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受害人近亲属缺位的侵权死亡赔偿

浅析受害人近亲属缺位的侵权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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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受害人近亲属缺位的侵权死亡赔偿摘要因侵害生命权而发生的死亡赔偿问题一直以来备受立法、司法和理论界的关注,并且我国在有关死亡赔偿的规定中仍有某些空白之处值得学者们去研究,本文就侵权死亡赔偿中,受害人近亲属缺位特殊情况下,结合死亡赔偿的相关理论与司法实践,分为四个部分进行探讨,对我国相关制度提出建议,以促进我国有关死亡赔偿制度的完善。中国2/vie  关键词死亡赔偿生命权侵权  作者简介:裴旭,河北师范大学法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读。  中图分类号:D923.7文献标识码:ADOI:1

2、0.19387/j.ki.1009-0592.2017.03.143  一、侵权死亡赔偿的性质  死亡赔偿的性质,是指赔偿主体是谁并且承担哪种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死亡赔偿的做出,究竟是赔给谁、赔什么、赔多少的问题。本人从两个方面论述,一是死者“生命价值”赔偿说,二是近亲属“逸失利益”说。  (一)“生命价值”赔偿说  1.“命价”平等说:  (1)“生命价值”赔偿说与赔偿金等额化。该说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生命价值本身的赔偿,而每个人的生命价值都是平等的,由此可得出赔偿金的数额也应该无差异,全国各地应实施统一

3、的死亡赔偿支付标准,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同志持此观点,他认为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当采用统一标准,但是以个人年龄、收入、文化程度等差异作为例外,如果当发生交通肇事、矿山事故等人数较多伤亡状况时,在赔偿问题上才可完全不考虑个人差异,而采取一样的损害赔偿方案。  (2)“生命剩余价值”赔偿说与按“生命余年”的年数赔偿。支持此观点的为杨立新教授,他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没有享受人生的剩余生命年数的赔偿,也就是赔偿的是死者的人格利益损害,并不是财产的损失,所以就不应该因受害人的身份、社会地位等其他因素的不同区

4、分死亡赔偿金的不同。而是按照受害人的正常情况下的“余命”年数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  2.“命价”不平等说:  (1)“生命价值”赔偿说与个体化赔偿。该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从物质层面来反映生命价值,但需要指出的是反映个体生命的价值,并且要把我国国内各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现实考虑在内,采用赔付个体生命价值的个性化赔偿。  (2)“生命价值”赔偿说与个体化预期收入不同的差额赔偿。麻昌华教授是此观点的代表,他认为在侵权死亡赔偿的案件里,生命的丧失是对死者本身最大的损害,而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生命丧失的所发生的损

5、害进行赔偿,虽然生命是无价的,金钱难以衡量,但是因生命丧失所发生的损害是可以用金钱弥补的,生命的价值在某种程度上体现在劳动能力之上,受害人的劳动能力是不同的,而劳动能力又体现了预期收入,受害人的死亡结果使预期收入丧失,所以要因个体化预期收入的不同而进行差额赔偿。  (二)近亲属丧失利益说  该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赔付的目的在于弥补近亲属的损失利益。具体分为两种,一部分是被扶养人的生活费,另一部分是继承人应当继承死者生前的利益,由于死者提前死亡,而少获得遗产的损失,这两种分歧又产生了两种具体的学说:抚养丧失

6、说和继承丧失说。  1.抚养丧失说:  该说是指,死者生前具有抚养义务,需要支付抚养费用,而由于侵权人侵权行为的发生,导致被死者死亡的结果,被扶养人具有请求侵权人支付抚养费的权利,而其他法定继承人则不属于赔偿之列,最先确认“抚养丧失说”的是德国,这一立法例为后来许多国家和地区效仿。目前适用此种的有德国、英国、美国大多数州、俄罗斯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  2.继承丧失说:  该说认为,被侵权人在生前本能把在正常余命年限所获取的财产留给其继承人,但是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被侵权人死亡结果发生,使其继

7、承人丧失这一收益,此种损害由侵权人来承担,实质上赔偿人赔付的是一种未来可得收益。主要有日本和美国采用“继承丧失说”。美国的少数几个州也做了同样的规定。  本人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财产性的弥补,它与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是一种并行的关系,即使生命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但死者近亲属因死者生命丧失所受的损失可以由金钱作为一定程度上的弥补,死亡赔偿金最终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付,所以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从属于死者近亲属的。由于死亡结果的发生,死者近亲属失去维持原有生活水准的能力,丧失了对未来原有利益

8、的可期待性,所以笔者本人更认同近亲属“逸失利益”说,而我国立法实践中表明坚持“维持一定物质水平”说,近亲属所得到的补偿并不是根据个人劳动能力的个性化可期待收入,而是统一标准的基本生活保障,维持死者近亲属的基本物质水平,笔者认为此项法律规定应在未来考虑予以改善,更能体现矫正正义的精髓。  二、近亲属缺位时的侵权死亡赔偿请求权的确定  笔者认为近亲属缺位的死亡赔偿请求权问题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知道死者身份,并且设定了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管理人,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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