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规定

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规定

ID:35000529

大小:46.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03-15

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规定_第1页
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规定_第2页
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规定_第3页
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规定_第4页
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潮州市水上交通安全规定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三章   渡口渡船、自用船舶、游艇管理第四章   通航安全保障第五章   水上应急和事故处理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潮州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潮州市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以下简称潮州市水域)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搜寻救助(以下简称搜救)等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以及对水上交通安

2、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13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救援机制,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人员、装备,安排相应经费,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正常开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健全所管辖区域内行政村(社区)和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第四条  潮州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所辖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渔业养殖水域和渔港水域

3、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体育运动船艇、水上赛事等的安全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水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公安、城市综合管理、旅游、航道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机构),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从事与水上交通安全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制。13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水上交通安全意识。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船舶、浮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依法登记并配备符合规定的船员

4、后,方可航行或者从事有关活动。船舶、浮动设施应当配备消防、救生、防污、应急等设备和器材,保持连续符合检验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状态,并保证适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从事有关活动。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不得擅自改装船舶、浮动设施,确需改装的,应当提前向船舶检验机构重新申请检验。船舶应当按照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抗风等级要求航行,并根据风力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抗风措施。第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需要,划定并公布潮州市水域的船舶报告区,制定船舶报告管理规定。船舶应当按照船舶报告管理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13第九条 设置水上加油站

5、,应当符合水上交通安全、防治水域污染和有关布点规划的要求。第十条禁止在潮州市内河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第十一条 依法需要引航的船舶,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引航机构应当满足船舶提出的正当引航要求,及时为船舶提供引航服务,不得无故拒绝或者拖延。引航员引领船舶应当遵守通航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在引航锚地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登离轮点登离被引领船舶;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需改变地点登离被引领船舶或者改变引航计划的,引航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第十二条 船舶在等候过闸或者过闸期间

6、,应当密切注意水位、水流变化情况,保持船舶之间的安全距离。第十三条 船舶应当根据其种类、吨位、长度、吃水状况,按照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及其它规定,在码头、泊位和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潮州供水枢纽上游库区正常蓄水位期间,船舶通过广济桥桥梁水域的航速不得超过5节。13禁止船舶在北关引韩至潮州供水枢纽及韩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域停泊、候航,但是码头水域、广济桥下游候航锚地、船闸候航区除外。船舶停泊,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第十四条船舶在进行下列活动时,应当避让顺航道航行的船舶:(一)进入或者驶出航道;(二)进出锚

7、地;(三)系解浮筒、靠离码头;(四)进出船坞。第十五条船舶航行应当保持正规了望,并以安全航速行驶。第十六条能见度不良时,船舶应当备车、备锚,谨慎驾驶,加强了望,注意与附近行驶船舶的联系,并按规定鸣放雾号。第十七条 对水库、城市园林水域和风景名胜区水域等封闭及半封闭水域的游乐设施、自用船舶、农用船舶及其他非运输船艇,由水域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水务、城市园林及风景名胜区等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在水库、城市园林水域和风景名胜区水域等封闭及半封闭水域从事水上载客旅游、观光、娱乐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水域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水务

8、、城市园林及风景名胜区等行政管理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搜救应急预案。13第十八条 水库、城市园林水域和风景名胜区水域等封闭及半封闭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