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我国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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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阐释我国网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我国X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我国X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著作权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系到X络服务者能否存活、X络用户能否自由地浏览X页。它是否应纳入复制权中,因为无相关法律规定,学者们一直有争论。笔者认为无论暂时复制是否应纳入复制权中加以保护,都应当在未来的《信息X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予以明确。摘要:随着互联X技术的迅猛发展,传统著作权法已经难以满足对X络作品的保护,X络著作权的保护理由日益突出。本文结合我国X络著作权法律保护的目前状况,提出相应的法律保护倡议。  关键词

2、:X络作品X络著作权法律保护  一、X络著作权  随着国我国X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由.收集,如需论文可联系我们.际互联X技术的发展,与人类科学技术发展紧密相连的著作权制度也不断受到挑战,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不断扩大和深化,从而产生一种新的著作权,即X络著作权。X络著作权,是指在或者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在X络环境下所享受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相对于传统的著作权而言,它具有物质载体无形化、开发性、无国界性、复制更加快捷与方便等特点。  二、我国有关X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的目前状况  从1991年到2000年,我国对X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在立法上

3、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状态,但随着X络环境下各类作品著作权纠纷不断出现,我国开始注意对X络传输理由的法律规范。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X络著作权解释》,对数字化作品、管辖、法定许可、侵权责任等作出了规定。这段时间对的X络传播权是通过判例和司法解释来进行保护的。  2001年,我国修订了《著作权法》,其明文规定信息X络传播权是著作权的一部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X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构成侵犯著作权行为。随后2006年5月国务院制定了《X络传播权条例》,其对我国信息X络传播权的权利内容、权利限制、X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以及免责条款、法律责任等理由作出了具体规

4、定,为X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但是对于X络著作权的临时复制、X上发行权等理由法律依然没有作出规定。  三、我国X络著作权的法律保护的完善  要想更好的保护X络著作权不受侵害,必须要进一步完善其法律保护措施:  1、建立新的合理使用制度  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又不必向其支付酬劳,基于正当目的而使用他人著作权的合法行为。”在著作权人的专有领域内,法律小心翼翼地辟出一块公共领域,做为著作权的限制,这块“公共领域”即是合理使用的范围。  设计、构建X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应当从合理复制与合理传播两个方面考虑

5、:①公众对作品的复制权应进一步扩张,资源共享是互联X的生命,所以只要是出于非赢利性,作品即可被X络用户复制;②公众对作品的传播权应进一步缩小,除了基于评论、时事新闻的报道为目的外,在X络上未经许可传播他人X络作品均为侵权。如此调整后的合理使用制度能有效地平衡X络环境下版权人与公众间的利益,使X络这一新的传播工具同样臣服于著作权法之下。  2、建立X络环境下著作权的集体管理制度  著作权作品因为上X导致其公共性和外部效应大大增强,由此增加了著作权人维护其权利所支付的交易费用,使得X络著作权人可能得不偿失,因此他就没有能力去保护自己的这种权利。按目前X络技术发

6、展的趋势来看,在短时期内通过技术手段降低X络作品的外部性,减少交易费用是不太可能的。那么只有从保护方式上来解决这个理由,也就是建立X络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来解决这一理由。著作权集体管理,指的是著作权人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管理他的权利,它主要包括谈判、签约、监督、收取及分配费用等原来必须由单个著作权人各自去采取的行动。这解决了单个没有能力制约其作品在国内外的一切利用,也没有能力主张其权利。  3、明确X络著作权侵权赔偿标准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X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理由的解释》第10条曾经规定:“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

7、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但这一条在2003年修改该解释时被删除了,使X络著作权侵权又没有了赔偿标准。而X络的公开性、快速性使X络作品通常可以被任何用户浏览、下载或转载,权利人很难估算出其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司法实践中法官难

8、以操作,即使行使自由裁量权也没有一个合适的范围,而赔偿数额又是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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