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重要考点: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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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民法重要考点:合伙司法考试民法重要考点:合伙。司法考试复习是一项艰巨的工程,需要付出大量时间和精力。很多考生已经开始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的征程,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考复习基础讲义,希望能够帮到大家。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其特征是:1、合伙是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2、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4、合伙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二、合伙的分类1、普通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合伙人

2、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2、个人合伙与单位合伙。(合伙人的自然属性)3、合伙企业与其他合伙。(合伙的目的和组织形式)三、合伙的内部关系1、合伙人有出资的义务和管理使用合伙财产的权利。2、合伙人有合伙事务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3、合伙收益的分配权和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四、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1、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对外代表合伙。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五、入伙与退伙1、入伙:指在合伙存续期间有第三人加入合伙成为合伙人。2、退伙: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而不再为合伙人。分任意退伙和法定退伙

3、两种情形。(1)任意退伙:又称声明退伙,是基于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而决定的退伙。法律教育网 (2)法定退伙:又称非任意退伙,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条件而非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而发生的退伙。六、合伙的解散与清算〔合伙的解散〕又称合伙的终止,指合伙终结,合伙人之间结束合伙关系。合伙人解散的原因有: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4、合伙人仅余一人。5、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实现或无法实现。6、合伙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结算时应进行清算

4、并公告债权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清算期间执行以下事务:1、清算合伙财产,必要时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处理与清算合伙未了结的事务。3、清缴所欠税款。4、清理债权、债务。5、处理合伙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代表合伙人参与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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