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继承权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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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一、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立法现状1(一)继承权丧失的概念1(二)继承权丧失的分类3二、继承权丧失制度的比较立法研究5(一)德国的继承权丧失制度5(二)美国的继承权丧失制度5(三)法国的继承权丧失制度6(四)意大利的继承权丧失制度7(五)瑞士继承权的丧失制度8三、我国继承权丧失的理由9(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10(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11(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12(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13四、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完善之立法建议14(一)增加继承权丧失的法定理由14(二)删除第四项中“情节严重”这一要件14(三)增加

2、继承权的相对丧失15参考文献:18...论继承权的丧失【内容摘要】继承权丧失制度是继承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关涉多方利益。但是目前我国的继承法丧失制度的规定过于模糊,有诸多值得商榷之处。在对比其他国家的继承权丧失制度之后,解析我国该制度的内容,完善我国的继承权丧失制度。继承法的制定目的便是规制合理的继承秩序,保护合法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利益,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团结,化解家庭的矛盾。【关键词】继承权丧失遗产继承继承权相对丧失...继承权丧失制度是继承法律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它关系到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切身利益。完善的继承权丧失制度对于调整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3、,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都将起到很大的作用。我国现行的继承权丧失制度主要见于198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7条和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9-14条和第28条之规定。但是这些规定都过于笼统和模糊,欠缺可操作性,学者也未有将精力投诸该问题上,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涉足不多。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在理论层面、实践层面都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一、我国继承权丧失制度的立法现状(一)继承权丧失的概念...研究继承权的丧失之前,必须厘清该制度的清晰概念。

4、继承权的丧失在我国学界有诸多理解,主要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被依法取消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①刘素萍.继承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143.“继承权的丧失,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另一种观点认为继承权的丧失有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的内涵。广义上包括继承权的依法被剥夺,以及其他非继承人自己的意志所决定的原因而使继承人不该享有继承权(如被遗嘱取消继承权)。”②胡平.婚姻家庭继承法论[M].重庆大学出版社,2000.470.狭义上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法院取消继承人

5、的继承权或其自然丧失继承权,又称为继承权的剥夺。③陈苇.婚姻家庭继承法学[M].法律出版社,2002.436;...上述两个观点都认为继承权的丧失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其他违法行为而被取消其继承资格。不同之处在于第二种观点在概念的叙述上更为宽泛,把一些非由继承人自己的意志所决定的原因而丧失的继承权也归类于继承权的丧失。我认为这种广义上的理解甚为不妥。从继承权丧失制度制定的初衷来看,继承人为了获得遗产利益,采用不法的手段,进行违法的犯罪行为,不惜侵害其他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严重破坏了继承法所维护的家庭伦理秩序精神,违反了传统的道德理

6、念,理应受到应有的谴责,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那么从法律上强行剥夺这类人的继承资格也是维护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惩戒了不法行为人。另外,被继承人可以自由处分自身的财产,他们可以订立遗嘱将遗产给予任何人,不论是个人、集体还是国家。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中,可能考虑到诸多因素,遗嘱可能制定很多份。那么,在最终的遗嘱确定之前,被继承人都可以另立遗嘱或更改遗嘱。那些并不因自己有违法犯罪行为而没有获得遗产的人完全是由于被继承人行使自由处分自身财产的权利所致。这种情况应该称之为“继承权的消失”较为妥当。所以,继承权的丧失应该仅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罪行或者其他违

7、法行为,而被依法取消其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而不应该包括因为被继承人行使财产的自由处分权没有获得遗产的情况。(二)继承权丧失的分类对于继承权丧失的种类,因继承权丧失的程序和方式不同,可将其分为当然丧失和非当然丧失;...根据继承权丧失后可否因一定事由的出现而再行恢复,可将其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1、当然丧失和非当然丧失依继承权丧失的程序和方式不同,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当然丧失和非当然丧失。当然丧失是指,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一旦发生,不须经过任何程序,继承人的继承权便当然、自动地丧失。非当然丧失是指,法定事由发生后,继承人的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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