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武汉市工会条例的应用

武汉市工武汉市工会条例的应用

ID:20676037

大小:38.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0-14

武汉市工武汉市工会条例的应用_第1页
武汉市工武汉市工会条例的应用_第2页
武汉市工武汉市工会条例的应用_第3页
武汉市工武汉市工会条例的应用_第4页
武汉市工武汉市工会条例的应用_第5页
资源描述:

《武汉市工武汉市工会条例的应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武汉市工会条例  (2004年11月26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的实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

2、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流动从业的劳动者享有参加工会的权利。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和吸收流动从业的劳动者参加工会组织。  工会组织和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条 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  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等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通过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对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为职工

3、提供法律服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工会应当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四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开展技术创新、技术竞赛、技术协作及合理化建议活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工会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单位依法生产、经营、管理和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工会组织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同级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

4、业方面的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协商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改革改制、劳动就业、工资、物价、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重大政策、措施,或者成立涉及上述事项的社会监管机构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六条 市总工会指导和督促全市工会组织实施本条例。  劳动保障、财政、工商、税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工会实施本条例。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七条 市、区建立地方总工会。  街道、乡镇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社区内企业较多的,企业基层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基层工会联合会。  实行

5、产业(行业)管理的单位,建立产业(行业)工会。市属产业(行业)工会接受市总工会的领导,其他产业(行业)工会实行属地管理。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单位职工在二十五人以上的,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职工在二十五人以下的,建立工会联合会或者联合工会。  第八条 工会组织的建立,应当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法人资格条件的,经市总工会核准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单位应当在开业、设立或者变更之日起六个月内建立或者重新建立工会组织。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单位应当支持职工组建工会,开业或者设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建立或者重新

6、建立工会组织的,所在地的地方总工会或者产业(行业)工会可以依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其收缴工会筹备金。工会建立后筹备金全额返还给该单位工会。  第十条 上级工会应当帮助和指导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组建工会。  市、区总工会可以向基层或者产业(行业)委派工会组织员,协助基层或者产业(行业)开展工会组建工作。  第十一条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审查同级工会和监督下级工会的经费收支情况。  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不足十人的,应当设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应当代表和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第十二条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按照民主

7、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及其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市、区总工会以及产业(行业)工会每届任期五年。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任期届满未换届的,上级工会应当督促其限期换届。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工会主席、副主席缺额时,应当及时补选,缺额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单位的职工在二百人以上的,其工会组织应当设专职工会主席或者副主席;职工在二百人以下的,其工会组织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