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刑与富贵:中国古代刑罚的政治观

礼刑与富贵:中国古代刑罚的政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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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礼刑与富贵:中国古代刑罚的政治观【内容提要】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富是财富,贵是权力地位。礼与刑是社会的规范,也就是道德自律与法律强制,是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工具。人的行为除了受到道德、法律、财富、权力等因素的影响,还受到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政治结构的影响,彼此相互影响而规范着人的行为。当道德的规范作用降低,法律的制裁力量也会随之减弱,财富的作用就会明显,权力的地位则凸现;当法律的制裁作用降低,道德规范也就失去作用,财富的作用就变得突出,权力的地位就成为决定的因素。当财富升到首要地位,道德的规范作用就显得无力,法律的制裁作用

2、也会受到影响,权力的作用则更显至关重要。当权力成为决定因素,道德的规范难以奏效,法律制裁也难以公正,财富则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这就需要发挥政治的调节作用。【摘要题】史海求索【关键词】道德/刑罚/财富/权贵【正文】中华文化孕育中华法系,演化出礼刑共用的伦理化法律制度。这种由道德自律和法律强制所构成的伦理化法律制度,讲究道德,崇尚礼仪,推广政教,明正刑罚。道德自律与法律强制相比较,道德自律要求人们积极向善,法礼刑与富贵:中国古代刑罚的政治观【内容提要】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富是财富,贵是权力地位。礼与刑是社会的规范,也就是道德自律

3、与法律强制,是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的重要工具。人的行为除了受到道德、法律、财富、权力等因素的影响,还受到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政治结构的影响,彼此相互影响而规范着人的行为。当道德的规范作用降低,法律的制裁力量也会随之减弱,财富的作用就会明显,权力的地位则凸现;当法律的制裁作用降低,道德规范也就失去作用,财富的作用就变得突出,权力的地位就成为决定的因素。当财富升到首要地位,道德的规范作用就显得无力,法律的制裁作用也会受到影响,权力的作用则更显至关重要。当权力成为决定因素,道德的规范难以奏效,法律制裁也难以公正,财富则会起到推波助澜

4、的作用。这就需要发挥政治的调节作用。【摘要题】史海求索【关键词】道德/刑罚/财富/权贵【正文】中华文化孕育中华法系,演化出礼刑共用的伦理化法律制度。这种由道德自律和法律强制所构成的伦理化法律制度,讲究道德,崇尚礼仪,推广政教,明正刑罚。道德自律与法律强制相比较,道德自律要求人们积极向善,法律强制要求人们畏法向善,这是历代统治者所标榜垂范于后世的永远不变的原则。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富是财富,贵是权力地位。富在古代被看做“五福”之一,“听聪而致富”,“听聪则谋当所求而会,故致富”(注:见《尚书•洪范》孔颖达疏。五福:一曰寿、二曰富

5、、三曰康宁、四曰攸好德、五曰考终说明富可以靠经营和智慧得到。贵在古代被看做“王命之官”。按照古代刑法中的议贵的范围,在汉代是县令以上的官,以后则规范到三品以上职事官。富与贵相比较,富者未必贵,致富有多种途径;贵者一定富,致贵则只有为官一途。研究道德自律、法律强制、致富之道、为贵之途之间的整合或冲突,就必须了解它所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倡行道德,严明法律,鼓励致富,多途选官,当然是顺应社会的发展。然而,在中国古代相对匮乏的经济条件和官僚政治体制下,很难看到具体效果。有人说是靠命运,也有人说靠人为;有人说靠机缘,也有人说靠

6、努力,为什么在同样的条件下会有不同样的结果?如果纳入政治范围来解释,或许会可以解明其中一些疑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也就是说,政府用行政力量来开导,民众不服从时,就用刑罚来制裁,民众为了避免刑罚而服从,但无廉耻之心而规避;政府用道德力量来开导,民众不服从时,用礼来督促,民众就会有廉耻之心而遵从。根据这个道理,自汉代制定礼刑相辅与以礼入刑的原则以来,就成为古代立法的中心思想。在法制上,虽然代有因革损益,但这种中心思想未变。可以说《唐律疏义•名例》中提出的“德礼为政教

7、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与孔子所讲的意旨同归。道德的存在范围原本极为广泛,并没有什么界限,但在古代政治的作用下,政治规范着道德;把它局限在“五伦”之中。儒家伦理的“五伦”结构,即: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是逐渐演变而成的。在《论语》中记载孔子与其弟子的问答,弟子凡37问,孔子给予不同的回答,但总的可以归结为“仁”,所以有人称孔学为仁学。“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论语•学而》)。孔子在《论语》中仅提到亲子关系的孝与兄弟关系的悌。在《礼记•内则》中提到男主外、女主内。在《礼记•中庸》有“所求乎子

8、以事父”,“所求乎臣以事君”,“所求乎弟以事兄”,“所求乎朋友先施之”等记载,疏引郑玄:“中庸者,以其记载中和之为用也;庸,用也,孔子之孙子思ji①作之,以昭明圣祖之德”。依郑玄见解,五伦关系是孔子之孙孔ji①概括出来的,递衍至孟子,才完全建立起五伦的理论,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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