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精神与民法典的编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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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精神与民法典的编纂第一讲一、罗马社会与罗马法(一)罗马共和时期的市民社会特点:1.罗马社会由奴隶主、自由民、手工业主组成,三者的地位是独立的。2.罗马是简单的商品经济社会,商品交换频繁,地中海区域贸易繁荣。3.罗马共和国时期是民主政治,由元老院、执政官、平民大会组成,目的在于保障各方的利益。(二)罗马法1、BC451~BC450颁布《十二表法》。2、公元161年盖尤斯出版《法学阶梯》3、优士丁尼《民法大全》:公元533年12月颁布《学说汇纂》、具有法律效力的教材:《法学阶梯》特点:1、制定法为主要渊源。2、私法占主导地位。二、法国民法典(一)社会背景:1.封建主被摧毁,社会由

2、地产资本家、工商业者、商人、自由劳动者(农民和雇佣工人)组成。他们地位基本上是平等的,人格是独立的。2.经过文艺复兴的宣扬,资产阶级革命洗礼,自由平等、“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观念深入人心。3、1804年的拿破仑颁布民法典。(二)法国民法典的体例序编第一卷人民事权利、婚姻、亲权第二卷财产以及所有权的各种变更所有权、用益权、役权第三卷取得财产的各种方式继承、债、合同(三)法国民法典的特点1、建立在自然法的理论基础之上。2、体例上继受罗马法的《法学阶梯》。3、强调私法自治、所有权神圣与过错责任。如第1134条:依法成立的契约,对缔结该契约的人,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4、法条的语言表达浅显

3、易懂、生动明朗,堪称杰作。(四)法国民法典的继受1、意大利民法典2、西班牙民法典3、1867年的葡萄牙民法典4、阿根廷民法典5、埃及民法典6、加拿大魁北克民法典三、德国民法典(一)体例:第一编总则【人、物、法律行为、消灭时效】第二编债务关系法【债与合同、侵权、不当得利】第三编物权法第四编亲属法第五编继承法(二)德国民法典的特点1、以罗马法的《学说汇纂》为范本。2、创造了大量的抽象概念、逻辑严密、体系完整、被誉为“优良的法律计算机”。3、语言晦涩,内涵丰富,被称为法学家法评价:“与其说是20世纪的序曲,毋宁说是19世纪的尾声。”——拉德布鲁赫(三)德国民法典的继受1、日本民法典18

4、98年2、我国民国民法典1930年3、希腊民法典1940年4、年韩国民法典1958年5、葡萄牙民法典19676、俄罗斯民法典1994年7、巴西民法典2002年四、瑞士民法典1907公布,1912生效序编引言第一编人法第二编亲属法第三编继承法第四编物权法第五编债法附编荷兰民法典1992第一编自然人法和家庭法第二编法人第三编财产法总则:法律行为、物权变动第四编继承法第五编物权法第六编债务法总则第七编特殊合同第八编运输法第九编智力成果法五、我国未来民法典梁慧星版: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第三编债权总则第四编合同法第五编侵权法第六编亲属权第七编继承权2002李鹏版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法第三编

5、合同法第四编人格权法第五编婚姻法第六编收养法第七编继承权第八编侵权法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王利明版第一编总则第二编人格权第三编亲属权第四编继承权第五编物权第六编债权总则第七编合同法第八编侵权法关于民法渊源的探讨1、法律渊源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2、习惯法作为民法渊源的条件与意义。3、学理可否作为民法渊源?一、法律渊源概念(一)简称法源,有两种含义:①指法律效力的来源;②指法律的表现形式。(二)民法渊源有两种体制:①一元制:制定法②多元制:制定法、司法解释、习惯、判例和法理关于法源的民法规定◆《台湾民法典》第1条规定:“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瑞士

6、民法典》第1条规定:“⑴凡依本法文字或释义有相应规定的任何法律问题,一律适用本法。⑵无法从本法得出相应规定时,法官应依据习惯法裁判;如无习惯法时,依据自己如作为立法者应提出的规则裁判。⑶在前一款的情况下,法官应依据公认的学理和惯例。”二、我国的民法渊源(一)制定法1.宪法。2.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7年1月1日施行。在将来正式颁行民法典之前,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法,是我国民法的主要渊源。3.民事单行法。(二)司法解释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颁布)②关于贯彻《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

7、;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解释;④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⑤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的批复可否作为民法渊源呢?(三)民事习惯或习惯法习惯法是经过长期的反复实践,从而为一定地区或行业的人们广为知悉,并足以使一般人产生合理预期的规则。行为人有理由相信此类规则在民事活动中会得到遵守。习惯法一旦形成便具有约束力,一定地域内的行为人具有普遍的效力。民事习惯有四个条件1.须有习惯的事实。2.须为社会一般人确信。3.须无法律规定。4.须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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