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埇桥区域道东棚户区域改造工程监理

宿州埇桥区域道东棚户区域改造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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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ZYQGC-2017099招标人: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盖章)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日期:二〇一七年七月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须知5一、投标须知前附表5二、总则8三、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及修改9四、投标报价10五、投标文件10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1七、开标、评标、定标12八、授予合同13第三章评标办法1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7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4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1一、投标函41二、授权委托书42三、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43四、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44五、近三年监理工程一览表45六、投标承诺书46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第一章招标公告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招标编号:SZYQGC-2017099发布日期:2017年07月21日1.招标条件1、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2、招标人名称: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3、招标备案单位名称: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到位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境内2.2建设规模:一标段:总投资约5.5亿元棚改项目,该项目采用装配式住宅建筑,PC率不低于50%,用地面积约140亩,总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招标范围包含各单体建筑、地下室工程、人防工程、配套的附属用房(包括:商业用房、学校、开闭所、配电房、公厕、垃圾中转站、社区服务和物业管理用房、门卫室等)、棚户区内的全部供水、排水、电力、通讯、智能化、消防、停车场、自行车棚及所有配套设施;二标段:总投资约3.4亿元棚改项目,该项目采用装配式住宅建筑,PC率不低于50%,用地面积约90亩,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招标范围包含各单体建筑、地下室工程、人防工程、配套的附属用房(包括:商业用房、学校、开闭所、配电房、公厕、垃圾中转站、社区服务和物业管理用房、门卫室等)、棚户区内的全部供水、排水、电力、通讯、智能化、消防、停车场、自行车棚及所有配套设施;详细经济技术指标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为准。2.3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2.4 招标范围:总投资约9.9亿元棚户区改造项目;2.5 标段划分:划分2个标段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合格 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3.2本次招标要求总监资格总监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建工程。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记录。须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3.5外地进宿企业在中标后,须在宿州市埇桥区设立分公司,办理进宿备案手续。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请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jy.cn)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各投标人可下载查看。5.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jy.cn)。6.联系方式招标人: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宿州市埇桥区汴河西路金年华大厦1012室联系人:王军伟电话:1775578155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地址:宿州市淮海中路两淮北关新城C区2号楼0304室联系人:杜森垚电话:18955772054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第二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工程名称: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建设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境内建设规模:一标段:总投资约5.5亿元棚改项目,该项目采用装配式住宅建筑,PC率不低于50%,用地面积约140亩,总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招标范围包含各单体建筑、地下室工程、人防工程、配套的附属用房(包括:商业用房、学校、开闭所、配电房、公厕、垃圾中转站、社区服务和物业管理用房、门卫室等)、棚户区内的全部供水、排水、电力、通讯、智能化、消防、停车场、自行车棚及所有配套设施;二标段:总投资约3.5亿元棚改项目,该项目采用装配式住宅建筑,PC率不低于50%,用地面积约90亩,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招标范围包含各单体建筑、地下室工程、人防工程、配套的附属用房(包括:商业用房、学校、开闭所、配电房、公厕、垃圾中转站、社区服务和物业管理用房、门卫室等)、棚户区内的全部供水、排水、电力、通讯、智能化、消防、停车场、自行车棚及所有配套设施;详细经济技术指标以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约定为准。招标监理费控制价:16.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以相关房产测绘部门核定建筑面积做为最终审定价的计算基数)注:此控制费率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费、专家评审费。计划工期:54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自施工开工时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时止)。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到位。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不组织现场答疑,各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投标截止之日10日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95667220@qq.com邮箱,同时电话告知(联系电话:18955772054,联系人:杜森垚),逾期不予受理。招标答疑统一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和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zggzyjy.cn)发布。请自行下载或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3委托监理范围:一标段、二标段全部施工内容的工程监理,缺陷责任期满为止。4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总监资格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标段划分:划分2个标段6一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000元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户名:宿州市埇桥区会计中心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账号:34001726008050474912-047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宿州埇桥支行二标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元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户名:宿州市埇桥区会计中心账号:34001726008050474912-047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宿州埇桥支行汇款附言注明: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标段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于2017年08月10日17:00前必须到达以上指定账户(逾期到账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及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他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财务联系电话:0557-3058068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内有效。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标5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资格证明原件1份;技术标(监理大纲)5份。8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银河一路与磬云路交叉口,汇金广场A栋7层,开标一室)⑵、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查验: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可为总监)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②、项目总监身份证⑶、总监和授权委托人(两人可为同一人)必须到场参加投标、开标。如不能提供上述材料原件以及总监本人未到场投标将拒收投标文件,开标时,总监未在开标现场,将按无效标处理。9投标文件提交时间:2017年08月11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08月11日上午09时30分开标时间:2017年08月11日上午09时30分开标地点: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银河一路与磬云路交叉口,汇金广场A栋7层,开标一室)10履约保证金金额:一标段履约保证金=26万平方米(暂定建筑面积)*中标单价*10%二标段履约保证金=16万平方米(暂定建筑面积)*中标单价*10%形式:转账、电汇户名:宿州市埇桥区会计中心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账号:3400172600805047491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宿州埇桥支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1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第一次付款地块内所有单体完成至±0付至暂定合同价10%第二次付款地块内所有单体的主体竣工验收合格付至暂定合同价40%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各项资料提交齐全付至暂定合同价70%第四次付款经相关房产测绘部门核定建筑面积后付至审定价90%第五次付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审定价100%暂定合同价=暂定建筑面积*中标单价,暂定建筑面积以审图合格后的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审定价=相关房产测绘部门核定建筑面积*中标单价。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12招标单位和中标单位须按照中标通知书的价格签订监理合同,不得随意改变合同价格。13本项目工程共划分2个标段,本招标文件为一至二标段。一个投标人可以任意选定标段进行投标,但是只能中1个标段,在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可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开标顺序:一至二标段,依次进行)重要提示:1、如发现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异议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之日10天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反映,逾期或在评标结束后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和投诉,将不予受理。2、交易费:按《关于重新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226号文规定收取。3、评标专家费:按实际发生额。4、招标代理费:每标段2.11万元。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二、总则1.监理工程概况1.1本工程监理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本工程已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资金已落实。1.3工程基本情况:1.3.1现场条件:已具备。1.3.2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1.3.3工程性质:新建工程。1.4业主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不提供。1.5工程施工监理内容:上述工程施工全过程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含对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造价、信息、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控制;对建设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以委托人的授权为准);组织工程验收。1.6工程施工监理范围:本次监理工程主要范围为上述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在项目实施中如有增减项,中标人的服务内容则相应予以增加或减少,并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费用增减按合同约定执行。工程施工监理具体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内容和有关说明。1.7工程质量监理及检查验收标准、招标人的项目实施目标、拟采用的具体项目控制手段:本工程以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技术联系单、各类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和合同规定的条款为依据,按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监理大纲进行监理、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2.投标单位条件2.1投标人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2.1.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3.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总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3.1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含总监)总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3.1.1拟派驻的总监资质要求总监必须满足招标公告要求3.1.2监理机构配备监理人员数量最低标准一标段: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10名。(需提供所有项目人员证书原件备查)二标段:总监理工程师1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7名。(需提供所有项目人员证书原件备查)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3.2监理人员应为建筑类或相关专业且为常驻工地人员。3.3总监应是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证书(或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师或省级及以上工程建设监理师资格证书人员;“监理员”应是取得省级及以上监理员资格证书人员。3.4开工准备、工程收尾阶段现场监理人员数量,视现场工作需要,不受上述标准限制。配套专业监理人员根据现场工作需要,安排驻现场工作时间。3.5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建工程,且在整个标段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不得参与其他项目投标。4.本工程中标人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未经招标人许可,实施监理时不得更换,否则按中标价的10%予以处罚。项目监理部人员除不可抗力外要求整个施工期全部在施工现场进行监理。如不按上述要求执行,招标人将视同违约,解除合同关系。5.在工程施工期间,中标单位的总监在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20天,否则按照1000元/天罚款;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月不少于22天,否则按照500元/天罚款。招标人安排具体人员负责签到。6.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7.现场考察及答疑7.1投标人可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需投标人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材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负。招标单位对投标人进行的现场考察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7.2投标单位需要招标单位解答的问题,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三、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及修改8.招标文件的组成8.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9、10条发出的澄清、修改通知。8.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标处理。9.招标文件的澄清9.1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要求澄清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在不迟于投标截止日前3天以电子邮件答复形式予以解答。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9.2投标单位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证、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证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索取,否则责任自负。10.招标文件的修改10.1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10.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电话、电报、电子邮件或传真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予以确认。10.3为使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将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四、投标报价1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12.投标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造价和监理工作量,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五、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各项内容13.1商务标商务标主要包括以下六项内容⑴、投标函(格式见附件)。⑵、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⑶、近三年监理工程一览表;(格式见附件)。⑷、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⑸、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检测的协议,通信、信息设备、交通工具等(格式见附件)。13.2技术标技术标为监理大纲内容,纸质文件。13.3投标企业需评审各种证书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派本工程项目总监代表证书(如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相关证书原件。14.投标担保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14.1投标担保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14.2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14.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14.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视为不合格而予以拒绝。14.5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密封(注意事项)15.1商务标要求⑴、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单位提交一式五份投标文件,放在一个封袋中,其中正本1份,副本4份,采用胶装,并在投标书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⑵、商务标正、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按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授权代理人印鉴或签字。⑶、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明显笔误必须修改的。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涂改、插字和删除,都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15.2资格审查资料资格原件一份(详见评标办法要求)。15.3技术标15.3技术标(监理大纲)技术标(监理大纲),封面见(附件)可自行装订,纸质一式5份,采用附件格式封面装订,电子普通光盘或U盘一份。密封袋上标明“技术标”字样和写上监理单位名称。统一用A4纸打印。注:商务标、技术标和资格审查资料封袋上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印章。16.投标截止期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16.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9、10条规定以澄清、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6.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16.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1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15、16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7.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七、开标、评标、定标18.开标18.1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所有投标单位的项目总监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核验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总监)到场参加情况,然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总监姓名、服务期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18.3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18.4唱标顺序按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18.5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⑴、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志的。⑵、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书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⑶、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⑷、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19.评标19.1评标工作评标工作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地点组织进行。19.2评标标准与方法详见第三章建设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定标办法。20.投标文件的澄清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23.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24.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无效标处理:⑴、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⑵、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企业单位公章也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的。⑶、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⑷、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⑸、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⑹、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⑺、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无效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力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25.评标和定标在当日完成。八、授予合同26.中标26.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6.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7.合同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报价签订监理合同。合同签订后7日内,由招标人或中标人将合同副本原件一份送宿州市埇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第三章评标办法(一)、评标定标原则在招投标监管部门、监察机构的监管、监督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监理大纲、监理机构及人员组成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定标。(二)、开评标程序1、招标代理主持人宣布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参加会议有关人员,监督人宣读开标纪律,监督人和招标人检查保证金到账情况;2、投标人代表检查商务标、技术标和资格及需评审原件密封情况,签字确认;3、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核验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总监)到场参加情况并现场记录,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总监)提供身份证原件查验,并在项目负责人(总监)到场核验表签字确认,招投标监管、监察等监管机构人员监督;(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总监)未到场参加开标会并未提供身份证证书原件,或验证不合格,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4、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打开商务标标书,宣读投标函内容,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5、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打开技术标标书;6、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休会;7、进入评标阶段,首先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然后对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8、评审结束后,现按照评标办法相关要求随机抽取商务标权重、系数等;抽取权重、系数等结束后,招标人、投标人授权代理人、监督人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休会;9、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委会汇总商务标技术标评审结果;10、评标委员会确认评标结果,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名单;11、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人宣布招标结束。(三)、评审内容及计分标准(总分100分)1、商务标评审(80分)⑴、资格评审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序号内容合格条件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查验2资质证书须提供满足资质等级要求的资质等级证书原件查验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3项目负责人(总监)⑴、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符合本工程投标资质要求的注册监理师证书查验,注册单位必须是投标人。变更时提供变更证明材料。⑵、项目负责人(总监)本人到场。(评委会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总监)到场人员核验表核实)。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须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总则3.1.2的需求5法人授权委托书评委会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投标文件登记表查验。6投标保证金评委会通过银行查询结果查验。注:①、以上所有内容必须全部通过方为合格。②、以上评审内容(除投标保证金、变更证明材料)均应在商务标文件中体现。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或提交原件不全的或原件与资格审查文件不符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将由评审委员会按照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去理解,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报价评审 (80分)投标人自行报价,上限为招标控制费率,超过上限的报价为无效标。1)、评标基准费率:将计算求得的最终基准费率C值作为满分80分。以此为基准费率,各投标人投标报价每高1%扣3分,每低1%扣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扣完为止。2)、最终基准费率C值的确定采用下列公式计算得出:C=(A×Q1+B×Q2)×XA值为招标控制费率B值为≥A值60%的各投标报价平均值。(如投标有效单位为5家或5家以上者,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取其余报价平均值为B值.)Q1值取0.30、0.35、0.40、0.45、0.50Q2=(1-Q1),Q1值开标现场由招标人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X为修正系数:0.90、0.89、0.88、0.87、0.86、0.85、0.84X修正系数,首先由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通过摇号机当场随机抽取一家投标人,然后由这家单位派代表通过摇号机抽取随机系数。2、技术标评审(监理大纲)(20分)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⑴、工程概况(1分)①、工程概况等各项参数以及现场状况表述清楚(0.5分)。②、工程特点、实施难点、监理工作重点有针对性(0.5分)。⑵、项目监理班子组织形式、人员结构、职责任务(2分)。①、有明确的组织形式(1分)。②、项目监理班子人员结构、职责任务明确,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或不与之冲突(1分)。⑶、质量控制(4分)①、质量有总目标,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进行了目标分解(基础、结构、装饰等)(1分)。②、对各分解目标提出相应的控制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关键部位考虑周到细致(1分)。③、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包括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及预控措施切实可行(1分)。④、监理单位内部有完善的监理工作质量奖惩制度(1分)。⑷、进度控制(2分)①、说明进度控制的原则、任务和工作制度(0.5分)。②、对总进度目标的分解合理,能体现预控水平和全面控制水平(0.5分)。③、预控方法及手段明确,有进度控制点要求,能根据工程和当地施工水平、气候等特点,提出合理施工进度计划(1分)。⑸、造价控制(3分)①、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提出控制造价的措施,造价控制的原则、任务及制度合理(1分)。②、要有工程计量、计价的控制方法和内容;工程款支付、结算、索赔等预控措施合理。(1分)。③、措施得力,能运用技术、经济手段、合同措施确保实现投资控制目标,能针对项目特点,对资金运用提出合理化建议(1分)。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2分)对安全控制的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有针对性,能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目标要求,有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的监理措施,有完善的文明监理、现场监理制度(2分)。⑺、合同和信息管理(2分)①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内容齐全,能根据合同具体条款,公正调解合同纠纷公正处理合同索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了索赔与反索赔具体措施(1分)。②、有减少工程延期发生的预控措施,对工程延期的管理办法切实可行(0.5分)。③、根据工程实际,列举信息管理的内容(0.5分)。⑻、组织协调(1分)积极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有完善的现场协调制度,协调方法和措施得力(1分)。⑼、投入检测仪器(1分)①、监理现场投入经纬仪、水准仪、回弹仪、电气测量仪、摄像照像等检测仪器(0.5分)。②、监理现场配备交通、通信、计算机等辅助监理设备(0.5分)。⑽、旁站监理(2分)按照《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针对本次招标工程制定了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监理范围、内容、程序和人员职责等,做出承诺且符合规定要求的(2分);未作承诺或旁站监理承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得0分。监理大纲最终得分为:评委评出结果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打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四)、中标候选人推荐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得分高低顺序,推荐1-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注:最高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也相同时,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标的,取消其本次中标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档案。4、其他没有明确法规依据,本办法又未作规定的问题,由评标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5、本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宿州埇桥城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监理费用监理费用(大写):(¥)。包括:1.监理费用:。2.相关服务费用:。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费用:。(2)设计阶段服务费用:。(3)保修阶段服务费用:。(4)其他相关服务费用:。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监理人:(盖章)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款。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图纸范围施工监理工作。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准备阶段 (1)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施工图纸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并提出优化设计意见、核实设计概算,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 (2)在施工设计图纸发给施工单位之前,进行审查签证。(3)检查开工前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对定位情况、中线及水准桩的设置是否稳固可靠进行监理。 (4)审查施工单位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对劳力、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场及布置情况,以及保证质量、安全、工期和控制造价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理,并向甲方和甲方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监理意见。 (5)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质量技术措施是否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6)审查施工单位提报的开工报告,经甲方批准后,下达开工令。 (7)审查汇总施工图纸数量,并按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内工程数量进行列表比照,建立台帐,以便作为修订承发包合同变更设计等的依据。2、施工阶段 2.1控制工程质量: 2.1.1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的监理 (1)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以及各个环节实行旁站监理,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问题。 (2)对所有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记录,对隐蔽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参加检查签证。 2.1.2质量检查 (1)对施工测量、放样等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复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出监理记录,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纠正。 (2)检查工程材料和设备:乙方应对建筑材料、安装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禁止其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3)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承包合同,严格按施工规范,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对工程主要部位、工程主要环节的施工,按有关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测规定,进行检验签证,并对施工质量做出评价。 (4)对施工工艺、劳力组织、机电设备等提出监理意见,当发现实际操作与工艺要求不符,对乙方有权进行制止,并及时通知甲方。 (5)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各类试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查,对试验结果做出评价。 (6)监督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工作资料是否齐全,并对质量评定工作做出综合评价。 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7)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 (8)对施工单位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进行全面监督,审核度量衡器的定期检查资料,保证度量资料的准确。 (9)施工中发现一般质量事故,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返工处理,并记入工程日志本,对发生大、重大质量事故,主持事故分析会,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有权否定施工单位对质量事故和返工处理的意见,责成重新研究处理方案,并报甲方。 (10)对工程的施工检查要保证不漏检,重点过程和技术复杂的过程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11)督促并配合设计、施工单位搞好工程创优工作。 (12)以现场监理为主成立工程质量监控小组,确保工程质量。 2.2工程进度监理: 2.2.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承发包合同》规定的工期和甲方下达的季、年度施工计划组织施工,每月向甲方报告施工计划的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2.2掌握并准确了解工程进度,如发生延误及时分析原因提出相应措施,并报告甲方。 2.2.3及时处理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联系单,对工程联系单提出的问题,监理应给予明确的回复意见,并报甲方批准。 2.3控制工程造价2.3.1按甲方制订的有关办法和规定办理验工计价签证,保证验工签证的各项工程质量合格、数量准确(做到不超验、不漏验)。 2.3.2监理工程进度台帐,核对工程形象进度,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量,按月、季向甲方报告。 2.3.3建立验工计价台帐,每季向甲方报送一次,每年末与施工单位核对清算一次,核对清算后资料报甲方。 2.3.4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未经返工处理达标前不予验工。2.3.5组织召开现场例会,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甲方请示报告。2.4变更设计和现场经济签证 2.4.1负责对设计变更进行初审,核实变更设计增、减数量,提出初审意见,报甲方审定,审查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通知书编制的预算书。 2.4.2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时办理现场经济签证,计量核价,报甲方审定。 3竣工验收阶段 3.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并提出监理意见。 3.2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以作为验收的依据。 3.3参加甲方组织的初验工作,提出监理意见。3.4工程决算的初步审核。4、缺陷责任阶段 4.1应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4.2做到随唤随到,为甲方提供监理工作范围内的服务。 4.3整理完整的一套监理资料报甲方存档。4.4协助甲方办完工程决算。 5、监理工程师应把热情服务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实施监理的同时,充分发挥其专业技术特长和管理方面的知识,帮助施工单位提高技术业务和管理水平,为攻克技术难点献计献策。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①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②与本工程有关的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③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④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签订的相关合同。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提交监理规划,工程监理实施期间每月七日前提交当月监理月报,提交份数及其他专项报告双方协商确定。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第一次付款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地块内所有单体完成至±0付至暂定合同价10%第二次付款地块内所有单体的主体竣工验收合格付至暂定合同价40%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各项资料提交齐全付至暂定合同价70%第四次付款经相关房产测绘部门核定建筑面积后付至审定价90%第五次付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审定价100%暂定合同价=暂定建筑面积*中标单价,暂定建筑面积以审图合格后的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审定价=相关房产测绘部门核定建筑面积*中标单价。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请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一9.1监理机构组成及人员9.1.1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的监理部组成人员须与监理人投标承诺(商务标)所列派驻人员一致,如不一致,将列入黑名单,影响在下次参照我公司投标、中标,其上岗时间为施工全过程。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除发生其本人死亡或重疾无法继续执业或被委托人要求撤换的特殊情况以外,任何原因均不得变更,更换罚款5万元/次。监理人必须为派驻工程现场的监理人员购买相关保险。9.1.2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本工程未竣工验收前主动提出辞职或被监理人和委托人要求辞退(撤换)的,纳入宿州埇桥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管理。9.1.3除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派驻的其他监理人员可视情况调整变更,变更上述监理人员的,监理人须在变更前7天向委托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拟变更人员姓名、变更事由、变更后人员姓名及其资质等级和业绩情况。变更上述人员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的资质等级,且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变更上述人员不得超过2次(委托人要求的除外)。9.1.4监理人派驻的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11天(含),其他监理人员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3天(含),上述在岗时间为8小时/天。(考勤具体依据为安徽省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考核“IFA”广域网考勤系统统计结果或委托人指定的其他考勤办法和标准计算的结果)。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9.1.5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派驻的其他监理人员每周连续外出(请休假)2天(含)以上须向委托人报告。9.2工程廉洁高效制度9.2.1本工程实施期间,监理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及相关管理人员。9.2.2监理人不得接受施工承包人给予的任何礼物、礼金、宴请及其他可能影响监理人员履职尽责的一切好处。9.2.3监理人派驻的监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撤换相关人员。①粗暴对待委托人,不服从委托人管理的;②不听从委托人合理化意见和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③无能力履行其职责,玩忽职守及违法违规违章的。监理人派驻的监理人员发生上述行为的,委托人代表或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立即通知监理人撤换有关人员,该要求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形式。监理人须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完成撤换并履行相关撤换程序。9.3安全质量控制制度9.3.1总监理工程师至少每周主持召开一次工程监理例会,委托人临时召集或委托监理人召集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监理人须做好各项会议的书面记录。9.3.2监理人应按本行业公认的标准和规则进行工作。监理人对施工关键部位和工序的旁站应严格按《GB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执行。9.3.3监理人发现施工承包人存在违反施工合同及监理范围和内容的事项,须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承包人改正,同时立即(事件发生1小时内)向委托人报告。9.3.4监理人须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按规范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出现安全及质量问题(事故)的,须立即按相关程序报告,协助配合有关各方尽最大限度减小各项损失。不得瞒报、谎报工程安全及质量问题(事故)。9.3.5委托人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承包人施工工程质量,以验证监理人对工程监理的履职尽责情况。每次工程质量检查中,不得出现各类质量问题(面积大于0.3平方米的,如蜂窝、麻面、烂根等)。9.3.6委托人会定期或不定期要求监理人提交工程监理等相关工作书面报告,监理人应在接到委托人提交通知后3天内提供;委托人有权查阅或复制监理人的工作日记、报告等,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拖延。9.3.7监理人必须准确熟知本合同及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因监理人对上述合同条款认知和理解出现问题导致出现的各类违约情况,委托人均视为监理人违约。9.4上述补充条款对监理人未尽的约定事宜,参照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到监理人的有关条款要求执行。9.5本合同其他专项条款与补充条款有抵触的,以补充条款为准。9.6违约形式及违约处理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9.6.1监理人出现9.1.1条约定的情况,除委托人要求撤换以外,专业监理工程师变更,委托人处以罚款违约金1万元/人/次。9.6.2监理人出现9.1.2条约定的情况,自其辞职(退)之日起不得在宿州埇桥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执业。9.6.3监理人违反9.1.4条约定,作如下处理:①当事人一次检查不在岗或出勤时长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给予监理人警告;②当事人二次检查不在岗或出勤时长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对监理人罚款违约金5千元;③当事人三次检查不在岗或出勤时长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对监理人罚款违约金1万元;④当事人四次检查不在岗或出勤时长未达到合同约定,委托人将书面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情况并建议将监理人纳入建设系统“黑名单”管理,同时委托人暂停向监理人支付当期应付的监理费;⑤当事人五次检查不在岗或出勤时长未达到合同约定,委托人直接解除监理合同,拒绝向监理人支付剩余所有监理费用。注:因当事人缺勤、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工程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委托人将扣除监理人全部监理费用、终止本合同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计入不良记录信息。9.6.4监理人违反9.1.5条约定,处以罚款违约金5千元/次。9.6.5监理人违反9.2.1条约定,处以罚款违约金1万元/次,二次终止本监理合同,委托人拒绝支付剩余监理费,同时通报纪检或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9.6.6监理人违反9.2.2条约定,委托人立即终止本监理合同,拒绝支付剩余监理费,同时通报纪检或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9.6.7监理人出现9.2.3条描述的行为,委托人对监理人处以罚款违约金5千元/次,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撤换人员的,处以罚款违约金5千元,同时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建议计入不良记录信息。9.6.8监理人违反9.3.1条约定,处以罚款违约金5千元/次。9.6.9监理人违反9.3.2条约定,处以罚款违约金5千元/次,五次(含)以上终止本监理合同,拒绝支付剩余监理费用。9.6.10监理人违反9.3.3条约定,处以罚款违约金5千元/次,三次(含)以上终止本监理合同,委托人拒绝支付监理人剩余监理费用,监理人赔偿经济损失,委托人通报有关部门追究监理人责任。9.6.11监理人出现9.3.4约定情况,除有关部门追究监理人行政和法律责任外,立即终止本监理合同,委托人拒绝支付剩余监理费用,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经济损失。9.6.12施工承包人出现9.3.5条约定情况,对监理人处以罚款违约金1万元/次,三次(含)以上终止本监理合同,拒绝支付剩余监理费用,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经济损失,委托人通报有关部门追究监理人责任。9.6.13监理人出现9.3.6条约定情况,处罚违约金5千元/次,三次(含)以上终止本监理合同,拒绝支付剩余监理费用,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经济损失。9.6.14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监理人违反9.4条约定,参照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签订的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9.6.15违约金缴纳要求:监理人发生违约行为,委托人确定对监理人处罚违约金的,由委托人以书面处罚通知的形式下达监理人,监理人在接到处罚通知后7日内向委托人缴纳违约金,监理人拒不接收或拖延接收处罚通知的、不在约定时间内缴纳违约金的,委托人经电话通知后视为监理人收到处罚通知,并在当期应付给监理人的监理费中直接扣除该处罚违约金。9.6.16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款审核要求: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款要实事求是,被业主及业主委托的相关单位核减数额超过申报工程款5%,处以罚款违约金1万元/次,并在监理申报监理费用时候予以扣除。9.6.17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未及时编制审核,各施工方案未及时审批处500元/次罚款。监理未按期提交监理月报的,每次罚取本工程监理费总额的2%的违约金。9.6.18材料进场时应严格把关,造成使用材料质量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3000元/次罚款。9.6.19检查、验收不及时,无签字、无记录的,处500元/次罚款。9.6.20监理日志记录应有未有,或存在造假、不实的情况,处1000元/次罚款。9.6.21工程量及经济签证计量、审核人为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未尽职责存在明显错误的,处5000元/次罚款。9.6.22因监理原因或监理未及时签字确认使施工单位内业资料整理不到位,处3000元/次罚款。9.6.23在安全巡查时发现的突出普遍性问题,监理应及时通知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发现的问题在整改期限内没能及时整改到位,第二次发现同样的问题,每一次处罚监理单位500元,以此类推。9.6.24由于监理原因前一工序未经检验合格,施工方已进行下一道工序,或对前一工序进行隐蔽,监理隐瞒不报,处3000元/次罚款。9.6.25项目总监对所承担的项目监管不力,连续三次在质量安全通报会上作表态发言或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情节较为严重的,视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业主有权要求更换总监,并按3000元/次违约处罚。9.6.26因监理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节点工期滞后处10000元/次违约金。9.6.27由于监理人员失职,造成工程管理失控出现质量问题的,监理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对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含1万元),处延期2个月签署支付意见;对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内的,延期4个月签署支付意见;对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延期6个月签署支付意见,记总监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除依据国家相关法律严肃处理外,将依照相关文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监理单位不良记录等处罚。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9.6.28总监理工程师在整个标段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不得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一经发现处以30万元违约处罚。10、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10.1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0.1.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10.1.2大事记。 10.1.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10.1.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10.1.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10.1.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10.1.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10.1.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10.1.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1.10安全和环境保护。10.1.11进度款支付情况。10.1.12工程进展图片。10.1.13项目竣工验收时提供项目建设情况汇报PPT(此作为合同执行情况的重要指标)10.1.14在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时,业主、相关管理部门、监理单位下发的罚款处理,如监理单位在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未予签署意见或扣除,业主有权对对监理单位进行同等数额的罚款。10.1.15其他。 10.2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0.2.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10.2.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10.2.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10.3日常监理文件 10.3.1监理日记及施工大事记。10.3.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10.3.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10.4.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10.4.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10.4.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10.4.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10.4.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10.5文件报送份数:根据招标人的需要另定。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第五章图纸和技术资料1、图纸:另册2、技术资料:略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招标单位名称)1、根据已收到的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做出监理费报价为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负责本工程的总监是,监理人数为人,计划工期:日历天(监理服务期:自开工时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时止),施工质量控制目标为。2、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3、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姓名)为我的授权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议参加(招标)单位名称的工程的监理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人无转让权、特此委托。授权委托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投标单位:(盖法人章)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三、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工程名称:姓名本工程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专业年限职称或注册资格安排上岗起止时间注: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业主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四、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工程名称:序号设备或仪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备注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五、近三年监理工程一览表序号工程名称面积(万㎡)规模工程投资(万元)委托单位工期监理成果或目前进度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六、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秉承招投标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现郑重承诺:1、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号:)未同时在其他工程任总监。2、参加本次招标的所有投标资料均真实有效,无弄虚作假行为。我公司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愿接受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的处理,并接受招标采购主管部门给予我公司不良记录和上网曝光等处罚。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年月日47 宿州市埇桥区道东棚户区改造工程监理监理大纲项目名称: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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