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看政府的非价格竞争导向

从《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看政府的非价格竞争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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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看政府的非价格竞争导向论文关键词:补贴反补贴价格竞争  论文摘要:本文基于双赢的研究思路,指明了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扶持企业参与自由贸易竞争的方向,目的在于为一个国家从以自然资源与劳动力廉价为核心的价格竞争优势,向以追求创新为特色的非价格竞争优势转换提供导向。  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WTO)以自由贸易主义和保护贸易思想两者相制衡为理论基础,其多边规则体系可以归结为自由贸易规则与自我保护规则两大类。所谓自我保护规则,是指由反倾销、保障措施和补贴与反补贴等协议与条款所构成的一个体系。其内在的有机联系是,这些协议或条款都主张在自由

2、贸易条件下,限制低价进口产品对进口成员市场的过度抢占,以期引导成员实现从价格竞争向非价格竞争的过渡。本文则着重从《补贴与反补贴协议》的角度对此加以探讨。  补贴分类界定了政府在自由贸易条件下的作为和不作为  WTO将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不可申诉补贴三大类,从表面上看是根据补贴的不同性质进行归类和界定,并采用列举的方法辅助说明有关补贴的具体形式。但透过这些补贴的表现形式,可以看到其背后所包含的对企业竞争行为的共同影响,实质是在规范政府在市场经济中与企业的关系。  禁止性补贴明确了政府不得给予特定企业直接支持的领域与范围。具体来说,协议规定

3、了两种既不应授予、也不应维持的禁止性补贴形式: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两者的共同特点是,使用补贴的企业可以直接降低相应产品价格,而无需承担利润随之减少的代价。换言之,禁止性补贴具有使市场机制受到扭曲的效果。禁止政府的此类行为则有助于防止低价竞争行为的异化,以此表明WTO对此类政府支持型低价竞争行为的态度。  不可申诉补贴指明了政府给予特定企业以补贴支持的方向。具体来说,协议除规定不具有专向性的补贴为不可申诉补贴外,还有条件地规定了三种形式的不可申诉补贴:对企业特定科研活动、符合条件的落后地区和改造现有环境设施而提供的资助。从在这些领域开展活动的企业

4、来看,科学研究的市场应用前景具有不确定性,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并不完全属于企业所应承担的市场或商业风险;落后地区往往伴随着市场发育的不完全,可能导致该地区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承担环境保护工作无疑会增大企业的经营成本,而由此取得的成果固然有可能对企业本身有利,但其存在外部经济效果则是肯定的。换言之,不可申诉补贴所涉及领域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企业承受了不该完全由其承担的非市场风险,有可能导致企业经营成本的不正常上升,因此要求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是合理和必要的。需要说明的是,即使企业能够按照WTO的规定得到政府资助,那也不过是部分弥补企业在这方面

5、的投入,并不能保障企业的这种努力必然会有回报。而且,企业的这种努力既使获得回报,在短期上也不能立即显现为价格竞争力或利润。只有基于长远利益与未来竞争需要的考虑,才有可能直接被转化企业及其产品价格与非价格竞争力的提升,并且更有可能形成一个新的产业群,从而推动国家产业结构的升级或高级化。显然,不可申诉补贴具有引导政府推动企业平衡短期与长期利益的倾向。从这个意义上说,WTO对不可申诉补贴的规范,实际上是鼓励各成员立足于长远竞争力的提高与理性选择,以此表明了WTO对自由贸易走非价格竞争之路的期待。  对于可申诉补贴,协议没有对其进行定义,也没有列出具体的补

6、贴形式,可理解为除禁止性补贴和不可申诉补贴之外的补贴。至于使用这类补贴是否会受到申诉,完全取决于成员实施该补贴的效果,即是否对其他成员造成不利影响、损害或减少其他成员的利益。也就是说可申诉补贴是政府应该小心使用的补贴:使用得当则等同于不可申诉补贴,使用不当则类似于禁止性补贴。至于其朝何方转化,关键不在于政府行为本身,而取决于企业能否注意避免在使用中出现类似于使用禁止性补贴所产生的后果,或者能否积极主动地寻求不可申诉补贴所指引的非价格竞争效果。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类补贴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得当和适度,其判断的标准仍然是企业是否直接将补贴用于提升产品的价格竞

7、争力,导致其对世界贸易市场份额的不恰当占有,或者对市场价格与竞争机制产生扭曲的作用与效果。显然,WTO对此类政府支持型的低价竞争行为,是持有条件限制的谨慎态度。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区别三类补贴性质的关键点就在于,政府提供的补贴是否能给企业利益支持以直接提升产品的价格竞争力。显然,WTO支持政府基于长远考虑的补贴形式,以间接地帮助企业增强和提高其未来在市场中追求利益的能力;明确禁止政府借助补贴使企业获得直接的出口或限制进口的价格竞争优势;提醒或要求企业主动约束其直接将相应补贴转化为价格竞争优势的努力,以避免不恰当地占有市场份额或给另一成员的产业造成

8、损害等。通俗地说,WTO要求政府对企业只能是“授之予渔”,尽可能地避免“授之予鱼”,从而确立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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