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释义》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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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请进入http://www.9ask.cn/souask/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  合同法释义(3)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释义:  格式条款的解释属于合同解释的一部分。一般认为,合同的解释以当事人对合同发生合理争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争议是不合理的,则应当适

2、用司法认知的规则,由法院排除当事人的争议。  格式条款的解释,是指依据一定的事实和规则,对格式条款的含义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具体说来,格式条款的解释主要有三项规则:  (一)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的规则。  所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的规则,就是指在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应以可能订约者的一般的、合理的理解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具体来说:38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请进入http://www.9ask.cn/souask/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  第一,对格式

3、条款应作出平常的、通常的、通俗的、日常的、一般意义的解释。如果某个条款所涉及的术语或知识不能为某个可能订约的相对人所理解,则应依据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为基础进行解释。即使交易相对人对其中某些用语的理解,与条款制作人制订条款的理解有所不同,也应当以条款制作人的交易相对人的理解为标准进行解释。  第二,此种所谓普通的、一般的理解应根据其适用的不同地域、不同职业团体的可能订约者来确定。格式条款适用于不同地域和团体时,各个地域和团体内的相对人对格式条款内容的理解是不同的,因此应以不同地域和团体的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为标准

4、进行解释。如果格式条款中的某些知识或术语不能对个别订约者所理解,也应根据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为标准进行解释。  (二)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规则  该规则导源于罗马法“有疑义应为表意者不利益之解释”的规则,其后为法学界所接受,法谚有所谓“用语有疑义时,应对提供者为不利益的解释”,该规则被英美普遍法所采纳。德国《一般契约条款法》第8条规定:“一般契约条款之内容有疑义时,条款利用者承受不利益。”奥地利民法典第915条规定:“单务契约内容有疑义时,推定负有义务的一方就负较轻的义务,双务契约内容有疑义时,使用不明确语句的

5、一方就承受不利益的效果。”我国合同法也采纳了这一规定。38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请进入http://www.9ask.cn/souask/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  这一规则的合理性在于,既然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制订的而不是由双方商订的,那么条款的制作人在起草格式条款时,就已经作出了对自己有利的规定。即使格式条款的意义模糊等不是由制作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制作人也应当对此不利后果承担责任。让格式条款制作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是为了保持格式条款制作人和其交易相对人

6、之间利益的平衡。  (三)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规则  非格式条款是指经个别磋商而约定的条款。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相互不一致时,非格式条款优先。因为一般说来,非格式条款更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需要指出的是,有学者认为,如果格式条款是经过有关机关审查以后确定的,则当事人之间的非格式条款不能优先于格式条款。此种观点的提出,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一方当事人。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

7、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释义:38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www.9ask.cn中顾法律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请进入http://www.9ask.cn/souask/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  此条是关于缔约上过失责任的规定。“由于缔约上过失责任所涉及者,并非违反契约有效成立后之给付义务问题,其所违反者,系以缔约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磋商之际,因相互信赖所形成之特别结合关系为基础之诚实、照顾、告知、解明、保护等附随义务或其他行为义务”,其形态甚为复杂,综合德、日判例学说

8、观之,主要有下列四个类型,即(1)有效契约缔结之挫折或契约无效之责任,此乃指因一方当事人之过失,致已缔结之契约无效或不成立时,该有过失之一方当事人,对信赖该契约为有效因而遭受损害之他方当事人应负之责任;(2)不利内容契约之缔结或对缔约上行为之责任,此乃指契约业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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