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法律法规笔记

建造师法律法规笔记

ID:22790487

大小:149.51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10-31

建造师法律法规笔记_第1页
建造师法律法规笔记_第2页
建造师法律法规笔记_第3页
建造师法律法规笔记_第4页
建造师法律法规笔记_第5页
资源描述:

《建造师法律法规笔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2012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笔记合同法:1、不受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例如(婚姻、收养、政府间的协议、劳务合同)。2、双务合同:买卖、租赁、借款、建设工程合同等;单务合同:赠与、借用合同等;诺成合同:委托、勘察、设计合同等;实践合同(要物合同):保管、定金合同等有偿合同:买卖、租赁、运输、承揽等;无偿合同:赠与、借用合同等;要式合同:法律规定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规定一定形式的合同格式合同:为与不特定多数人进行交易预先拟定的,并不许相对人修改。非格式合同:相反对格式条款发生争议的,按通常理解。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

2、释的,作出不利于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的不一致,按照非格式条款。3、要约应当具体、明确。要约到达要约人时生效。生效具体情形:口头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生效。书面要约自到达要约人生效。数据、电子文件自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4、要约、承诺可以撤回:要约(承诺)通知应当在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5、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在要约规定期限内作出,并且内容一致且符合要约要求。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有效的,为新要约。承诺延误是指受外界原因延迟到达,除要约人及

3、时通知不接受以外,该承诺有效。承诺一经送达要约人发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6、合同的形式:口头、书面、其他形式。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采用书面形式。反之口头。应当采用书面未采用,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7、缔约过失构成要件(同时满足):1)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2)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义务3)受害人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8、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不意味生效。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在一个时间,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合同成立。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的: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成立。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不认定无效,

4、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等的,需办理生效才发生法律效力。9、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手段,损害国家利益(欺诈国有企业不算)。2)以胁迫手段,损害国家利益。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10、可变更、撤销合同的概念:经撤销而失效,也可以变更或维持。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4)乘人之危为

5、损害国家利益。1、2、3、4条都可以提出撤销或变更,3、4条只有受害方能行使。请求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得撤销,请求撤销的,法院可以变更。11、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生效条件,不需要机构来认可。1)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签合同(代理人认不认可)。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被代理人认不认同)。3)没有代理权,相对人不知情签订(合同成立,表见代理)。4)越权订立合同(对方知不知道情况)。5)无处分权订立合同(能不能得到追认或处决权)12、附条件合同: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发生,视为已发生。不正当促使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有可

6、能不生效)附期限合同:设定一定的期限,可作为生效条件和终止期限。(一定发生)。13、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百分百履行,诚实信用,公平合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履行的主体: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1)质量不明确的按照标准规范。2)价款不明确的,订立合同履行地市场价格或政府要求的(执行政府定价的,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3)履行地点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一方所在地;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4)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但应给对方必要的时间。

7、5)费用负担不明确,履行义务负担。14、在合同法的前提下,约定为大,法律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谁逾期对谁不利。15发包人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承担过错责任:1)提供设计有缺陷。2)提供指定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合格为由,不予支持;承包人在合理使用年限对基础及主体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工程竣工前,对质量发生争议,质量鉴定为合格的或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推迟验收的,以提交竣工报告为竣工日期。16、计价标准按照约定,因变更发生变化的,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

8、方法。欠付工程款,按照约定,没约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息,利息从应付工程款日计付,没有约定:工程实际交付之日,没交付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没交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