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通论·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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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通论·法理学》本文档由律师排行网www.lawtop.cn分享,版权属于著作作者,仅限个人学习用途课程说明《法理学》课程是学习法学的基础课程。主要介绍关于法的和与法相关的基本理论,为其他法学专业课程奠定坚实的基础。课程的理论性很强,很抽象。该课程的学习,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学学习方法、法律思维方式;养成阅读和作阅读笔记的习惯和文献资源的检索和利用能力。本文档由律师排行网www.lawtop.cn分享,版权属于著作作者,仅限个人学习用途关于本课程的学习条件(一)图书馆资料(二)报纸等媒体资料(三)网络资源本文档由律师排行网www.lawtop.cn分享,版权属于著作作者,仅限个

2、人学习用途本课程的学习内容第一讲导论(法学、法律现象、法理学)第二讲法的概念第三讲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第四讲法的要素第五讲法律关系第六讲法治本文档由律师排行网www.lawtop.cn分享,版权属于著作作者,仅限个人学习用途本课程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闭卷考试本文档由律师排行网www.lawtop.cn分享,版权属于著作作者,仅限个人学习用途第一讲导论法学与法理学本文档由律师排行网www.lawtop.cn分享,版权属于著作作者,仅限个人学习用途一、法学的概念法学是专门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本文档由律师排行网www.lawtop.cn分享,版权属

3、于著作作者,仅限个人学习用途二、法律现象【材料1】历史学者冯尔康先生写过一本历史著述,称作《清人生活漫步》,专门叙述中国清朝时期的微观社会生活。在这本书中,我们看到的不是清朝帝王更替政权交换的“大历史”,而是方方面面的生活细节的“小历史”。作者提到,清朝初年,相当一批文职官员十分喜好文字写作,由于笔耕不辍、年年勤奋,遂有大批上乘的文字作品不断问世。书中举出了大量的实例予以说明。通过作者的描述解释,我们可以发现文职官员喜好文字写作是种生活习性。作者另外提到,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间,长江中游地区和长江三角洲出现过频繁的米布交易。长江中游地区生产大米,但是缺乏布匹,而长江三角洲地区

4、织布技术异常发达,只是粮米略显拮据,于是民间便开始了大面积的米布交换。这是重要的市场经济往来。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米布市场交易的发达,民间的各种娱乐消费方式随之而来,出现了打牌、礼佛、叫堂会、迎神赛会,等等。政府有时不悦的将其称为“淫糜”。此外,作者描述了清朝时期的婚事现象。在作者的描述中,清人结婚的年纪通常是较小的。男性16岁以后即可迎娶,女性14岁以后就能出嫁。这对于我们现代人来说是不以想象的。以顺治皇帝为例,他在14岁结婚。以康熙皇帝为例,他在12岁娶妻。后来,清朝政府明确颁布正式规定,男子16岁、女子14岁为法定婚龄(皇帝自是除外),全体臣民遵此办理。在这本书中,作者还为

5、读者讲述了“寡妇改嫁”的实际状况。在清朝,信奉“贞节烈女”从一而终者有之,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改嫁者亦有之。在某些地方,比如上海,根据同治《上海县志》记载,妇女改嫁者已是“十之八九”。妇女能否改嫁在当时是个十分复杂的事情,不能一概而论。不奇怪,对于妇女改嫁的问题,当时已出现了许多论争的分歧意见。本文档由律师排行网www.lawtop.cn分享,版权属于著作作者,仅限个人学习用途法律现象(一)社会——社会现象分为许多种——法律现象是其中一种(二)法律现象是反映法的存在和运作的现象。本文档由律师排行网www.lawtop.cn分享,版权属于著作作者,仅限个人学习用途三、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6、法理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法和法学的一般原理(哲理)、基本的法律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这些法律制度运行的机制。具体而言,法理学研究的主要问题包括:(1)什么是“法”?“法”以什么形式存在?我们在哪里去找到或者能够找到“法”?(2)“法”为什么有效?它为什么具有强制性?(3)我们如何看待“法”的本质和价值?(4)“法”有什么作用?它要达到什么目的?“法”是可有可无的吗?(5)“法”是为谁服务的?“法”与道德、正义、政治、社会实践或者与赤裸裸的暴力之间有什么联系?“法”在多大程度上体现公正或者能够体现公正?(6)谁(有权)创造“法”?“法”是怎样适用和发展的?我们为什么应当遵守法律?

7、本文档由律师排行网www.lawtop.cn分享,版权属于著作作者,仅限个人学习用途四、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与地位法学体系,也称为“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在整个法学体系中,法理学居于非常独特的地位:一方面,法理学所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原则、概念、制度,这种研究对象与人类的生活式样、理念、价值和人文的总体精神息息相关。另一方面,从法学体系的内部关系看,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本文档由律师排行网www.lawtop.cn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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