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团法人台北文化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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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2016年寶藏巖國際藝術村微型群聚計畫遴選簡章一、宗旨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為提供藝文創意工作者與團體之辦公使用空間與交流平台,以寶藏巖國際藝術村為基地實施微型群聚計畫,藉此扶植台北市文化創意產業人才之育成,並以寶藏巖國際藝術村作為藝文與創意人才群聚與交流之空間。二、申請資格(一)年滿2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登記立案之法人團體。(二)獨立藝文工作者或團體。三、空間及費用說明(一)寶藏巖共生聚落因地形特殊,建築為原居民自力營造,格局獨特且小巧多元。本計畫依聚落特殊空間,將家庭式格局中的「房」規畫為「微型群聚」進駐空間,供申請租用做辦公、排練、創作、展演

2、或辦理小型藝文活動等空間使用,每單位約4至20坪不等(2016年共計開放進駐名額,依據2015年微聚評鑑結果決定件數)。(二)每月需繳納管理清潔費,內含全日保全費及公共空間清潔費,應於每月五日前繳納。費用將依空間單位大小制定調整。(三)進駐者應於簽署協議書時,繳交三個月管理清潔費之保證金,並於協議書期滿不再續約後,將房舍完善點交後無息退還。(四)申請進駐者得填寫申請空間之期望優先順位,然申請結果由評選委員會針對進駐者之申請計畫內容決定。(五)每份申請書只限申請一個空間單元,若有意申請一個空間單元以上,請另填申請書。四、申請說明會寶藏巖國際藝術村因地理條件特殊,空間格

3、局不一,請有意申請者務必派員參加現地會勘。(一)時間:10月29日,星期三,下午三點至五點。(二)集合地點:寶藏巖聚落入口信箱牆(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30巷底)。(三)請於會勘二日前以電話02-2364-5313分機114或電郵至tim@artistvillage.org報名。9一、應檢附之文件(一)申請表(二)個人申請需檢附個人身分證件影本;聯合活動之申請可由活動代表人提供身分證件影本或提供團體立案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法人團體申請則附上團體立案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二、申請與遞件(一)於台北藝術進駐官方網站www.artistvillage.org「最新消息」項下點

4、選「2015微型群聚駐村計畫遴選作業」,下載並填具申請書及備妥相關文件。(二)請於民國104年11月14日(星期五)前提出申請,所有資料以掛號郵遞(郵戳為憑),或由專人(含快遞)於徵件截止日下午5:00前,送達寶藏巖國際藝術村(100台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30巷14弄2號)三角窗服務台,並於信封明顯處加註「2015微型群聚」。恕不接受電子郵寄送件。(三)以上申請文件,均以A4規格單面列印繳交,並於左上角以迴紋針或長尾夾裝訂,為利拆裝複製,切勿使用釘書機、另行加封面或特殊裝訂。申請表請自行影印,共計一式六份(一正五副)。所有申請文件一律不予退回,請自行影印備份。(四

5、)缺件、逾時或未依規格準備申請資料者,恕不受理申請。三、評選作業(一)採「公開評選」方式,邀集3~5位各領域學者專家籌組評審委員會。評審會議採合議制,依實際評選項目進行評選工作,最後獲選及備選名額以評審委員之最後決議為結論。(二)所有申請文件需經「前期審查」通過後,始進到評選委員會審查。由台北藝術進駐營運團隊進行前期審查,排除不符合簡章規定之申請案件,如申請表格缺漏、申請類別錯誤(如申請微型群聚卻使用國內藝文人才駐地之表格)等。(三)評審委員不得接受外界請託,亦不得對外公開評審之過程與結果,影響評審之客觀與公正,且為使評審會議保持獨立客觀,並基於尊重申請者之隱私權,

6、評審會議不對外公開。(四)評審結果將於評審會議結束經完成行政程序後,於台北藝術進駐官方網站公告,並於10日內以電子郵件通知獲選者。官方網站公告前,不對外公布結果。(五)迴避原則:評審委員不得審核與其本人直接相關之申請案。(六)評選作業中,藝術村營運團隊執行職責:1.進行前期審查,排除不符合簡章規定之申請案件。2.評審會議中列席,但不參與評審決定。3.執行評審會議通過之決議。四、進駐期限1.進駐期間: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共計24個月。9一、權利與義務(一)進駐者應於接到獲選通知後一個月內簽署協議書,逾期或未到者視同棄權,其資格由備取者遞補之。(二)為符合

7、計畫宗旨,進駐者應配合營運團隊參與或策劃藝文推廣計畫及公開活動,如發掘文化資源、實施藝術教學、分享藝術創作經驗、社區組織活動、對外發表、表演、展覽、講座或工作坊等公開活動,惟形式應依活動特殊性而異。(三)進駐期間得依規定使用藝術村所屬公共空間、設施或借用公物,如有損壞應予賠償。(四)小客廳、茶水間及廁所皆為共用,亦屬公共開放區域,應依規定妥善使用。(五)如向參觀民眾收取費用或進行販賣行為者,應依「台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規定投保,並自行繳納營業所應稅捐。(六)進駐者辦理各項業務,如涉及相關法令時,應依規定程序申請辦理。(七)進駐者應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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