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我国教师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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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阐释我国教师的法律地位我国教师的法律地位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我国教师的法律地位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教师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当前,从总体上来说,我国教师的社会地位并不算高,不利于吸引高素质的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更不利于教育事业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教师的法律地位与教师的社会地位紧密相关,它是以法律形式规定的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位置,主要涉及教师的职业性质、权利与义务、教师与国家的关系、教师与学校的关系、权益保障等方面。但是,我国教师的法律地位非常不明确,在法律调节上处于空白地带,影响了教师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落实,也使得我

2、国教师缺乏法律救济途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倡议以立法形式对于不同阶段、不同性质的教师法律地位进行明确。  关键词:教师法律地位;目前状况;理由;明确  一、教师法律地位的涵义  教师的法律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教师的社会地位,它是法律所确认的教师的社会地位,即以法律形式规定的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位置,主要涉及教师的职业性质、权利与义务、教师与国家的关系、教师与学校的关系、权益保障等方面。  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教师能否享有其合法权益的核心理由,然而,在我国法制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中,教师的法律地位一直没有明确,处于法律调整的空白地带,因此带来了很多理由。所以,

3、进一步明确教师的法律地位,有助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有助于提高教师社会地位,有助于理清现实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有助于进一步维护和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教师法律地位的目前状况与理由  (一)我国教师法律地位的目前状况  1.不是国家公务员。  1993年我国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公务员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该规定显然把教师排除在公务员范围之外,且在现阶段我国对公务员的范围界定从严把握,严格按照单位的职能性质界定,学校不是行政机关,教师也就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此外,公务员的工作特性与教师也有一定差异:

4、公务员要严格按照上级的指令从事,其任何职务行为都应有法律依据并严格遵照法定程序;而教师尤其是高校教师需要有相当程度的自由发挥空间,以充分发挥教师的想象力和创造力。所以,将教师界定为公务员是不妥的。  2.不是与学校结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雇佣劳动者。  实行教师聘任制以来,一些学者认为聘任制下教师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这种观点既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又不符合教师职业的性质。我国《劳动法》和全国人律委员会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994

5、年6月23日)都指出现阶段尚难以将教师纳入调整范围。此外,《教师法》只规定了教师行政申诉救济制度,这仍然是将教师纳入传统的行政框架。基于这样的理由,在司法实践中才出现劳动仲裁委员会以教师聘任纠纷不属于劳工纠纷为由拒绝受理教师仲裁申请的现象。  3.“专业人员”不构成法律地位的完整表述。  1966年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关于教师地位的倡议》,首次以国际组织官方文件的形式确认了教师职业的专业化性质,认为“教育工作应被视为专门职业。这种职业是一种要求教师具备经过严格并持续不断的研究才能获得并维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根据这个标准,国际劳工

6、组织颁布的《国际标准职业分类》把教师列入“专家、技术人员和有关工”的类别。我国基本上采用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分类,《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专业人员不是一个确切的法律术语,在法律上没有什么作用。虽然这种说法从立法上完整地表述了教师职业的社会性质,确认了教师社会地位的专业性和神圣性,有助于推动我国教师专业发展和提高师资质量,也符合教师专业化的国际趋势。但是,“专业人员”的定位并不能解决实践中的各种聘任法律纠纷,所以无法明确教师在各种教育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产生的理由  1.影响到教师实

7、体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落实。  我国属于成文法传统的国家,从实体上看,我国教师权利的完善程度并不弱于西方国家,但实际上教师权益的实现程度却远远落后,其关键理由就是教师权益的程序保障薄弱,这与教师的法律身份不明确直接有关。因为我国法律对于教师法律地位不明确,所以教师在履行其教育教学义务和落实相我国教师的法律地位由.收集,如需论文可联系我们.关责任时也会不太明确,而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则决定了教师相应的权利会受到影响。  2.中小学教师的聘任制度缺乏监督和救济。  中小学教师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适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因为中小学教师不是国家公务员;

8、同时,中小学教师又与一般的劳动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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