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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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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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劳动合同到期的解除  关于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问题  劳动关系的终止与解除是两个不同概念,法律后果也不同。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效力的提前终结,往往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无法预料的,可能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因此劳动合同在依法解除时,员工可依法获得经济补偿金。  就劳动合同的终止而言,员工一般对合同的终止是可以预见的,即使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到来的具体日

2、期不确定,但是毕竟条件一旦满足,就会立即发生终止效力。因此《劳动法》没有将劳动合同的终止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种情况。  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

3、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

4、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过失性解除”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

5、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确需依法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用人单位的裁员方案应当在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补救措施的基础上确定,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实施裁员方案,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

7、,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工会对劳动合同解除的监督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或不充分的,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可予撤销用人单位的决定,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8、。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由此可以看出,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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