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律政系统提高班杨秀清民诉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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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址:www.baocheng.org.cn邮箱:baocheng888888@126.com北京新律政保成教育民事诉讼法提高阶段杨秀清不饱食以终日,不弃功于寸阴。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17号贵都宾馆809室24小时咨询电话:1010-6227842862274841法老大司考网www.lawda.org网址:www.baocheng.org.cn邮箱:baocheng888888@126.com2010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提纲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诉讼ò一、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解、人民调解、仲

2、裁与诉讼。其中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人民调解、仲裁与诉讼均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解决纠纷,但人民调解与仲裁属于社会救济,而诉讼则属于公力救济。ò二、民事诉讼ò民事诉讼是诉讼行为与诉讼法律关系的综合。ò第二节民事诉讼法ò民事诉讼法的效力ò注意:对人的效力侧重于法律适用:实体法与诉讼法适用的区别、诉讼法与仲裁法适用的区别,其中实体法与仲裁法可以适用外国法,但诉讼法只能适用中国法。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ò第一节基本原则ò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ò含义:权利的相同性与权利的对应性二、辩论原则ò内容: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其

3、中,实体问题包括实体事实与实体法律适用。适用于审判程序。注意: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对象是法院审理与裁判的对象,(08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确定)当事人主张与辩论的事实与证据是法院裁判的依据,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ò三、处分原则ò当事人处分权与审判权相结合成为贯穿民事诉讼各程序制度的中心线。内容:当事人可以处分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对民事权利的处分一般通过处分诉讼权利来实现。处分原则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第二节基本制度ò一、合议制度ò合议庭的组成因程序的不同而不同。不同程序中合议庭的组成程序合议庭的组成一审程序审判

4、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并且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二审程序审判员组成重审程序原审人民法院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程序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二审的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注意:1、参审制不同于陪审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17号贵都宾馆809室24小时咨询电话:2010-6227842862274841法老大司考网www.lawda.org网址:www.baocheng.org.cn邮箱:baocheng888888@126.com2、陪审员参加争议案件的合议庭ò

5、二、回避制度ò1、回避的情形ò45条:第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第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ò2、回避的决定权ò47条:院长担任审判长,由审批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ò三、公开审判ò注意:1、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与个人隐私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离婚案件与涉及商业秘密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案件。2、不公开审理与不公开质证的区别:《证据规定》第48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保

6、密的证据,不公开质证。非凡考资www.yuy360.comò四、两审终审制度ò掌握实行一审终审制度的案件:(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以及破产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三章主管与管辖ò第一节民事诉讼主管ò注意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和解、调解、仲裁与诉讼,其中仲裁是诉讼的前置性程序。ò第二节级别管辖ò一、确定级别管辖的标准ò注意案件的性质:专利纠纷案件、海事海商案件ò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ò注意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19条(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

7、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海事海商案件、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仲裁裁决的执行案件、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涉外仲裁中的证据保全与财产保全。第三节地域管辖ò一、一般地域管辖ò确定标准:当事人所在地,其中,对于公民而言,其经常居住地优先于住所地适用。ò注意经常居住地的判断(意见第5条):公民起诉时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是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ò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ò例外规定——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一,对不在

8、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第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第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第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ò注意:意见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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