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doc

南宁市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doc

ID:25495945

大小:81.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1-20

南宁市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doc_第1页
南宁市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doc_第2页
南宁市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doc_第3页
南宁市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doc_第4页
南宁市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南宁市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南宁市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一次性告知材料事项名称民办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筹设同意审批实施主体由武鸣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民办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1〕262号);(四)《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意见》(南府发〔2011〕36号)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实施对象和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单独或联合提出申请。申请筹设

2、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文化教育培训学校,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及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民办幼儿园注册资金县城的不得低于15万元,农村乡镇的不得低于10万元;小学不得低于30万元,初中不得低于50万元,文化教育培训学校不得低于15万元。(三)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有产权明晰,适宜建校的办学用地。办理流程(一)材料受理;(二)实地察看办学场所;(三)专家评审(委托评估);(四)审核;(五

3、)下达通知书。申报提交材料(注:申办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1)筹设同意申请书(申请书中须备注法人身份证号码)。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机构名称与地址、举办目的与培养目标、机构性质、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寄宿制)、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者、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印签,以及所辖乡镇中心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盖章(原件1份)。(2)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个人办学的须提供个人资质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现住址证明及联系方式、法人无犯罪证明、个人简历、学历证,兼任园长的提供园长证)。单位(或企业)办学的提供单位批准建立文

4、件、营业执照(或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简历及其个人资质证明材料;以国有资产参与办学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评估,制定出资金额,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同意其出资参与办学的相关证明文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证明材料,并载明产权(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4)办学场所、校舍来源证明材料:属自建场所的需载明产权;属租房办学的须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意向书(校舍要有十年以上租借协议);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及相关证明材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5)教育机构章程,内容主

5、要包含名称、地址、举办者、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组织管理机构、拟建级别、招生范围、招生对象和规模、资产数额及来源、管理机构及规则制度、出资方合理要求、办学终止事由等。章程需首届董事会全体成员签名(无董事会的独资举办者除外)。(原件1份)(6)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供合作办学意向书。(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7)拟办学校的场地布局结构图(含功能分区、校舍面积、户外面积等)。(原件1份)(8)筹设办学承诺书。(原件1份)(备注:请附上材料目录,并将所有材料分类按顺序装入档案袋)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窗口电话:0771-6214569投诉电话:0771-6219915(南宁市武鸣区纪委监察

6、局)0771-6221188(南宁市武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30(冬季)9:00—12:00,15:00—18:00(夏季)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南宁市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局窗口(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兴武大道161号)南宁市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一次性告知材料事项名称民办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文化教育培训学校设立审批实施主体由武鸣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

7、宁市民办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2011〕262号);(四)《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意见》(南府发〔2011〕36号);(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基教〔2013〕53号)办理时限法定办结时限:3个月;承诺办结时限:32个工作日。实施对象和范围(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在获得筹设同意批准书之日起3年内完成筹设的,可以提出设立申请。(二)申请设立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及文化教育培训学校,须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设立民办初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