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ID:18911610

大小:68.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9-25

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_第1页
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_第2页
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_第3页
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_第4页
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附件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支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实施“节水增粮行动”的意见》(财农〔2011〕50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以下简称节水增粮行动)项目管理工作。第三条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省(区)、市(盟,以下简称市)、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受益群众共同筹措。中央补助资金由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

2、展资金及农业科技推广等资金渠道安排;省(区)及市、县资金由公共财政预算、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其他可以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安排。由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切块实施的节水增粮行动项目按照10《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项目县的水资源论证和总体实施方案编制审批按本办法执行。第四条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坚持“中央支持指导、地方自主安排”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受益群众的积极性,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努力建设精品工程。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五条节水增粮行动项目

3、由各级财政(含农发,下同)、水利、农业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筹集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水利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作为节水增粮行动的主导力量,抓好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工程实施工作;农业部门参与实施方案编制和实施工作,抓好农机配备、作物和肥料品种选择、农艺技术指导、受益群众培训等工作。各级财政、水利、农业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共同推进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各项工作。第六条水利部、财政部、农业部建立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主要负责:1、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制度体系,规范项目管理;2、落实和监管中央资金,督促地方落实投入

4、;103、组织审查省级总体实施方案,组织对县级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进行合规性审查;4、组织节水增粮行动的省级项目总体验收,指导、监督和抽查县级年度项目验收;5、考核评估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并提出奖惩意见;6、组织专家开展对口支援及技术指导,开展培训、宣传等工作。第七条四省区应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财政、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节水增粮行动领导小组,决定节水增粮行动项目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或确定省级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承担以下工作:1、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

5、省区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组织协调本省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2、落实省级建设资金,督促市、县落实投入;3、组织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编制省级总体实施方案,审查审批县级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4、负责县级年度项目验收;5、监督项目实施,开展项目考核评估、技术指导及培训宣传等工作。10第八条项目县应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财政、水利、农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节水增粮行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项目县应明确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或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县级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1、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实施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及水资源论证报告;2、落实县级投

6、入,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受益群众筹资投劳;3、负责设备、材料及工程建设招投标,做好农机配备、作物品种选择、农艺技术指导等工作;4、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5、健全工程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定期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第三章前期工作第九条省级和县级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组织好水资源论证、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省级总体实施方案及县级总体实施方案要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县级年度实施方案要达到初步设计报告深度。省级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应具有水利专业设计、咨询乙级以上资质,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单位一般

7、应具有水利专业设计10丙级以上资质。对长期从事节水灌溉设计咨询业务、业绩突出,并具有水利专业咨询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承担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第十条项目县年度建设任务实行申报制,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编制完成年度实施方案,并符合已批准的县级总体实施方案;2、本年度县级建设资金、动力配套等条件已落实;3、县、乡政府和受益群众积极支持项目建设;4、管护机制已建立,管护主体已明确。第十一条省级总体实施方案由联席会议组织审查,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联合反馈审查意见,由省(区)政府批复。县级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由

8、省级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组织审查后,报水利部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通过后由省级财政、水利、农业部门联合批复。水资源论证报告按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