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贪污贿赂犯罪.ppt

.23贪污贿赂犯罪.ppt

ID:21308831

大小:189.50 KB

页数:56页

时间:2018-10-18

.23贪污贿赂犯罪.ppt_第1页
.23贪污贿赂犯罪.ppt_第2页
.23贪污贿赂犯罪.ppt_第3页
.23贪污贿赂犯罪.ppt_第4页
.23贪污贿赂犯罪.ppt_第5页
资源描述:

《.23贪污贿赂犯罪.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十章贪污贿赂犯罪基本要求:了解:贪污贿赂罪的概况。理解:贪污贿赂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熟悉并能够运用:贪污贿赂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考试内容:第一节 重点罪名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受贿罪 行贿罪第二节 普通罪名单位受贿罪 介绍贿赂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贪污罪(一)贪污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财物的所有权。注意:不限于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国有单位管理、

2、使用或运输中的私有财产;受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行为人利用其职责范围内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李平系某银行外勤人员,以高息存款为诱铒,诱使关某将其公司的500万元人民币存入本行,并约定:当场支付高息18万元,关某留下其公司的财务印鉴和个人印鉴。后李平指使他人购买空白支票,填写500万元转帐支票,并加盖存放己处的公司财务印鉴和关某印鉴,冒充该公司人员到银行转走,挥霍殆尽。公诉机关以李平构成贪污罪起诉,理由是:被告人李平身为银行中

3、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已在银行工作的便利条件,诱使他人将巨额资金存入银行,采用非法手段将存款转走占为已有,符合贪污罪的构成特点。(2)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侵吞:非法占有由自己暂时合法经营、占有或使用的公共财物,如公安人员将罚没款不予上缴、税务人员收税后将税款非法占有,等。 窃取:秘密窃取自己经营、管理的公共财物,将其非法占为己有,如银行工作人员窃取自己经手的存款、仓库保管员偷拿自己保管的财物,等。 骗取: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如采购员虚报货物运价、虚报买价,财会人员伪造支票以骗取公款,等。其他手段:第39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

4、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以贪污论;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3.犯罪主体包括两种人员:(1)国家工作人员;(2)第382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成为国家工作人员有两个形式要件:一是单位的性质必须是国有,二是从事的是公务。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A、在国家机关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包括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国家机关是否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国家机关是否包括政协各级机关?是否包括代表政府行使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B、在国

5、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问题:混合所有制的公司是否属于国有公司?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D、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一般认为包括人大代表、陪审员、国家机关的实习学生、合同警察、接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4.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取得公共财物所有权的目的。(二)司法认定中的问题。1、从非法占有的数额和情节区分罪与非罪。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

6、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5—10万元的,处5—15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5000元—5万元的,处1—7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10年有期徒刑。贪污数额在5000元—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2、根据所有权性质区分罪与非罪。3、共同贪污的,如何认定犯罪数额?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13日下发

7、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贪污数额”,在共同贪污犯罪案件中应理解为个人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个人分得的贪污赃款数额来认定。对共同贪污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贪污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并依照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共犯与身份的问题。5、贪污罪的既遂与未遂。6、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区别: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经营管

8、理公共财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