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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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兰州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提高服务效率,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勤工助学活动遵循“立足校园、

2、服务社会”的工作宗旨,坚持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第二章岗位设置及申请对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主要包括:1.教学助理。2.科研助理。14/143.行政管理助理。4.学校其他有偿公共服务设岗。第四条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生。1.下列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1)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

3、、单亲家庭子女以及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2)因自然灾害或家庭变故造成的临时困难学生。(3)符合岗位要求、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不安排参加勤工助学活动:(1)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2)本学年内出现学业预警,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3)曾因工作不认真,用工单位考核为不合格予以辞退的。(4)曾申请到勤工助学岗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5)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第三章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五条建立勤工助学管理和指导教师队伍。学生奖助中心为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部门,各学院和设有勤工助学

4、岗位的部门落实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责任人,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第六条学生奖助中心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职责是:1.积极开发勤工助学岗位。14/142.配合学校财务处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3.调解学生和用工单位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依据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维护学生的权益。4.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5.其他有关事项。第七条各学院和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应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第四

5、章校内勤工助学管理第八条所有勤工助学招聘活动均须经过学生奖助中心批准。任何组织、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内招聘学生参加其自行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如有违规,一经发现,将交由学校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第九条所有岗位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且不得与学校的教学计划相冲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组织学生参与有损学校声誉和大学生形象、有碍大学生身心健康、有违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从事法律、校纪明令禁止的活动。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第十条岗位设置应从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考虑学生学习及工作的特殊性

6、。岗位设置应以智力服务、劳动服务、专业锻炼等为主。14/14第十一条学院、学校各部门(以下简称用工单位)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须向学生奖助中心提出设岗申请,填写《兰州大学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设岗招聘。第十二条被批准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用工单位须制定相应的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职责、要求和考核办法,报学生奖助中心备案。第十三条岗位设置原则上每学年申请一次(特殊情况可按学期申请),在下学年重新确定岗位数之前,原设置的岗位可保留使用至新招聘的人员上岗为止。第十四条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

7、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第十五条上岗程序:1.招聘经过批准设岗的用工单位应以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学生,并将招聘信息报送至学生奖助中心,由学生奖助中心统一做好招聘通知工作。2.应聘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用工单位招聘要求参加应聘。3.面试录取用工单位对应聘学生进行面试,录取后报学生奖助中心备案。4.上岗14/14用工单位和学生签订《勤工助学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学生经用工单位培训后上岗工作,岗位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小时。第十六条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学生均由用工单位负责日常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按月进行。第十七条用工单位应对上岗学

8、生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和指导,明确岗位职责和要求,对其上岗期间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质量、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作为确定考核等级的依据。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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