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1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ID:24929303

大小:123.5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8-11-17

1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_第1页
1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_第2页
1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_第3页
1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_第4页
1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_第5页
资源描述:

《1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13、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责任处室追责对象范围备注1行政许可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批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23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3条、第11条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的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限期整改、吊销许可证等处理决定。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12、13、14、15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3、4、11、13条。固废管理中心、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

3、、具体承办人2行政许可权限内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和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许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7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7条。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

4、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的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限期整改、吊销许可证等处理决定。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7、38、39、40、42、44、61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12、13、14、15条。固废管理中心、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3行政许可燃煤火电厂排污许可证核发《水污染防治法》第13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条、第19条;《行政许可法》第3

5、0、32、34、37、38、39、40、42、44、61条;总量处、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厅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总量处负责人、19《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10条;《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第24条;《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第11条。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

6、行政诉讼的权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是否核准颁发作出决定)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的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限期整改、吊销许可证等处理决定。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水污染防治法》第9、13、18、19、20、21、40;《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2、13、15、16、30条;《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4、6、7、8、9、10、11条;《贵州省环境保护条

7、例》第14、15、17、43条;《贵州省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及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4条。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行政许可权限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证的审批《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11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6条。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通知书》交办件人)。2、审查责任:依法审查是否符合许可条件。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许可

8、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依照法定方式进行,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4、送达责任:依法制作《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告知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通知办件人领取或其他方式送达《辐射安全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