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学视角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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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哲学视角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从哲学视角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一、从经典案例电车难题说起  电车难题是哲学史上一个颇具争议和思想论战的问题,同时这个问题也得到了许多法学家的思考,其大致内容是:一辆有轨电车失去了控制,司机看到前方轨道上有五个人,司机若任凭电车继续前行就会撞死五个人,司机也可以将电车转向,开到另一条岔道上,而这样就会撞死另一个人。①对于这个问题,从道德角度和法学角度的评价会大相径庭,究竟采取哪种价值判断似乎都有理论基础,追本溯源,对同一个案例分析得出不同结论的原因便在于评价角度不同。在这里,笔者想到另外一个取材于中国

2、古代名著《水浒传》的故事鲁智深拳打镇关西,从民众所谓的真理、正义角度来分析,这种行为值得鼓励、认可甚至弘扬,从法学来分析,这种行为必然会得到否定性评价。这又再次回到哲学发展史上诸多学者不断争论的问题,即法律与道德有无同一性的问题。  二、苏格拉底之死自然法学派恶法非法观点的提出  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因主张无神论和言论自由,被雅典贵族以不敬神和败坏青年两项罪名送上法庭,被最终经过投票表决,判处其服毒自杀。在执行死刑之前,苏格拉底的朋友和学生们买通了狱卒,希望苏格拉底逃到国外,但是被苏格拉底严词拒绝,当着弟子们的面他从容服下毒药。苏格

3、拉底在临死前表达了自己不选择逃亡的原因:不管判决我死刑的法律是否是公正的法律,无论我的死刑判决是否是正义的判决,最为一个雅典公民,我都必须遵守。也许法律会一时枉正错直,甚至出现错误,但是只有每一个人都在内心遵守法律,只有在每个公民都实际服从法律的基础上,法治才有了保障,这样才能称得算是文明的法治国家。苏格拉底认为,从这个角度上来说,自己的死是城邦法律的遵守,是对法庭判决的尊重。  苏格拉底对于法律的陈述,对于法律的尊重很值得后世敬仰和学习。但是他对于法律的理解也存在着遗憾。尽管一个国家的法律需要每一个公民的遵守,但是如果这项法律本身

4、就是邪恶的,非正义的,这样的法律便不再能够称为法律,这样邪恶的法律也就不值得遵守。苏格拉底的文明之光、自由思想虽然对于法律的理解已经很深入,但是如果他能意识到这一点,或许会对法庭给自己的死刑判决有着新的理解,或许也就不会出现苏格拉底之死的悲剧。这样的邪恶的法律不能成为法律的观点便是自然法学派恶法非法的观点。但是笔者认为,对于法律是否为恶法,是需要判断其是否恶,而法律的善恶并不能在法律一开始公布时或起草时就表现出来,更多的时候会在法律实行本文由.L.收集整理中逐渐体现出问题。所以,到底是不是恶法在法律公布时还是未知数,究竟何时会确定也

5、很难准确说明,这样就会在长久时间内让法律到底是不是恶法,能不能称得上是法律这个问题而处于未知状态。笔者相信,这也是自然法学派不想看到的。而与之相对立的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核心观点恶法亦法但恶法勿守的观点似乎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是也存在着自身的不足,并被自然法学派所批判。实证主义法学派排斥法律与道德的同一性,尤其以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最为极端。  三、凯尔森和他的纯粹法学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极端  作为实证主义法学派的重要思想,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无疑具有重要的地位。凯尔森在纯粹法学的观点中简明扼要的提出:把所有评价标准和意识形态因素从法律科学中清除

6、出去。②凯尔森认为,在以往对法学的评价中,总是过多的将法律与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心理学结合在一起,这样会让法学失去其本有的特征。同时,这种搅合总是在过去的阶段中鲜少受到批判。同时,凯尔森在方法论上的目的并没有止于消除法律科学中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价值判断。他还希望使法律理论摆脱一切外部的因素和非法律因素,以进一步实现法律纯粹的目标。对于此,凯尔森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纯粹法学的理论基础  凯尔森认为,纯粹法学的性质首先体现在它所追求的纯粹性。对于纯粹性的认识,凯尔森的意思是,他以实在法为研究对象,把非法律因素排除

7、在法学的研究范围之外。③对此,凯尔森做了两步重要的工作,一方面,他将法律与传统道德相分离,这样法学就可以区别于伦理学、政治哲学和正义哲学。此外,凯尔森将社会因素和心理因素排除在其研究范围之外,这样,法学就可以区别于关于社会事实的研究以及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研究。  凯尔森定义下的纯粹法学是实在法的一般理论。他把纯粹法学的目的唯一地设定为描述实在法,并注意区别法律是什么与法律应当怎样。纯粹法学注重研究法的实然,而不是法的应然,回答的是法律是什么、法律如何成为法律,而不是法律应当怎样。④在这一点上,纯粹法学和一切政治理论、正义理论和自然法学

8、说都不同,法律问题,作为一个科学问题,是社会技术问题,而不是一个道德问题。⑤  (二)对何为正义的理解  为了反驳自然法学派将法律与道德或者正义等同起来,使法学沦为某种意识形态,变成某种社会秩序的辩护工具。凯尔森通过何为正义这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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