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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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局(农委)、畜牧兽医(中心),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8〕15号)要求,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期间,将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合二为一,实行产品认定工作模式,并下放至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为切实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省农业厅制定了《海南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即日起,我省全面启动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省农业厅按照《海南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实施细则》负责全省范围内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审核、专家评审、颁发证书及证后监管等工作。二、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申请,并按照《海南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实施细则》规定开展工作。16 三、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发展,支持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四、各市县在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中,如有意见及建议,请及时向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反馈。联系人:王绥大,电话:65203990。附件:海南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实施细则海南省农业厅2018年6月日(此件主动公开)16 附件海南省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工作质量和效率,依据《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认定审核,是指无公害工作机构组织具有相应专业资质检查员对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所实施的技术评价活动。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现场检查,是指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在认定审查过程中,对认定申请主体生产管理状况实施的实地确认和评价活动。第五条海南省农业厅负责全省无公害种植业农产品、畜牧业农产品的认定审核、专家评审、颁发证书及证后监管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由海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海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申请材料认定审核工作和业务指导工作。第六条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相关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组织检查员16 对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二)组织检查员对申请主体进行现场检查,出具报告;(三)开展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日常监管;(四)承办省农业厅交办的无公害农产品有关事宜。第七条检测机构应当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出具《产地环境检测报告》《产品检验报告》,送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第八条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主体为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二)申请认证产品须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农业部第2034号公告)范围内;(三)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标准要求;(四)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种植业生产规模:粮油作物66.7公顷以上,露天蔬菜10公顷以上,设施蔬菜5公顷以上,茶、水果10公顷以上,食用菌10000平方米以上。畜牧业生产规模:蛋用禽存栏3000羽以上,肉用禽年出栏6000羽以上,生猪年出栏6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200头以上,奶牛存栏60头以上,羊存栏180只以上,蜜蜂100群以上;(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六)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标准要求;(七)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保存16 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第九条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书》(附件1);(二)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说明;(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管理技术制度体系文件;(五)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复印件;(六)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证明材料;(七)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八)《产品抽样单》;(九)《产地环境检测报告》;(十)《产品检验报告》;(十一)《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现场检查报告》(附件3);(十二)《产地环境调查报告》(附件4);(十三)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报告(附件5)。其中,材料一至七由申请人提供,材料八至十由检测机构提供,材料十一、十二由所在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材料十三由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共同完成。第十条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内容:16 (一)申请人资质证照应齐全有效。资质证明文件除营业执照外,畜牧业产品还应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复印件和环评报告复印件。证照中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应当与申请书一致,所申请产品类别应当在证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且证照在有效期限内。(二)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应包括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内检员培训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畜牧业产品企业按国家规定还应提供有关资格证书。(三)生产和管理技术制度体系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质量控制规范:包括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分工;投入品采购与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产品收获及贮运管理;人员培训制度、生产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无公害农产品包装标识管理。2、生产操作规程:应依据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要求,结合本地生产特点制定。重点审核肥料、植物保护产品、饲料及动物保护产品等投入品的种类、使用方法。畜牧业产品补充提供卫生防疫制度。3、基地图:包括能清晰反映基地所在地的基地行政区划图、基地位置图和地块分布图。4、基地及农户清单:包括基地所在乡镇、村,农户数、种养品种、面积及预计产量。5、土地经营权证明: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合同、承包合同等。6、合作协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公司+农户”16 形式申报的需要提供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7、投入品使用记录为近一年内投入品实际使用情况的记录复印件。重点审核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日期。第十一条无公害农产品按下列程序认定。(一)受理。申请主体应在产品采摘或出栏前三个月提交申报材料到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受理。(二)初审。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具有资质的检查员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反馈初审意见;符合要求的,下达《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现场检查通知单》(附件2)并抄送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依据具体情况必要时参与现场检查,不按规定抄送的,对现场检查结论不予认可,需重新检查。(三)现场检查。在生产周期内,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完成现场检查(其中至少一名为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出具《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现场检查报告》(附件3)和《产地环境调查报告》(附件4)。(四)检测。现场检查合格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推荐意见,整理好申报材料报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16 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申报产品和产地环境进行检测,产品产地检测报告送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现场检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五)复审。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自收到产地环境监测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认定审核,作复审意见,提交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六)评审。省绿色食品办公室自收到复审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小组评审,作出评审意见。(七)颁证。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根据评审小组意见五个工作日内报厅领导作出是否颁证的决定。同意颁证的,由省农业厅颁发证书,并公告;不同意颁证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八)省绿色食品办公室自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证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其颁发的产品信息通过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系统上报。第十二条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复查换证书面申请。在证书有效期内,当生产单位名称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向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省农业厅核准后颁发新证。第十三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证书的单位(以下简称获证单位),可以在证书规定的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印制或加施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可以在证书规定的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媒体介质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第十四条16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应当在证书核定的品种、数量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和逾期使用。 第十五条获证单位应当规范使用标志,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第十六条当获证产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条件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要求的,获证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标志,并向所在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证书交回省绿色食品办公室。第十七条获证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技术和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措施以及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并对其生产的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和信誉负责。第十八条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九条省绿色食品中心开展全省无公害农产品证后监督抽查。省绿色食品办公室建立无公害农产品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制度,受理有关投诉、申述工作。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证书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第二十一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认定、管理、标志使用等情况进行社会监督。第二十二条获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农业厅16 暂停或取消其无公害农产品认定资质,收回认定证书,并停止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中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 (三)擅自扩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范围的;(四)获证产品质量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要求的;(五)违反规定使用标志和证书的;(六)拒不接受监管部门或工作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的;(七)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认定证书的;(八)其他需要暂停或取消证书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从事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检测、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四条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罚。第二十五条从事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机构不得收取费用。检测机构的检测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二十六条本暂行办法由海南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6 附件116 材料编号:(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填写)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申请书申请主体(盖章):法人代表(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申请须知16 1.请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2.要求字迹工整、术语规范、签名及印章清晰,内容完整真实,不涉及的内容填写“无”;3.申请日期为附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向工作机构提交认定申请的时间。16 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1.我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的内容全部真实。如有虚假成分,愿负法律责任。2.我将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建立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操作规程,落实生产记录制度。申请认定的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保证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该产品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使用投入品和添加物,确保产品质量合格。3.我愿接受各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对本单位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申请主体(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16 表1申请主体基本情况申请主体全称单位性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注册登记)□其他是否龙头企业□是□否龙头企业级别□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内检员联系方式传真E-mail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职工人数管理人员数技术人员数产地基本情况产地规模(公顷、万头、万只、立方米水体)产地详细地址省(区、市)市县乡(镇)村生产经营类型□自产自销型(申请人自有基地、统一生产、统一销售)□公司+农户型农户数□公司+合作社+农户型农户数□合作社社员(会员)数□合作社+农户型农户数□其他16 表2申请产品情况产品名称生产规模※(公顷/万头/万只/立方米水体)生产周期(从月至月)包装规格(公斤)年产量(吨)年销售量(吨)年销售额(万元)※存在套作、混养等情况的生产方式,需详细说明套作、混养的品种16 附件2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现场检查通知单:根据《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确认、支持和配合。检查组联系人:联系电话: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印章)年月日抄送:海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附件332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现场检查报告申请主体全称:现场检查结论:32 填写说明1.报告的内容用钢笔或蓝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准确。栏目内容应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作客观描述,不得空缺,没有填写内容的填“无”。2.种植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四、表五;畜牧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三、表五;渔业产品不需要填写表三、表四。3.填写表三、表四、表五时,检查结论为合格的应在相应项目“结论”栏内打“√”,不合格打“×”;关键项(条款带“※”的)及不合格项的具体情况应在相应“情况描述”栏内作详细说明。4.表六中“现场检查综合评价”栏应重点填写现场检查的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等内容。5.检查组及参加人员签字必须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注册检查员应在备注栏填写注册证书号。6.报告格式可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网址:www.greenfood.org.cn)下载后用A4纸印制。32 表一现场检查人员基本情况检查组派出单位名称类别分工姓名(本人签字)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电话备注(检查员注册证书号)检查组组长成员参加人员保密承诺检查组承诺:严格按照有关无公害农产品认定的法律法规实施现场检查,对于检查组在检查中可能涉及到的认定申请主体的产品、技术等非公开信息,在未得到法律许可或认定申请主体同意的情况下不向第三方透漏。表二受检单位基本情况申请主体全称法人代表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产品名称检查地点现场检查日期年月日抽检农户名单32 表三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产品)认定现场检查评定项目条款检查项目结论情况描述备注一、质量管理1※申请主体资质:证照齐全有效,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查: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2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领导、管理和生产人员职责。查:关键岗位职责分工3※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控制措施、生产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制度、生产记录及档案管理制度、基地农户管理制度、投入品管理制度等。查:各类质量管理体系文件4※内检员:有经培训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查: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培训合格证明文件。5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查:培训记录、培训资料等6※记录档案: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查:文件记录档案二、产地环境及设施7周边环境:清洁,无生产及生活废弃物。查:现场查看。8※产区环境:产地区域范围明确,无对农业生产活动和产地造成潜在危害的污染源。查:现场查看三、生产过程管理9※植保产品选购:购买的植保产品应具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执行标准,保留购货凭证,出入库记录并记录相关情况。查:植保产品标签、购货凭证、出入库记录10植保产品储存:植保产品及其器械应有专门的地方进行储存,并有专人进行管理。查:现场查看、查领用记录11※植保产品使用: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病、虫、草害或靶标,合理选择植保产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植保产品;不得使用过期植保产品。查:用药记录、采收记录,现场查看32 12用药记录:包括地块、作物名称和品种、使用日期、药名、使用方法、使用量和施用人员。查:用药记录13肥料选购:应保留肥料的购货凭证,并记录相关情况。查:肥料的购货凭证、入库记录14※肥料使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使用城市垃圾和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类生活的污水淤泥。查:施肥记录15施肥记录:应包括地块、作物名称与品种、施用日期、肥料名称、施用量、施用方法和施用人员。查:施肥记录16废弃物管理:生产废弃物应按规定进行收集和处理。查:现场查看。四、产品质量管理17※产品质量报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查:产品自检记录、监督抽检报告或产品检验报告18产品储存:产品应用符合要求的容器采收、运输、存储。收获的产品应与植保产品、有机肥料及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分开储存。查:现场查看19包装标识:产品的包装标识应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相关规定。查:现场查看五、初级加工产品管理(适用于申报产品为初级加工产品的)20※加工场资质: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查: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21卫生制度:制定卫生管理和消毒制度,并严格执行。查:文件资料、现场查看22加工规程:制定食品加工生产技术规程。查:加工技术规程、加工生产记录23※加工原料: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不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查:原辅料使用记录、现场查看24产品储运:应有符合要求的产品贮藏和运输设施。查:现场查看六、标志使用管理(适用于复查换证产品)25※标志使用:获证产品应按要求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查:包装标识32 表四无公害农产品(畜牧业产品)认定现场检查评定项目条款检查项目结论情况描述备注畜禽养殖场一、质量管理1※申请主体资质:资质证明文件齐全有效(如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查: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2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有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领导、管理和生产人员职责。查:成立质量安全机构的文件,相关人员岗位职责3 ※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生产操作规程、卫生防疫制度、投入品管理制度、产品管理及无害化处理制度、培训制度。查:相关文件4※内检员:有经培训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查: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文件。5生产管理人员:有一名或一名以上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员工职责及岗位要求明确,经过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无公害生产技术培训,生产人员健康证齐全有效。查:岗位职责文件,健康证等有关证件、培训记录6※记录档案:建立生产记录、可追溯的产品销售记录。查:批生产和销售记录(包括数量、批次、购买方信息等)及保存情况。7※无害化处理:具有病死畜禽、污水、粪便等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的设备设施,且运转有效。查:相关设备设施,无害化处理记录8质量检验能力:奶牛养殖场设立了质检科(或检验室)并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查: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及实际操作能力奶牛养殖适用二、产地环境及设施9※周边环境:养殖场建立在地势高燥、排水良好、无有害气体、烟雾及其他污染的地区,远离化工厂、肉类加工厂或其他畜牧场等污染源,有围墙等有效屏障。查:现场查看10场区布局:养殖场有生活管理区、生产区、生产辅助区、隔离圈和无害化处理区。隔离圈、无害化处理区应处于畜舍的下风口。查:现场查看  32 11场区道路:养殖场人员、畜禽和物资运转采取单一流向,净道和污道分开。查:现场查看 12车辆消毒:养殖场入口设有车辆消毒池,池内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池宽和消毒液高度能保证入场车辆所有车轮外沿充分浸没,池长不短于进场大型车车轮一周半长。查:现场查看13畜舍条件:宽敞明亮,坚固耐用,排水畅通,通风良好,地面和墙面材质耐酸、碱,并便于清洗消毒。查:现场查看  14※消毒设施:场区或生产区入口设更衣换鞋间、消毒室或淋浴室。畜舍入口处设置长1m的消毒池,或设置消毒盆。查:现场查看  15防鼠鸟虫害:有防鸟、防鼠设施,定期除虫灭害。查:现场查看,相关记录禽类养殖适用16蛋品存放: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禽蛋贮存库。查:现场查看蛋禽养殖适用17生产设备: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机械化挤奶设备、冷藏贮罐和生鲜乳运输车。查:现场查看奶牛养殖适用18设备清洁:保持挤奶设备及所有容器具的清洁卫生,有完善的清洗系统。查:现场设施,清洗消毒制度、记录奶牛养殖适用 19※鲜乳存放:设单间存放,有防尘、防蝇、防鼠的设施。查:现场设施奶牛养殖适用三、投入品管理20※畜禽引进:具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经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证验物,合格的方可入场,并隔离饲养。查:活畜购买合同(发票)、检疫合格证明、运输工具消毒证明、活畜入场检疫监督记录、隔离观察记录 21※引种: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引进。查:引种来源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2牛只引进:隔离观察至少45天,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确认健康合格后方可并群饲养。查:隔离记录、隔离后检疫合格记录奶牛养殖适用23※兽药选购:所购兽药均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并获得农业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GMP证书》的兽药生产企业,或农业部批准注册进口的兽药,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批准文号。查:兽药购进记录、药房  32 24※兽药储存:兽药有专门的药品柜、冰箱分类存放,有醒目标记,由专人管理。查:兽药领用记录,现场查看  25※兽药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不使用违禁药物;凭兽医处方用药,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并作好兽药使用记录。查:兽药使用记录,记录档案管理情况  26饲料选购:外购饲料的养殖场提供所购饲料生产企业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购销合同(或发票、收据等)和检测报告。查:相关记录、凭证、检测报告。 27自配饲料管理:自配生产饲料的养殖场提供饲料原料采购、配方档案及生产记录;饲料原料和各批次饲料产品均留样,并保留至该批产品保质期满后3个月。查:相关记录  28※饲料添加剂管理:饲料库房及配料库中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添加剂存放和使用情况。查:有无违禁药物、非法添加物和兽药原料药。  29※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符合《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要求,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查:药物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  30饲料及添加剂使用:配合饲料、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和饲料使用遵照饲料标签所规定的用法和用量。查:饲料使用记录、饲料标签  31※饲料的使用:在饲料中不添加和使用除乳制品外的动物源性饲料原料(如肉骨粉、血粉、羽毛粉、鱼粉等)。查:饲料配方反刍动物养殖适用四、饲养管理(适用于养殖类产品)32※场内环境:不得在场内饲养其它畜禽。查:现场查看  33※防疫管理:养殖场人员不对外进行动物疫病诊疗和配种工作;食堂不从外购入与养殖产品同类生鲜肉及其副产品。查:相关制度、询问。 34人员卫生防疫: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时洗手、换鞋和更衣,工作服不得穿出场外。外来人员进场前彻底消毒,更换场区工作服和工作鞋,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查:现场操作  35※饲养方式:实行“全进全出”制。查:相关制度和记录禽类养殖适用 32 36鼠害控制:投放鼠药定时、定点,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查:鼠药购货发票、使用记录  37转群消毒:每批畜禽转群或出栏后对畜舍、运动场和通道进行清洗、消毒。查:消毒记录  38※疫病监控: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免疫和疫病监测制度,做好免疫接种和疫病监测,奶牛养殖场必须做好“结核”和“布病”监测。查:免疫记录和疫病监测记录。  39带畜消毒:用低毒消毒剂定期进行带活畜环境消毒,各类消毒剂应轮换使用。查:消毒记录、消毒剂配制记录,杀虫药物购买发票 40※工具消毒:兽医用具、助产用具、配种用具、挤奶设备和奶罐车在使用前后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查:消毒记录、消毒剂配制记录奶牛养殖适用 41蛋鸡消毒:不使用酚类消毒剂,产蛋期不用醛类消毒剂。查:兽药库房、消毒记录蛋禽养殖适用五、产品质量管理42※不合格品处理:初乳、病牛所产乳和休药期所产乳不作为商品乳出售。查:相关管理制度、无害化处理记录奶牛养殖适用43※产品质量检验:对每天生产的生鲜乳进行质量检验,含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和抗菌素指标等。查:检验记录奶牛养殖适用44不合格品处理:产蛋期使用治疗药物时,在弃蛋期内所产鸡蛋不供人类食用。查:用药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蛋禽养殖适用45※质量安全承诺:养殖场应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承诺不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保证所销售的家畜不含有“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查:相关制度畜类养殖适用46※产品检疫:商品畜禽上市前,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查:相关制度、询问。 六、标志使用管理(适用于复查换证产品)47※标志使用:获证产品应按要求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查:包装标识32 屠宰厂和蜂产品加工厂一、质量管理(屠宰厂和蜂产品加工厂均适用)1※申请主体资质:资质证明文件齐全(如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等)有效,具有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的能力。查:资质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2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有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机构,建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领导、管理和生产人员职责。查:成立质量安全机构的文件,组织机构图,相关人员岗位职责3 ※质量管理制度:包括生产操作规程、原料(投入品)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产品管理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培训制度等。查:相关文件4内检员:具有经培训合格的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查: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文件。5生产管理人员:员工职责及岗位要求明确,经过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无公害生产技术培训,生产人员健康证齐全有效。查:员工岗位职责文件,健康证、培训记录6※记录档案:建立批生产记录,可追溯的产品销售记录。查:批生产和销售记录(包括数量、批次、购买方、联系方式等)及保存情况。7※无害化处理:具有病死畜禽、污水、粪便等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的设备设施,且运转有效。查:相关设备设施,无害化处理记录8质量检验能力:建有质检科(或检验室),并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查:所需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资质证明等二、产地环境及设施(屠宰厂适用)9※周边环境:厂区选址远离污染源及其他有害场所;远离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取水口,避开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及畜禽饲养场。查:现场查看10厂区布局: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严格分开,生产区位于生活管理区的下风向。查:现场查看 32 11厂区出入口:人员进出、畜禽入厂、产品出厂分别设置出入口,不交叉。查:现场查看 12车辆消毒:有与生产规模相适的车辆清洗、消毒设施和场地。查:现场查看  13鼠虫害控制:厂区内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查:现场查看相应设施、管理制度和记录14厂区布局:有待宰圈、疑似病畜圈、病畜隔离圈、急宰间和无害化处理间等,并位于生活管理区和生产加工区的下风向。查:现场查看相应设施、管理制度和记录 15厂区条件:厂区除待宰畜禽外,一律不得饲养其它动物。查:现场查看16屠宰加工设备:表面光滑、无毒、不渗水、耐腐蚀、不生锈,并便于清洗消毒。查:现场查看 17地面:用不渗水、不吸收、无毒、防滑材料铺砌,有适当坡度,在地面最低点设置地漏,无积水。查:现场查看 18屋顶或天花板:选用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覆涂或装修。查:现场查看 19墙壁:平整光滑,四壁及其与地面交界处呈弧形,墙壁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覆涂,并用易清洗、防腐蚀材料装修高度不低于2.0m的墙裙。查:现场查看 20供水:具有冷热两套供水系统,车间内排水沟底为“U”形,有防鼠设施。查:现场查看畜类屠宰适用21车间照明:车间内有充足的自然光线或人工照明,亮度能满足动物检疫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的工作需要。吊挂在肉品上方的灯具必须装有安全防护罩。查:现场查看 22※卫生消毒设备:设有非手动洗手设施、消毒池;靴鞋消毒池、更衣室等卫生设施有专人管理。查:现场查看23产品转运:车间内有专用的产品运送设备和容器,容器由无毒、无害、无锈、无污染的材料制成,不污染肉品,且与盛装废弃物的容器标识分明。查:现场设施32 24清洗消毒: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均清洗、消毒。查:消毒记录25分割车间温度:冷分割环境温度在15℃以下,热分割环境温度不高于20℃。查:记录和温度计实际温度。畜产品分割屠宰适用26包装车间温度:包装间的温度在15℃以下,接触分割肉的塑料薄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查:记录和温度计实际温度畜产品分割屠宰适用27分割冷却水:水温在4℃以下,并保持清洁卫生。查:现场查看畜产品分割屠宰适用28分割终冷却水:水温应保持0~2℃,禽体在冷却槽内与水流逆向移动。查:现场查看禽产品分割屠宰适用29分割冷却槽:内应加消毒液,单设禽体消毒池,禽体出预冷槽后,经2~3分钟转动沥干。查:现场查看禽产品分割屠宰适用30冻结入库条件:从屠宰放血到成品进入冻结库所需时间,不得超过100分钟,成品不准堆积,不准进行二次冻结;装箱前须测试肉温,中心温度达-15℃后方可装箱入库。查:现场查看畜产品分割屠宰适用31冻结库温:保持-30℃以下,相对湿度为90%~95%,肌肉中心温度在10小时内降到-15℃以下。查:现场查看畜产品分割屠宰适用32预冷间温度:应设有预冷间(0~4℃)。查:记录和温度计实际温度具有冷库的畜禽屠宰适用33冷藏库条件:应设有冷藏库(-18℃以下)。冷藏库产品必须由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出入库,产品进入冷藏库,应分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次,分批堆放在垫仓板上,标识清晰,并与墙面、顶棚、排管有一定间距,温度-18℃以下。查:记录和温度计实际温度具有冷库的畜禽屠宰适用三、投入品管理(屠宰厂和蜂产品加工厂均适用)34※原料来源:待宰畜禽或蜂产品原料来自经认定的生产单位。查:委托加工或购销合同。 32 35※药品储存: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药品标识明显,贮存于专门库房或柜橱内,分类存放,并由专人负责保管。查:药品库房、管理制度文件和领用记录  36其他药品储存: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任何种类的药品,如存放应在指定处标示。查:现场查看  37※药品使用:各类药品的使用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按照使用方法进行。查:药品使用记录、培训记录、询问  38※加工用水:符合畜禽加工用水水质或饮用水水质要求查:水质检验报告  四、加工操作管理39人员卫生:进车间前,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靴、鞋,工作服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洗净双手。查:实施情况  40屠宰操作:胴体、内脏、头蹄(爪)不落地。查:现场操作 41屠宰操作:开膛时不得割破胃、肠、胆囊、膀胱、孕育子宫等。查:现场操作 畜类屠宰适用 42副产品及污物处理:副产品中内脏、血、毛、皮、蹄壳及废弃物的流向不对产品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查:现场查看 43刀具卫生:屠宰或检疫过程中,被污染的刀具要立即更换,并经过彻底消毒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查:现场操作、询问畜类屠宰适用44剥皮卫生:剥皮前冷水湿淋,在剥皮过程中,凡是接触过皮毛的手和工具,未经消毒不得再接触胴体。查:现场操作剥皮屠宰适用45脱毛卫生:浸烫水保持清洁卫生,水温达到脱毛要求并脱毛后用清水冲洗禽体,体表不得被粪便污染。查:现场操作禽类屠宰适用46内脏摘取:取脏区有标识容器,盛放放血不良、病变和污染的家禽,摘取内脏时消化道内容物、胆汁不得污染禽体。查:现场操作禽类屠宰适用47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并做到严格实施宰前检疫、宰后检疫,检疫人员的数量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厂内设有专门的检疫工作室和化验室。查:证件、现场操作、检疫工作室、检验仪器等。32 48※宰前检疫:待宰畜禽具有产地检疫证明,经查证验物后,合格的方可入厂屠宰。查:随机抽查本年度最近1个月或2个月回收的检疫合格证明、宰前检疫记录49宰后检疫:屠宰车间设有同步检疫设施,在各个检疫点处有可供检疫人员操作的足够空间,运行速度能满足要求。查:现场设施50宰后检疫:检疫不合格的产品,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做无害化处理。查:宰后检疫记录和无害化处理记录51※合格胴体检疫:在规定的部位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并出具检疫证明,印色须使用食用级色素配制;分割肉外包装应当印有或加贴规定的检疫合格标志。查:现场查看猪牛羊屠宰适用52※鲜肉运输:使用专用冷藏车或保温车,猪牛羊等大中型动物胴体肉实行悬挂式运输。运输车辆进出厂前应彻底清洗、装运前消毒。查:相应设施、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的记录53原料控制:制定原料验收、贮存、使用、检验等制度,并由专人负责。查:相关制度及记录。蜂产品加工适用54生产管理:按生产关键工序控制要求,对每一批次产品从原料加工、产品质量和卫生指标等情况进行记录。查:生产记录蜂产品加工适用55灌装:产品的灌装、装填使用自动机械设备。查:现场查看蜂产品加工适用56卫生条件:有专用洁具清洗间和洁具存放间。查:现场查看蜂产品加工适用57内包装材料:直接接触产品的内包装材料必须达到卫生要求。查:检验报告蜂产品加工适用58※杀菌:建立并执行杀菌或灭菌操作规程。查:相关文件,现场查看蜂产品加工适用五、产品质量管理59※产品质量检测:屠宰厂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宰后的畜禽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生猪、肉牛、肉羊屠宰厂对入厂的生猪、肉牛、肉羊进行“瘦肉精”批批自检)。查:相关文件、检验记录等屠宰厂适用32 60标签及说明书:产品标签由专人管理,产品说明书、标签的印制符合有关部门批准的内容。查:相关记录蜂产品加工适用61成品出库记录:内容至少包括批号、出货时间、地点、对象、数量等。查:成品出库记录蜂产品加工适用62产品检验:成品逐批检验。查:企业自检记录蜂产品加工适用63委托检验:对不具备成品或出厂检验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符合法定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查:委托检验报告蜂产品加工适用64产品留样:每批产品均有留样,留样存放于专设的留样库(或区)内,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查:留样观察制度和记录蜂产品加工适用65特殊要求:供少数民族食用的动物产品生产,尊重少数民族习惯。查:认定标识或证书、文件等六、标志使用管理(适用于复查换证产品)66※标志使用:获证产品应按要求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查:包装标识注:对于暂未包括其中的产品类别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参照相应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实施。32 附件4产地环境调查报告申请单位:,认定产品:序号检查项目符合条件打“√”,不符合条件打“×”;不涉及请注明。备注1产地周围3km范围无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堆放和填埋场、电厂灰场种植业2无水土流失、盐渍化和酸化现象种植业3产地范围明确种植业4产区无对生产活动和产地造成潜在危害的污染源种植业、畜牧业5与主要交通干线保持安全距离种植业、畜牧业6废弃物的排放不对环境造成污染畜牧业7选址是符合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要求畜牧业8三区布局合理畜牧业9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无应激反应、免疫力降低等引发疾病畜牧业10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牧业调查结论□适合发展无公害农产品□不适合发展无公害农产品检查组成员签字年月日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33 附件5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审核报告海南省农业厅40 填表说明一、本表应如实填写,所有栏目不得空缺。二、本表无签字、盖章无效。三、本表的填写内容可以打印或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语言规范准确,印章、签字端正清晰。四、本表用A4纸打印。五、本表由海南省农业厅负责解释。40 表一申请产品清单初次申请□复查换证□申请人产品名称生产规模(公顷)年产量(吨)备注40 表二市(县、区)、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县级工作机构印章)年月日40 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地级工作机构印章)年月日表三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复审意见40 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复审意见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年月日表四省农业厅颁证决定40 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意见省绿色食品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年月日评审小组评审意见组长签字:评审小组签名:年月日颁证决定厅领导签名:年月日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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