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中》word版

《所得税法中》word版

ID:29656905

大小:575.00 KB

页数:58页

时间:2018-12-21

《所得税法中》word版_第1页
《所得税法中》word版_第2页
《所得税法中》word版_第3页
《所得税法中》word版_第4页
《所得税法中》word版_第5页
资源描述:

《《所得税法中》word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以宽厚、仁慈真主的名义1986年所得税法税法目录第一章序言条款名称及生效第一条名称第二条解释第二章管理第三条税务局的管理、征税及其他权利和责任第四条授权第五条官方资料的保密第六条税务人员犯罪的处罚第七条征税通知、回执及其他税单的款式第八条征税通知和其它税单的传达第三章征税第九条需征税的收入第十条关于经营利润的规定第十一条资本条款第十二条1986年利润税第十三条关于租赁不动产所得的规定第十四条关于个人所得的规定第十五条对未成年人所得的征税第十六条受托人、遗产执行人或不动产管理人的收入第十七条会计记帐期与基准期的不可兼容性第十八条对逃税的处理第四章免税第十九条对特定收入的免税第五章第二

2、十条对应税收入的验证第二十一条允许和不允许减扣的种类第六章第二十二条对经营利润的验证第二十三条应纳税的特殊收入的种类第二十四条可被扣除的特定数额第二十五条处理损失的方法第二十六条关于对特殊的非苏丹居民经营利润的验证第二十七条来自保险业务的经营利润第二十八条税务局的秘书第二十九条公正和合理第三十条特殊项目的经营利润第七章对不动产租赁收入的验证第三十一条特别允许扣除的方面第八章对个人收入的验证第三十二条关于工作岗位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关于雇员占用的住宿房屋收入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特别允许扣除的方面第九章第三十五条对经营利润和不动产的应征税税率第三十六条租赁收入第三十七条对经营利润和不动产租赁收

3、入的应征税税率第三十八条个人所得税税率第三十九条对动物和其他应税项目税收的扣除第四十条将个人所得与以前扣除的税款中相分离第四十一条避免双重征税第十章第四十二条需要评估并对他人负有责任的人员第四十三条关于其他人员的规定第四十四条非苏丹居民的收入第四十五条已故人员的收入第四十六条对他人进行评估或替他人纳税的人的责任及其应履行的义务第四十七条法人经理及其他人的责任1986年所得税法第一章序言条款名称及生效第一条名称本法应称为《1986年所得税法》。它于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以1985年为基点予以实施。第二条解释除非本法下文中需要另做说明,在本法中的特定词汇定义如下:“会计记帐期间”指针对任何

4、人所建立业务帐目的期间;“代理人”本词涉及那些非常住的居民,或各方均不是常住居民的任何合伙者。本词指对那些不是常住居民以及前述合伙者,具有普遍的律师代理权,并且能够使用该律师代理权来进行谈判和签约的代理人,或者指那些存储市场所需要货物的人,以及那些在苏丹通过该非常住居民或上述合作者获得利益,或其他任何从苏丹获得收益的中介人;“许可会计师”指经过部长书面批准许可的,按照本法律规定作为被许可会计师;“评估”包括对附加项目的评估;“评估年”指在基准年以后发生的任何从一月一日开始后十二个月一年期限的被评估时间;“基准期”它是针对评估年而设立的,是在评估年之前的十二个月或在评估年前任何一段时

5、间;“业务”包括任何商业、职业、手工业、农业、工业、金属矿业,或者任何来自地下或水源的财富的活动,但不包括职位;“局机关”指税务局;“权威法庭”指根据1983年《民事程序法》以及其他任何有关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诉讼的法庭;“定居”指某人选定苏丹作为居住地,和他在苏丹居住的目的明确的行为;“全日制工作的经理吁旨被要求将其大部分时间用在某公司行政技术管理领域的公司经理;“收入”包括从事任何业务或职位活动所获得的应纳税收入,还包括资本拥有者除了从资本收益之外的任何从事销售任何种类货物,或与业务有关的财产实际所得,或由于实施所得的应纳税收入;“亏损”它与业务利润有关,指通过采用与计算利

6、润相同的会计方法计算出的亏损;“部长”指金融与经济规划部部长;“旨令”指官方杂志上公布的命令;“人”包括任何公司,不论它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的,和任何监护人、公共合作团体或机构,合伙人或任何的群体组织;“苏丹居民”本词应用于在基准期内根据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人:任何在苏丹居住的个人,但不包括那些暂时不在苏丹的人。苏丹居民应具备税务局局长所认定的成为苏丹居民的适当理由和条件,即:他已住在苏丹,并且在基准期限内居住的总天数超过180天;在前述的基准期内和在基准期前两段时间内,他一直居住在苏丹,他居住的总天数须超过12个月。除个人之外的任何法人,即:那些根据本法规定和在前述基准期和有关期限内

7、在苏丹从事业务监督和管理活动的法人代表,判断他(是苏丹居民)或者(不是苏丹居民),须根据其是否达到上述基准期和有关期限来判断;“税”指根据本法条款征收的所得税;“税务局局长”指税务局的局长。第二章管理税务局的管理,征税及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三条(1)为了不使本法受到损害,税务局局长负责实施本法条款,并依据本法征收应纳税项,以及承担相关的责任和负责所有相关的事务。(2)金融与经济规划部部长,可以同意任何一名结束岗位服务后的税务职员从事税务专家职业工作,包括他可以根据有关条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