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ID:27170244

大小:1.38 MB

页数:34页

时间:2018-12-01

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_第1页
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_第2页
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_第3页
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_第4页
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 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解读湖北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处二O一四年五月十三日第一部分《办法》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产权登记证(表)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提纲第一部分《办法》的主要内容总则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产权登记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附则登记内容登记形式登记程序年度检查(一)制度依据:国务院192号令和财政部36号令(二)产权登记的概念:国家所有,单位占有、使用(三)产权登记的范围:凡是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四)产权登记的功能作用:为预算管理服务、为资产管理其他业务服

2、务一、总则——”总”(一)登记内容1.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内容:资产价值和使用形态2.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内容:产权关系3.工作权限:财政部—中央级;地方财政部门—地方各级4.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管辖部门的确定:按照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人产权归属关系确定二、产权登记的具体规定——”分”(二)登记形式——占有、变动、注销1.占有产权登记(1)适用情况:新设立;已取得法人资格尚未办理的。(2)申办程序:新设立单位;已设立单位。(3)投资不到位企业办理产权登记的要求:如果实收资本低于注册资本但高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正常登记,如实反映;实收资本低于注

3、册资本且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只登记,暂不发产权登记证,并在财政部门审定意见中标示。二、产权登记的具体规定——”分”(二)登记形式——占有、变动、注销1.占有产权登记2.变动产权登记(1)适用情况: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办企业。(2)申办程序:直接在产权登记证的变动登记栏进行调整(3)材料要求:《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4)几种特殊情况的登记要求:一是事业单位(企业)分立的产权登记办理二是事业单位(企业)合并的产权登记办理三是进行股份制改造企业的产权登记办理四是有偿收购企业的产权登记办理二、产权登记的具体规定——”分”(二)登记形式——占有、变动、

4、注销1.占有产权登记2.变动产权登记3.注销产权登记(1)适用范围: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不再存续);企业(法人资格不再存续,国有产权或股权不再存续)(2)申办程序:收回产权登记证,加盖“注销”章后存档(3)材料要求:《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4)法人资格注销后要及时办理注销产权登记(5)企业转让国有产权的注意事项:进场交易二、产权登记的具体规定——”分”(三)登记程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1.事业单位确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状况的依据:以最近一次办理产权登记或年度检查时财政部门审定的数额为准2.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确定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状况的依据:只能以最

5、近一次办理产权登记的数额为准3.财政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的几种情况:申报材料不齐全,相应的审核程序未履行二、产权登记的具体规定——”分”(三)登记程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4.未办理占有产权登记情况下的处理形式:直接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先办理占有,再办理注销产权登记5.办理产权登记要权属清晰:先清后登6.企业工商登记与产权登记的关系:先办理产权登记,再办理工商登记。二、产权登记的具体规定——”分”(四)年度检查:单位、主管部门自查;财政部门统一检查1.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时间和主要内容:检查时间—单位年度财务报告批复后一个月内主要内容—年度内资产价值

6、和使用形态变化等情况2.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时间和主要内容:检查时间—每个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办理工商登记之前主要内容—出资情况、经营状况和国有出资人收益情况二、产权登记的具体规定——”分”(四)年度检查:单位、主管部门自查;财政部门统一检查3.产权登记和产权变动情况分析报告的有关规定:考虑研究出台专门的实施细则,对产权登记和产权变动情况分析报告的内容、主要指标、固定格式等做出具体的规定。4.工作要求:年度检查实质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全面梳理本年度产权登记工作开展情况的过程。二、产权登记的具体规定——”分”(四)年度检查:单位、主管部门自查;

7、财政部门统一检查5.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不得以年度检查代替产权登记:日常产权登记—侧重于产权关系年度检查—侧重于企业的出资情况、经营状况和国有出资人收益情况进行检查二、产权登记的具体规定——”分”(一)产权登记档案管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应当建立产权登记档案一是规范产权登记档案管理:如果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因划转等原因而使隶属关系或产权关系发生变化,应当将档案材料移交给相应的财政部门。二是产权登记实行信息化管理: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是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组成部分,是发挥产权登记功能作用的重要载体。三、其他管理要求——”总”(二)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8、财政部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