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借款合同效力

贷款诈骗,借款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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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贷款诈骗,借款合同效力  借款主体无效案  案例简介:  某支行于XX年12月3日同张某某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约定XX年12月3日至XX年11月5日期间内向乙发放贷款18万元整;有张某某和其母亲周某共有的住宅房作抵押;双方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支行于当日向张某某发放贷款18万元整,贷款月利率‰,还款方式为本金到期归还,利息按月结清。贷款到期后,于XX年11月8日周转贷款,重新发放后到期日为XX年11月5日,但再到期后贷款一直逾期未还,利息也仅支付到XX年3月20日。  

2、XX年5月,张某某的亲戚苏某前来支行反映,声称张某某母子均系先天性智力残疾,其贷款系被郑某、王某等人许以高利,唆使张某某出面来贷款,犯罪嫌疑人利用残疾人智力低下诈骗银行贷款。获悉后,支行发觉事态严重,立即着手调查此事,经调查发现:张某某母子均持有残疾证,系中度智残。张某某在某企业从事手推车搬运工作,其母无业在家。贷款划入张某某存折后,款项便由郑某、王某支配,为逃避诈骗嫌疑,此二人故意向张某某出具借条、协议书两份,写明向张某某借款18万元,分期归还,也曾支付部分利息,但未还本金。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

3、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贷款诈骗,借款合同效力  借款主体无效案  案例简介:  某支行于XX年12月3日同张某某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约定XX年12月3日至XX年11月5日期间内向乙发放贷款18万元整;有张某某和其母亲周某共有的住宅房作抵押;双方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支行于当日向张某某发放贷款18万元整,贷款月利率‰,还款方式为本金到期归还,利息按月结清。贷款到期后,于XX年11月8日周转贷款,重新发放后到期日为XX年11月5日,但再到期后贷款一直逾期未还,利息也仅支付到

4、XX年3月20日。  XX年5月,张某某的亲戚苏某前来支行反映,声称张某某母子均系先天性智力残疾,其贷款系被郑某、王某等人许以高利,唆使张某某出面来贷款,犯罪嫌疑人利用残疾人智力低下诈骗银行贷款。获悉后,支行发觉事态严重,立即着手调查此事,经调查发现:张某某母子均持有残疾证,系中度智残。张某某在某企业从事手推车搬运工作,其母无业在家。贷款划入张某某存折后,款项便由郑某、王某支配,为逃避诈骗嫌疑,此二人故意向张某某出具借条、协议书两份,写明向张某某借款18万元,分期归还,也曾支付部分利息,但未还本金。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

5、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XX年11月7日,张某某的亲戚苏某向公安局报案,公安立案调查;现本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风险点评: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才有效。根据查明的事实,本案张某某、周某作为借款人、抵押人,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该合同理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本案的贷前调查显然缺失;信贷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借款主体调查、审查不严。只强调抵押足值,被

6、犯罪分子钻了空子。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贷款诈骗罪罪名分析及案例  XX-06-2514:54:24  贷款诈骗罪  一、概念界定目的-通过该培训员工可对保安行业有初步了解,并感受到安保行业的发展的巨大潜力,可提升其的专业水平,并确保其在这个行业的安全感。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  1

7、、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l)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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