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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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专项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部门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1号)的文件通知精神,我局成立财政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本局安全生产专家组办公经费项目作为2016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我们进行了绩效指标设计、评审论证、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账表查证等必要的工作程序,对送审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细致的评审,形成本评价报告:一、项目概况(一)立项情况为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经省政府领导批示,2001年开始将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立项依据有:1、省政府领导张家坤、贾锡太批示;2、省政府确定开展十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3、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40号;4、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直属机构;5、《全省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89号)第四年:原则同意增加省14 安监局4名行政编制,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总局机关生产安全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处置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09]119号)规定,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省级安监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赶赴现场进行督导;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总局相关部门就应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督导(原为10人以上);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于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要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8、《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要求全面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依法加强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9、《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依法理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的请示》(闽公综[2015]226号)批复,同意将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及有关职能由省公安厅划转给省安监局,于2016年新增一个职能、两个处室。随着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日益重视,我局不断强化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量不断加大,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也有了相应的增加。(二)资金情况财政授权总拨入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项目479.84万元,项目资金于2016年已全额到位。支出38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15%,本年度结余95.25万元。(三)项目情况14 2016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局积极督促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推进工作落实,各类事故指标连续十年实现较大幅度下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项目经费主要用于:1、开展全省性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2、新增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隐患核查等;3、赶赴事故现场督导等经费支出;4、重大隐患及事故政府挂牌督办、交办等经费支出;5、2015年新增的职业卫生监管以及2016年新增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处室的办公设备的采购及工作经费。(四)主要绩效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坚持依法治理,深化“打非治违”,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协调配合,强化监管执法,强化工作推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二、评价过程(一)评价主体项目使用单位: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项目类型: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项目承担部门: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评价范围本次评价的范围为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该项目包括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培训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巡视工作专项支出、驻村工作经费、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建设及其他工作经费支出14 。实际项目资金支出总额384.59万元,此次绩效评价覆盖率达100%。(三)指标体系设计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绩效评价共设置三大类指标体系,每一类均设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评价标准,权重以及评价得分。一级指标一般包括项目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产出与效益共计三项指标。二级指标一般包括时效情况、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资金使用管理、产出数量、产出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共计十二项指标。三类指标一般包括项目实施时间差异、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绩效指标完成率、项目立项规范性、成本控制率、资金到位率、到位及时率、资金使用率、财政投入乘数、目标制定合理性、管理制度健全性、支撑条件保障、目标完成率、财务制度健全性、财务信息规范性、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性督查行业性专项督查、全省较大事故起数及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减少直接经济损失、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事故总量以及影响生态环境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环境、服务对象对各项监管依法方面满意度共计二十三项指标。(四)评价方法14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选用的评价指标包括项目立项情况、社会效益、资金管理情况、财务管理状况、项目运行情况等衡量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指标。通过审查安全生产监督专项经费支出账目,核实项目资金到位率、使用率以及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通过座谈、咨询和查阅资料等方式收集汇总安全生产监督相关制度的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所带来的生产安全事故总量的降低、死亡人数的减少、经济损失的减少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效益;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并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五)评价结论1、得分情况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3.54分,自评等级为优秀。其中得分较高的指标有:(1)产出质量-全省较大事故起数、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实际2016年度全省较大事故起数较2015年指标下降3.5%,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该项得8分。(2)产出数量-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性督查以及行业性专项督查。实际2016年度组织完成目标责任制考核2次,综合性督查2次,行业性专项督查4次,该项得9分。(3)、经济效益目标-减少直接经济损失。实际2016年度同比减少经济损失1.5%以上,该项得6分。扣分较多的指标有:(1)、目标完成率-完成率大于95%得满分,每低514 个百分点,扣一分。实际2016年度完成使用资金384.59万元,目标完成率为80.15%,此项满分5分,实际得2分。2、总体评价为了贯彻省领导的批示以及省政府颁布的相应意见通知,我局将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其作为加强预算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资金使用方面,我根据《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制定了《省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资金管理办法》,对该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要求局财务部门介入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省安监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事中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合规合法,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局上下齐心,2016年度基本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三、绩效指标分析(一)投入1.投入(30%)(1)时效情况(3%)实际实施月份不晚于计划月份得满分,比计划月份晚1个月以内扣1分,比计划月份晚1个月以上不得分本项目计划时间2016年1月-2016年12月,实际实施时间2016年1月-2016年12月不晚于计划月份得3分。14 (2)项目立项(12%)①绩效目标合理性(3%),评分标准:是否与项目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根据省政府领导张家坤、贾锡太批示、《省政府确定开展十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4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全省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8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总局机关生产安全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信息处置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09]11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关于贯彻落实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依法理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的请示》(闽公综[2015]226号)项目与年度计划数及资金量均对应匹配,得3分。②绩效目标明确性(3%),评分标准: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本项目绩效目标通过设置12个二级指标、23个三级指标,并以具体指标数值予以体现,得3分。14 ③绩效指标完成率(3%),评分标准:目标完成率E=目标实际完成数/期初目标编制数,本指标得分为指标权重×E。本项目目标完成数11个,期初目标编制数13个,目标完成率84.62%,得2.54分④项目立项规范性(3%),评分标准: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立项;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本项目立项程序均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标准执行,得3分(3)资金落实(15%)①成本控制率(3%),评分标准:成本控制率A=截至年末累计支出数/项目概算或当年预算数。A≦100%得满分;100%﹤A≦105%时,得分为此项指标满分值-100×(A-100%)本项目截止年末累计支出数384.59万元,项目预算数479.84万元,成本控制率80.15%,得3分。②资金到位率(3%),评分标准: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资金到位率大于90%的得满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目实际到位资金479.84万元,计划投入资金479.84万元,到位率100%,得3分。③到位及时率(3%),评分标准: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4 100%。到位及时率大于90%的得满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一分,扣完为止。本项目资金于2016年足额到位,资金及时率100%,得3分。④资金使用率(3%),评分标准:资金使用率=(实际使用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资金使用率大于95%的得满分,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目实际使用资金384.5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79.84万元,资金使用率80.15%,得0分。⑤财政投入乘数(3%),评分标准:财政投入乘数=非财政资金投入/财政资金投入。财政投入乘数达到或超过预期的得满分,较预期每差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目财政投入乘数达到预期,得3分。2、过程(30%)(1)业务管理(15%)①目标制定合理性(5%),评分标准:项目目标是否根据相应规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一项不符合扣一分,严重的此项完全不得分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目标是依据14 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40号、省委、省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全省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省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8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8号)等一系列规定,目标明确,要求具体,得5分。②管理制度健全性(5%),评分标准:制度健全得5分,制度比较健全得3分,制度不健全得0分。经查,我局在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项目中除了严格遵照上级下达的各项规章制度外,由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定专人建立台账,并跟踪、监控项目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完整,得5分。③支撑条件保障(5%),评分标准:好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经费项目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等资料齐全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均落实到位,得5分。(2)资金使用管理(15%)①目标完成率(5%),评分标准:目标完成率=(目标完成资金/目标到位资金)×100%。目标完成率大于95%的得满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一分,扣完为止。本项目目标完成资金384.59万元,目标到位资金479.84万元,目标完成率80.15%,得2分。②财务制度健全性(5%),评分标准:制度健全得5分,制度比较健全得3分,制度不健全得0分。14 项目执行中严格按照《省安监局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财经法规、制度使用资金,未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得5分。③财务信息规范性(5%),评分标准:规范得5分,较规范得3分,一般得1分,差得0分。项目执行中严格按照《省安监局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其相关财经法规、制度使用资金,财务信息规范,得5分。3、产出与效益(40%)(1)产出数量(9%)目标责任制考核,综合性督查行业性专项督查,评分标准:组织完成2次目标责任制考核,2次综合性督查,5次行业性专项督查,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项目完成2次目标责任制考核,2次综合性督查,2次燃气管道、危化品行业专项督查,1次非煤矿山、尾矿库专项督查,1次安全评价职业卫生中介机构督查,得9分。(2)产出质量(8%)全省较大事故起数、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评分标准:2016年较大事故起数较2015年指标下降3.4%,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3%,全部达到得8分,否则不得分。2016年全省较大事故起数较2015年指标下降3.5%,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得8分。(3)经济效益目标(6%)直接经济损失,评分标准:同比减少直接经济损失1.5以上得6分,未达到按比例得分。14 2016年度同比2015年度减少直接经济损失1.5%以上,得6分。(4)社会效益目标(4%)重特大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评分标准:全省发生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3%,重特大事故起数零控制,全部完成得4分,未完成的0分。全省较大事故起数较2015年指标下降3.5%,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5%;重特大事故起数零控制,得4分。(5)生态效益目标(4%)影响生态环境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评分标准: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下降幅度达到3.4%以上,未发生影响生态环境的重特大事故,全部完成得4分,否则不得分。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下降幅度达到3.4%以上,未发生影响生态环境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福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得4分。(6)可持续影响目标(4%)安全生产环境,评分标准: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总量持续降低,较上年有下降得4分,否则不得分。通过安全生产监督专项工作,2016年度事故总量控制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均比以前年度好,得4分。(7)服务对象满意度(5%)满意度调查,评分标准:对安全生产目标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打非治违”14 等专项行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人员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满意度达80%,每低于5%扣1分,扣完为止。2016年度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方面满意度,对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方面满意度,对推动“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满意度,对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满意度,对工作人员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满意度均达80%以上,得5分。四、存在问题1、部门预算的编制质量不高。在编制组织收入预算时,采用上年基数+本年调整数的方法来确定,使得预算编制的结果粗糙简单。2、制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大部分为定性指标,定量指标相对较少,可比性较差,给绩效评价带来一定的难度,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价结果。3、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较慢,资金使用率较低。2016年项目资金使用384.59万元,资金使用率为80.15%,未能及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4、项目执行过程中监管乏标准化、规范化的流程,存在“空档期”和“空白点”,造成绩效目标无法及时完成。5、项目的执行按照国家总局及其相关部门的相应标准组织,大部分未能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省或本部门的实施细则,降低了项目质量的可控性。五、有关建议1、依据统一的预算科目和规定的收支标准、程序编制预算,要考虑上年总的支出水平以及近年来的财务收支状况,认真测算支出范围、开支标准,合理安排项目资金。14 2、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科学设置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使评价结果更贴切反映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使报告更具有实际参考价值。3、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预算管理,合理安排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4、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决策权利监督、责任追究和权利清单制度,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做到权责匹配、责权一致。5、结合本省及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使项目实施过程有章可循,确保项目圆满完成。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7年06月15日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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