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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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法律制度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朱万钟《道德与法律》教材——192页一、继承权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继承权是指依法将死者的个人财产转归有权接受此项财产的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继承法律关系中,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接受遗产者称为继承人,死者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继承人依法取得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继承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民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自然人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的原则3、养老育幼的原则4、和睦团结、互谅互让的原则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亦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的

2、方法均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1、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对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2、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有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代位继承指适用于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三

3、、遗嘱继承和遗赠被继承人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1、有效遗嘱的条件(1)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4)不得取消或减少法定继承人中的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以及胎儿对遗产的应继承份额。2、对有人继承或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时开始。(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

4、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约定的以外,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4)继承遗产时,应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继承人如果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的责任。案例链接一:继承纠纷案 李某与女青年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两人陆续购置了彩电、冰箱、洗衣机、音响、空调等家用电器,并有银行存款6万元,但未生育子女。2002年3月,王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要求解除同李某的婚姻关系。经过审理,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8日作出第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同年6月15日,李某因抢救公物不幸身亡,有关部门发给其家属抚恤金5000元,保险公司给付人身保险金1万元(李某生前与该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为上述财产的分割,王某同李某的父母发生争执,遂诉至法院。1、关于遗产的范围。所谓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李某的遗产包括:(1)夫妻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所有的那一半财产。因此,李某与王某婚后购置的彩电等家用电器及银行存款6万元中应先分出一半归王某所有,其余的财产才是李某的遗产。(2)保险公司给付的1万元

6、保险金。根据我国的有关法规,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人身保险金归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则应作遗产处理。本案属于后一种情况,所以这l万元人身保险金是李某的遗产。(3)有关部门发给的5000元抚恤金,不属于李某的遗产。因为这5000元既不是李某生前的个人财产,也不是对他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其家属的精神安慰和生活补助,应由受抚恤的对象所有。2、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均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本案中;虽然人民法院已经作出了准予离婚的一审判决,但在李某死亡时,上诉期尚

7、未过,一审判决也还没有生效,因此,王某仍是李某的配偶,与李某的父母一样,同是李某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本案经过人民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王某分得全部家用电器及人民币4万元;李某的父母分得人民币3.5万元。案例链接二:继子女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纠纷案 案情介绍: 原告:孙某 被告:刘某、刘某之子 孙某5岁时,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孙某随母亲付某改嫁到张某家,由张某和母亲共同抚养。孙某的生父离婚后娶刘某为妻并生有一子。1993年1月和6月,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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