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闲置土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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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山市闲置土地工作方案篇一:中山市土地收购储备实施办法  中山市土地收购储备实施办法  中府[XX]60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现将《中山市土地收购储备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促进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2、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土地储备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将依法征用、收回、收购或需盘活的土地进行储备,经前期开发利用或整理后,根据土地市场供求现状和城市规划要求,移交政府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的行为。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3、 第四条、成立由市国土资源、发展计划、财政、规划、建设、农业、经贸、监察、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中山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作为市人民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宏观指导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土地储备政策;  (二)、协调部门之间的关系;  (三)、落实收购、储备资金;  (四)、确定土地储备规划和计划;  (五)、指导和监督土地储备中心运作。  第五条、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受市政府委托在中山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开发以及土地出让的前

4、期准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土地市场供求状况,组织编制土地收购储备规划和计划,报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对企事业单位需盘活和调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进行收购储备;  (三)、管理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或整理;  (四)、筹措资金,做好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管理和运作;  (五)、对列入储备的土地实施房屋拆迁;  (六)、综合统计,定期向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报告土地储备运作情况;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

5、为载体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七)、协助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期工作;  (八)、完成市政府和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市国土资源、财政、发展计划、建设、规划、农业、经贸、监察、审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下列土地应当进行储备:  (一)、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搬迁、解

6、散、撤销、破产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的土地;  (二)、新增建设用地;  (三)、原划拨土地改变用途为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土地;  (四)、依法没收的土地;  (五)、依法收回的抛荒、闲置土地;  (六)、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无力继续开发又不具备转让条件的土地;  (七)、无土地使用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明的土地;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后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土地;  (九)、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申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政府实施优先购买权而取得的土地;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创建区级文明单位活动为载体

7、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今年以来我们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区精神文明办的关心支持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十)、因实施城市规划和土地整理,市政府依法收购的土地;  (十一)、使用期限届满后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不予批准的土地;  (十二)、土地使用权人向政府申请收回的土地;  (十三)、用以抵偿政府税费或债务的土地;  (十四)、其他需要进行储备的土地。  上述土地中如有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应一并予以收购。  第八条、土地储备实

8、行政府专营、统一收购、统一储备、统一供应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收购或储备土地。  第九条、土地储备工作实行预报制度。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储备条件的土地,用地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提前报告储备中心。  第十条、储备中心可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对依法征用、收回、收购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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