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助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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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政策解读学校提供了包括奖、勤、助、补、免、贷、医7大类39项的资助,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一、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学生。(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度体育成绩优秀,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参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下同)。(6)获得参评学年西南科技大学涪璋特等奖学金或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或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7)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说明:(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3)学校将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及公示工作;(4)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于参评学年度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提交证明材料。;(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6)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其他说明:(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3)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相关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4)学校将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及公示工作;(4)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二、勤工助学。学校在校内外设立众多临时实习工作岗位,帮助同学在减轻经济负担的同时锻炼能力、增长才干。(一)校内设岗设置原则:(1)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20小时;(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寒暑假除外),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除外)。(二)校内岗位设置类型:(1)固定岗位: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2)临时岗位:不具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3)校内勤工助学岗:①管理型: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② 技术型:计算机操作、网络管理、设备维护和专业技术含量的工作;③劳务型:保洁、值守、资料收发整理和后勤服务;(4)学校后勤部门调整出的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三)勤工助学酬金标准:(1)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参考标准为技术岗12.5元/小时、管理岗11元/小时、劳务岗8元/小时,各岗位津贴标准不得低于以上标准;(2)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则上不低于8元/小时。三、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3档。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申请人在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说明:(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2)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相关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二)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任何处分;新生入学至今未受任何处分;(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申请人在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其他说明:学生需按规定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初审公示后,经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 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每学年开学初学校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学院(部)认定工作组想学院学生和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布置相关工作学生填写《西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与《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加盖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以证明家庭经济情况)一并交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各学院(部)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议各学院(部)认定工作组将学生家庭情况与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情况相结合,对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和公示各学院(部)将有关材料分类汇总,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同时将电子文档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2)购买或长期租用价格昂贵电脑的(特殊专业除外);(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5)未经允许在校外租房的;(6)经常出入高档餐厅、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消费的;(7)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四、临时困难补助。为家庭突发变故短期内无法支持正常生活的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临时生活补助。(一)补助标准:原则上不高于2000元/生/次;同一学生一学年内获得临时困难补助资助次数不超过2次。(二)申请条件:学生因家庭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一时经济困难或某一特定时间内在生活或学业上(新生入学、学生假期回家路费、冬衣购买、医疗保险费等)遇到具体困难,家庭一时无力承受,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三)申请流程: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及发放学生提出申请辅导员审核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五、学费减免。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士兵及艰苦边远地区符合国家政策性减免的学生可享受该资助。(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资格严格按照财教〔2013〕236号文件执行。具体文件查阅网址: 《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http://jk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308/t20130822_980644.html《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http://jk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407/t20140724_1117625.html(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严格按照财教〔2015〕462号文件执行。具体文件查阅网址:《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http://www.moe.edu.cn/jyb_xxgk/moe_1777/moe_1779/201512/t20151202_222576.html(三)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具体文件查阅网址:《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2/content_2121735.htm 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三、学校相关部门初审1、学院经办老师将预征对象的《申请表》一式二份收齐后统一交学校计财处审查其学费交纳情况和获得贷款情况并在《申请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每年9月)2、学校资助工作管理部门审核学生奖补资金并加盖部门公章。(每年9月)四、批准入伍地征兵办审批学校资助工作管理部门将签章后的《申请表》返回学院,发还给预征对象本人;学生持申请表到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批并加盖公章。(每年9月)二、填写有关表格学生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http://zbbm.chsi.com.cn,正反两面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二份。(每年7月—8月)六、学校复核学校汇总全校各学院预征对象的《申请表》,统一报学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五、学生向学校反馈材料学生本人将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批的《申请表》原件和《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快递邮寄回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校资助工作管理部门。(每年10月前)七、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学校将全校应征入伍学生的《申请表》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10月)一、了解政策学生学习《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等相关政策。二、填写有关表格学生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http://zbbm.chsi.com.cn,正反两面打印《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一式二份。(每年7月—8月)三、学校相关部门初审1、学院经办老师将退役学生的《申请表》一式二份收齐后统一交学校计财处审查其复学后应缴纳学费情况和减免意见,加盖部门公章。(每年9月)2、学校资助工作管理部门审核学生学费减免资金。(每年9月)四、退役安置地征兵办审批学校资助工作管理部门将签章后的《申请表》返回学院,发还给学生本人;学生持申请表到退役安置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批并加盖公章。(每年9月)五、学生向学校反馈材料学生本人将退役安置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批的《申请表》原件和《退役证书》复印件(均一式两份)交回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校资助工作管理部门。(每年10月前)六、学校复核学校汇总全校各学院退伍学生的《申请表》,统一报学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七、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学校将全校退役复学学生的《申请表》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10月)退役复学(含教育资助)八、资金发放省教育厅审批通过后,资金拨付到学校,学校统一为应征入伍学生发放奖补资金或办理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手续。审批结果和相关注意事项在助学网上进行公布。(每年12月-次年3月)八、学费资助省教育厅审批通过后,资金拨付到学校。学生分学年向学校递交《西南科技大学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书》,学校逐年为学生减免学费。应征入伍(含直招士官)工作流程图 (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学费补偿。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120号)严格执行。具体文件查阅网址:《关于做好2018年省属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120号)https://www.scxszz.com/single/2018/03/26/1803261624445851000817101714233307910358.html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学费补偿流程表:符合条件学生登录四川省学生资助网,进入“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系统,按照《“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操作说明》进行在线申请。毕业生就业单位应在《单位证明意见》上如实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正常调动两个及以上就业单位的,各就业单位均须出具在本单位的就业时间、岗位信息及年度考核等次。市(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进入“全省资助管理系统”模块进行审核。毕业生所在高校审核学籍信息、学费交纳、国家助学贷款余额、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情况。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 六、“生源地”、“校园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帮助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学生开学前在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当地未开通生源地贷款的,可以带上乡镇出具的贫困证明到学校办理“校园地贷款”。(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贷款政策:(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8 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材料准备:(1)助学贷款申请表;(2)本人学生证(或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证明、关系证明及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和学费证明;(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的原件;(4)借款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等审核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5)银行借记卡及复印件;(6)贷款银行所需的其他材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流程:乡镇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学生县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经办银行出具贫困证明到高校报到反馈回执高校录取通知书(新生)、学生证(老生)提交贷款申请请请签订合同汇总上报合同及回执汇总表审查提交贷款合同汇总表发放助学贷款审批 说明:由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要求不完全一致,故学生应向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具体事宜。(二)校园地助学贷款申请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6)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7)未办理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材料准备:(1)助学贷款申请表;(2)本人学生证(或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有效身份证证明、关系证明及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的原件;(4)借款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等审核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5)银行借记卡及复印件。贷款政策: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采取一次申请,分期发放的形式,即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如实填写并提供有关证明。银行审核成功后与学生一次签订多个学年(最多为本科阶段的剩余学习年限)的贷款合同,按年发放;(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学生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具体额度由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确定;(3)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贴息方式为国家直接支付给银行。毕业后由学生自行负责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银行可以给予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最长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在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学生将贷款材料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学院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负责人审查材料并公示通过名单学校将审查通过的材料交经办银行终审学校审查学生申请材料并在校园网公示学院组织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及有关手续银行将终审通过名单反馈给学校合同送达学生本人 七、医疗保险。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国家和学校的医疗补助。(一)医疗补助条件:(1)已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并取得学籍,按照规定在学校购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在中国大陆地区其它地方购买了基本医疗保险,并在中国大陆地区产生的医疗费用,可申请基本医疗补助金补助;(2)享受医疗补助的一个期限为当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3)新生及专升本学生的补助期限为当年注册并取得学籍之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毕业生补助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学校规定的毕业离校之日;(4)因转学、退学等注销学籍的学生,自注销学籍次日起不再享受该医疗补助;(5)因病休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休学期在基本医疗保险期内,休学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与在校大学生享受同等补助;其他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医疗补助。(二)住院医疗补助标准及需提供的材料: (1)购买了学生医保,低于医院起报线的医疗费用,学生凭医保报销凭证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学校提出申请,按可报销医疗费用的30%给予补助,在学校医院住院的按50%给予补助;(2)购买了学生医保,超过医院起报线的医疗费用,学生凭医保报销凭证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病历复印件、病情证明书和医疗正式发票),向学校提出申请,在可报销医疗费用的未报销部分中,按照起报线部分30%(在校医院住院的按50%),超过起报线部分70%,给予补助;参加新农合或居民医保者,学生凭新农合或居民医保报销凭证原件及其他相关资料(病历复印件、病情证明书和医疗正式发票),向学校提出申请,按超过起报线后的可报销医疗费用中的未报销部分的50%给予补助;(3)未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因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发生意外伤害住院的按购买了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情况给予补助。(三)门诊医疗补助标准及需提供的材料:(1)购买了学生医保的学生因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发生意外伤害在门诊治疗者,凭受伤经过说明书(教学院、部签字盖章有效)、病历复印件、病情证明书和医疗正式发票等,首先在医保门诊统筹中报销,可报销医疗费用的未报销部分按照50%给予补助,每生每个补助期限内累计补助限额为2000元。未购买学生医保的学生因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发生意外伤害在门诊治疗者按相同补助标准给予补助;(2)购买了学生医保的学生因为慢性病在绵阳市指定社保定点医院就医者,参照绵阳市慢性病相关规定审核补助,发生的门诊慢性病诊疗可报销医疗费用首先在门诊统筹中报销,可报销医疗费用的未报销部分按照70%给予补助,每生每个补助期限内累计补助限额为500元(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种的为800元);(3)学生因患特殊重症疾病在门诊治疗,参加了学生医保并在绵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进行报销后,可根据可报销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70%给予补助;参加了新农合或居民医保并报销了相应的医疗保险后,可根据可报销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50%给予补助。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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