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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一、名词解释1.国际商法2.大陆法3.英美法4.普通法5.衡平法二、填空题1.国际商法的发展轨迹为________法、_______法、法。2.英美法系国家与普通法对应的法律类型是_______法。3.和美国联邦制相应的法律体系分为联邦法和_________法。4.中国有最高院统辖下的普通人民法院和_________法院两个法院系统。5.除法院组织外,国际商事纠纷可依当事人间的______,提交仲裁。三、选择题1.国际商法主要包括国际商事法和国际商事活动法两部分。A.交易B.主体C.管制D.协调2.大陆法的渊源主要为法。A.判例法B.学理C.法理D.成文

2、法3.美国通常由行使商事立法权限A.联邦议会B.国会C.州议会D.联邦议会和州议会4.英美判例中的对同类案件有先例拘束力。A.判决理由B.法律规则C.法理D.学理5.中国的审判制度实行终审制。A.一B.三C.二D.四四、简答题1.国际贸易统一法的新格局新在何处?2.如何理解国际商法的性质为跨国私法?3.分别简述大陆法和英美法的特点。4.Henthornv.Fraster确立了邮寄承诺的“投邮主义”原则,该原则是否仍然有效?它适用于要约吗?5.国际商法最早产生于欧洲地中海沿海城市,其商人之间的纠纷通常交由商人裁判所进行仲裁,商人裁判所与现代国家的法院有何本质区别

3、?6.某中国公司与日本索尼公司签约负责索尼牌MP4在中国华东地区总代理业务,在合作过程中产生争议,索尼公司诉请法院终止双方的代理关系。中国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应当适用何种法律?五、论述题1.普通法和衡平法及其主要区别。2.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区别。3.简述中国民法、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六、案例分析1.萨洛蒙诉萨洛蒙有限公司确认公司人格独立案案情简介原告:英国制靴匠萨洛蒙被告:萨洛蒙有限公司英国制靴匠萨洛蒙于1892年将其靴店改组注册为有限公司。依照章程规定,该公司的资产全部折为股本,萨洛蒙本人持股20001镑,其妻子、女儿和4个儿子各持股1镑,总计20007

4、镑,另向萨洛蒙发行抵押担保公司债10000镑。后该公司因经营失败而清理,公司总资产仅值6000镑,而对其他债权人的负债就高达7000镑。该案历经数审,均判决公司资产全部清偿给其他债权人,萨洛蒙不服,上诉至英国上议院,最后由上议院作出终审判决:从法律上讲,该公司注册成立后,即具有独立于萨洛蒙的主体资格,而萨洛蒙既是公司股东,又是附担保公司债的债权人,他应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而受到清偿。其他债权人因此而分文未得。问:(1)英美法法律渊源中的判例法与成文法有什么关系?(2)公司人格独立原则对股东有何意义?(3)公司人格独立原则对公司债权人意味着什么?2.汤姆诉琼斯否定公

5、司人格案案情简介原告:汤姆被告:琼斯和英特公司原告在为海特建筑有限公司做工时,遭遇工伤事故,1999年4月起诉该公司,要求偿付工伤赔偿金。同年5月1日,该公司的唯一经理和股东琼斯以减少公司对自己的负债为由,将公司的所有财产转让给自己。同一天,被告又将该笔财产贷给自己设立的另一家公司——英特公司。这样,尽管法院判海特建筑有限公司付给原告2万美元的补偿,却因该公司没有分文财产而无法执行,原告只得转而控告该公司财产的受让人——琼斯和英特公司。初审法院认为被告无责任而判原告败诉,但上诉法院推翻了初审判决,原告获得胜诉。其理由是该公司的唯一经理和股东滥用公司的权利,损害

6、了原告和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因此,为了公正,必须揭开这个公司的面纱,否定公司的人格,由其操纵者直接承担责任。问:(1)本案没有明确英特公司的法律责任,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2)中国公司法中有关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是如何规定的?(3)英美判例法规则与中国公司法上的成文法孰优孰劣?3.日本兴业银行股东代表诉讼案案情简介原告:日本兴业银行的2名股东被告:日本兴业银行董监事80人1999年4月,日本兴业银行的2名股东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请求该银行的董监事共80人向银行承担连带损害赔偿责任。理由是银行的融资和向日本债券信用银行提供“解困出资”等行为给银行造成了损

7、害,这些损害的原因是董事犯有重大过失,这意味着董事违反了日本商法第254条之3所规定的董事的善管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而监事则是没有及时地阻止董事的损害行为和追究他们的赔偿责任,也应当承当连带赔偿责任。在审理中,日本兴业银行和富士银行、第一劝业银行于2000年9月以股份转移的方式设立控股公司。这样,原告股东因将其持有的日本兴业银行的股份转移给了控股公司而失去日本兴业银行的股东身份,成了控股公司的股东。东京地方法院认为:“依照商法第267条第1款的规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股东应为自6个月前持续持有股份的股东。这一规定是有关股东代表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依据文义解释,

8、这里所说的股东应解释为被告董事所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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