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9758708
大小:64.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5-08
《法理学·法律论证·法学方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法理学·法律论证·法学方法稍具法理学常识的读者都知道,法理学、法律论证和法学方法这三个概念是不能相提并论的。之所以在这里合为一题,缘出于二:第一,三年前,我与几位同道者向官方申请并荣幸地获得了一个资助课题,名为《法论证理论研究》。三年了,由于客观环境的原因,却又未完全按照原研究计划完成。现在,为了结项,必须写些相类的文字。所以,面前的这篇文章必须在名称上与这个课题的名称扯上关系。这是形而下的缘由。第二,近些年,不才涉足法理学领域,所读所思,倍感在教学与研究中,概念之厘清,范畴之确定,命题之证立,问题之展开,对于一种理论之正确性的重要意义。在教学中,法科专业的学生们如果真
2、的能够准确地把握法理学中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命题,了解“问题域”的来龙去脉,则可以构成日后学习部门法学的坚实基础;而在研究中,研究者对概念、范畴、命题和问题作力求准确地深入研究,则是进入法理学堂奥的捷径。本文的目的就是想通过对上述三个概念的分析将近年来在教学与研究中形成的部分浅见串联在一起,希望读者赐教。这算是形而上的缘由。 一、法理学范围之确定 多年以来,法理学一直是各大学法学院系的必修课程,该课程名称虽均为法理学,但在讲授中,各讲授者均自行其是,讲授内容彼此之间相差甚远。在理论研究中,不少学者对什么是法理学、法理学的范围如何确定等基本问题做了很多有益的研究,可是尚无
3、大致的统一意见,主要是,法理学与法学、法哲学、法理论等范畴纠缠不清。在此,对学者们的研究成果作一梳理并藉此发表一些个人浅见是很有必要的。 1、法理学与法学。一般认为,法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可以上溯到古罗马时期。现行法理学教科书和其它法学研究专著一直认为拉丁语Jurisprudentia是今日“法理学”这个词的词宗。以此为词源,派生出了法语、德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中的“法学”一词,以及英语中的Jurisprudence一词。今日的法理学一词被公认为是英语Jurisprudence一词的汉译。这是不准确的。拉丁语Jurisprudentia一词是由jus与prouider
4、e合成,前者的意思是“法律”、“正义”、“权利”,后者的意思是“先知”、“聪明”、“知识”。显然,该词的内涵要比“法理学”一词的内涵深入而丰富。更重要的是,由Jurisprudentia一词派生出来的Jurisprudence(法语)、Jurisprudenz(德语)及Jurisprudence(英语)一词的含义均解释为“法学”和“法律学”,并无“法理学”之义。考察Jurisprudentia的演变过程,我们知道,它最终被用来指示一门学科(法学、法律学),后人想当然地将“法学”和“法律学”这门学科等同于今日的“法理学”这门学科。显然会引起歧见。台湾学者颜厥安教授对此也作
5、了深入的研究,颜氏更是认为,Jurisprudence包含并列两义:法学(scienceoflained1832”一书。奥斯丁故世后,RobertCamplell在编辑氏著时,将书名改为“LecturesonJurisprudenceorthephilosophyofPositiveLaor的三个提问——三种不同的客观/主观概念——三个不同的怀疑主义论据; (3)、柔性法律实证主义: A、柔性法律实证主义之滥觞:富勒:规范意思——内在道德性——8项合法性主张; B、Coleman:积极的和消极的法律实证主义; C、armor的构建性惯习; 4、有待解决的问题:
6、A、如何证立承认规则的存在特征?B、如何证立法律的权威性格?C、如何定位法律原则? 第二部分:法认识论: 一、序论:1、知识、真理与方法;2、法学方法与人文价值;3、传统法学方法论的内容与特点。 二、法律论证理论与法论证理论: 1、问题的提出:何谓“法律论证”? 2、几个基本概念概说:Argument;Argumentation;Discuss;Discouse;Justification;Topic; 3、几种证明理论:逻辑经验论——否证论——线性理论——典范理论——科学实在论——建构实在论。 4、法律论证理论:规范逻辑——语言分析哲学——一般言说理论;
7、附论: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 5、法律论证的基本结构:法律规范的地位与效力——法律规范之正确性的证明形式:内部证立;(附论:普遍性实践言说理论)——内部证立的形式:法学三段论的逻辑结构——形式正义。 6、法论证理论:(1)、法律论证理论之存在问题:实然证明实然;——阿历克西的“外部证立”之商榷;(2)、法论证理论的基本形式:对经验命题的论证;附论:证据与事实的论证落差;——对规范命题的论证:外部证立;——法律规范的实质正义;附论:融贯性之论证方法:佩雷尔曼与佩策尼克;——对应然命题的论证:价值的证明;附论:诠释学循环与认识的前结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