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原创——2009司考三大诉讼法详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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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司法考试之三大诉讼法比较—加油小南瓜制作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反诉条件无行政机关不能反诉。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一审:有举证期限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无举证期限的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本反诉合并审理,反诉属专属管辖的例外。二审:二审结束前。反诉可调解,不能合并审理,调解不成另行起诉1、对象是本案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

2、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不可反诉]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否则另行起诉,在二审不可提]审判组织1、不适用独任制。2、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3人以上的合议庭原告可要求用陪审员1、简易程序独任制(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2、特别程序独任制(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宣告失踪、死亡认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公告阶段但选民案、重大疑难案(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公示催告中的除权判决阶段除外。3、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数目为单数。4、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数目为单数。5、再

3、审案件另行组成。再审审查阶段。6、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双方可要求用陪审员独任制:基层法院,简单案件可提交审委会讨论合议庭:l一审:基层、中院—3人高院、最高院—3至7[357]l二审:3或5人l死刑复核:最高院3人死缓复核:高院3人只有一审,能用陪审员[被告要求]不得担任陪审员的情形:l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l公[安]、检、法、司现职人员、执业律师l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分故意/过失]l被开除公职的审判委员会:抗分响死回避人员审判人员(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同行诉口决:审计有益健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

4、员、鉴定人(无勘验人)回避事由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2、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对比记忆仲裁中的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同民诉第2点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2、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同民诉第3点5、审、检、侦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

5、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一违反就应回避)6、在本诉讼阶段以前曾参与办理本案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本案审理(发回重审、调职、同事阶段的前后程序)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

6、eborrower,guarantorloans17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回避事由的证明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的,应提供证明。其他回避事由只需要说明申请回避的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注:辩护人、代理人无此权利,只能代为行使申请回避的方式书面或口头公权力机关只能是书面形式申请回避时间1、一般开始审理时提出。2、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任何阶段回避法律效果1被申请回避人员应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如证据保全、财产保全)。2审判员回避后,不影响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效力—绝对

7、不重来。(区别仲裁)仲裁回避法律效果:1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2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1无法定理由申请回避的,由合议庭当庭驳回(不得复议)2有法定理由:侦查阶段程序不停止,其他阶段停止。3作出回避之前证据和诉讼行为的效力:效力待定—由有回避决定权的人或机构决定。回避决定权同民诉1院长担任审判长回避:审委会决定。2审判人员(陪审员)回避:院长决定3其他人员(书/翻/鉴/勘察):审判长决定1院长回避:审委会决定(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回避,院长决定)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正职)回避:同级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决定2审判、检

8、察、侦查人员回避: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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