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财产协议约定的形式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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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间财产协议约定的形式和效力【关键词】夫妻;财产协议约定;形式;效力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大类。前者指夫妻之间没有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时,直接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来确定夫妻对财产的权利义务。约定财产制则是就双方财产归属权达成协议,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约定财产制一般又分部分(限定)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协商确定一定范围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范围外的财产均归夫妻各自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和分别财产制,指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享有对财产的占有。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口头协议、录音协议等都不被

2、承认。根据协议形成的时间不同区分如下:一、婚前婚前协议最大的优点在于其灵活性。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婚前协议既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属权,也可以对将来婚后双方新产生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如何约定全凭双方意愿。夫妻双方对约定可公证可不公证。公证的优点有三,一是避免将来某一方对协议内容的真伪与效力进行质疑,二是让双方对协议的内容以及法律后果更加明确,三是可以避免因为自身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或文字表述上错误,导致对财产归属的约定不明确或相互矛盾的情况发生。而缺点就是,双方将本来属于两人内部财

3、产隐私、对外进行公布。二、婚后(一)维持婚姻状态的财产协议其与婚前协议的性质一致,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既可以对夫妻双方已取得的财产进行一定的处分也可以对以后财产收入进行约定分配。既可以对全部财产进行约定也可以只对部分财产进行约定。(二)解除婚姻状态情形下的财产协议1.如果协议约定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则放弃所有的财产,全部财产归对方所有笔者认为:这个协议是附条件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当约定的条件出现时该协议生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五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该民事行为无效。因此,

4、签订的附条件协议是否有效要看约定的条件是否合法。如果约定一方提出离婚则放弃所有的财产,这一约定实际上侵犯了离婚自由。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离婚的自由,而协议约定一方提起离婚就要失去财产。如果这一协议有效,那么当夫妻任何一方提起离婚请求时就可能面临损失财产的结果,这显然限制了离婚自由。以离婚作为附属条件违背法律规定,因此,该协议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应当是无效的。2.违反“忠诚义务”的协议约定“忠诚义务”:约定一方不得背叛对方、背叛婚姻,否则,全部财产归对方所有,另外支付对方一定的赔偿金等等。根据《婚姻法》第4条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忠诚协议”是双方约束婚内相互忠诚的契约,

5、不违反法律规定,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愿表示,那么,该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忠诚协议”的违约责任,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既然在我国婚姻法中没有明确禁止夫妻就忠诚问题进行约定,协议又出自平等双方的真实意愿,既不损害他人利益,且有利于淳化善良风俗,完全为法感情所接受。3.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为前提的,一方或者双方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可能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上做出一定的让步,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协议离婚为基本目的,并

6、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其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协议内容的符合性。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复合的,其内容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有关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既包括人身关系也包括财产关系。第二,生效条件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可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即产生法律拘束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离婚协议虽然可以归于民事合同,但其生效条件却有特别之处。在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的情形下,除了男女双方具有离婚的合意之外,还必须到离婚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否则即便双方当事人具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也不能发生解除

7、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第三,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解除婚姻关系是协议的前提条件,财产分割等内容具有附随性。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从表现形式来看,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财产分割协议”,当事人一般都不会明确写明什么是所附条件,但从本质上来看,登记离婚是财产分割的前提,该财产分割协议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故理论界将其界定为“附登记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值得注意地是,如果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了平均分割,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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