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2.计划生育:应自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5-五、申报材料(一)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1)《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申报受理单》(单位盖章);(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分娩后需加盖计生已生育或注销的章);或一、二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或计生证明原件;(备注:计生相关材料由乡、镇或街道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孕14周以上因本人主观意愿引产的还需提供《孕14周及以上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5)出生医学

3、证明原件、复印件(流/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不提供);(6)住院的生育或计划生育的: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医院盖章);出院小结(医院盖章);(7)门诊流产或引产:门诊发票及日清单(医院盖章);门诊病历原件、复印件;(二)男职工配偶生育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8)配偶身份证复印件;(9)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医院盖章);(10)长、短期医嘱复印件(医院盖章);(11)配偶无就业及未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证明并经男职工单位确认盖章或配偶正常参保且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含当月)的缴费明细; 六、办理程序参保人员申请→材料齐全,现场受理-5-七、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放生育待遇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

4、收费九、联系方式(见封底)十、效能监督监督投诉:0593-2822593效能投诉:0593-2860111-5-(印封底)单位:宁德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服务窗口)联系电话:2885195(医疗待遇服务)单位:福安医保管理部地址: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服务窗口)联系电话:2132315(医疗待遇服务)单位:福鼎医保管理部地址:福鼎市桐城街道龙山南路125号(民政局4楼)联系电话:7839611(医疗待遇服务)单位:霞浦医保管理部地址:霞浦县太康路101号文化广场A栋二层(未来星幼儿园前面)联系电话:8866323(医疗待遇服务)单位:屏南医保管理部地址:屏南

5、县古峰镇县府路3号联系电话:2102885(医疗待遇服务)单位:古田医保管理部地址:古田县民主路17号(古田县县医院门口旁)联系电话:3865521(医疗待遇服务)单位:柘荣医保管理部地址:柘荣县双城镇屿前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联系电话:6190570(城乡医保医疗待遇服务)-5-8338256(职工医保医疗待遇服务)单位:周宁医保管理部地址:周宁县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632886(医疗待遇服务)单位:蕉城医保管理部地址:蕉城北路45号昌隆大厦一楼联系电话:2058778、2058779(医疗待遇服务)单位:寿宁医保管理部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解放街248号联系电话:5507575(医疗待

6、遇服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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