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法治化

论和谐社会法治化

ID:26207653

大小:76.0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8-11-25

论和谐社会法治化 _第1页
论和谐社会法治化 _第2页
论和谐社会法治化 _第3页
论和谐社会法治化 _第4页
论和谐社会法治化 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和谐社会法治化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和谐社会法治化第一章和谐社会与法制的关系从和谐社会的特征来分析,和谐社会实际上内在蕴涵着人与人、个体权利与公权力及人与自然之间的三种关系的和谐,因此,构建和谐社会实际上就是依据何种方式来协调好这三种关系,法治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的控制方式,在调整上述三种关系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1.1、法治在构建人与人和谐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马克思曾经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是社会中的人,因此人们要随时随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此也产生了人与人关系和谐与否的问题。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仅包括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而且也包括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以及

2、个体和群体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核心部分是利益关系,利益是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人的活动是一种有意识的自觉活动,推动人们活动的直接动力是需要和利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因此,对利益关系的处理是否恰当,直接决定着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利益关系不和谐的现象在社会上不断显现,表现在:首先,富裕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差距有日益扩大的趋势,贫富分化问题日趋严重。中等收入群体尚未占主导地位,困难群体的数量过多,造成整个社会购买力的下降,从而导致市场疲软,况且困难群体遭受过多歧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安全

3、和稳定。其次,地区之间利益不均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地区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中西部发展却相对比较缓慢。我国区域之间的发展和收入存在着差距,并且这种差距目前还在继续扩大,较发达地区的收入增长水平快于欠发达地区。可见,我国在地区利益分配上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不均衡现象,十分不利于利益关系的和谐。再次,城乡之间利益关系不均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城乡之间财富分配的不平等程度也迅速加剧,在90年代末甚至超过了世界上因财富分配不平等而著称的巴西、哥伦比亚、菲律宾、泰国、印度和孟加拉等国,城乡二元对立已成为影响人与人关系和谐的重要问题。构建和谐社会,面对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

4、最迫切的任务是协调好社会各阶层利益之间的关系。针对上述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的各种利益关系不均衡的状况,如何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通过何种手段妥善解决新形势、新条件下的群众内部利益矛盾,避免社会各个阶层利益关系的冲突,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手段和方法是多样的,诸如政策、法律、经济和行政,教育、协商、调解等。但在各种手段和方法中,法律是社会关系的最基本和主要的调整手段和方法。法律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对利益关系进行调节,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确认、界定和分配各种利益关系。法律可以在纷繁多样的利益中确认利益的主体,确认主体的地位,以及界定利益的范围。例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

5、确定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应该是平等的,并且法律对于由地位不平等所取得的利益持否定性评价。第二,通过法律确认相关的方针、政策、原则、制度来指导实际生活中的利益分配。例如,通过法律确认西部开发的政策来实现西部开发的法治化,从而保障西部开发更具稳定性和规范性,合理协调地区之间利益关系。通过对某些弱者利益给予法律性的保护,以求实际利益公平,例如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困难群体的权利实现提供尽可能多的救济;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努力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第三,协调利益关系。通过法律的规范性指引,社会关系的主体可以从事正当、和平的生活和生产活动;当社会主体利益发生冲突或矛盾时,人们可以

6、根据法律规定自觉、自行予以调节,或者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争端,从而使利益得到协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离不开法律的作用,法律一般可以通过对个体利益的限制来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但是法律对于某种利益的限制并不是毫无节制的,当需要使某种利益作出牺牲时,法律可以使利益牺牲降低到最低的程度。比如法律对权力的限制,就是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当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法律来恢复、修补被破坏的社会利益关系,弥补利益主体受到的损失,从而实现利益。[3]在现代社会中,调整各种利益关系,实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谐,从根本上来说只能依靠法律来调整,法律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1.

7、2、法治在构建公权力与个体权利关系和谐中的基础性作用公权力即国家权力或公共权力的总括,它可以具体分解为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军事权、监督权等。其中每一项权力又可再分解为一些子权力,如立法权可以分解为中央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司法权又可分为检察权和审判权,行政权又可分解为审计权、税收权、监察权等许多权力。所以,公权力是一个权力层级体系。个体权利是指就公民个体而言的个人权利,因为它具有私人(个人)性质,因此也可称为私权利。公权力和个体权利之间紧张的关系是影响社会不和谐或者冲突的重要原因。从当今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