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1323号——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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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指南第一章总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含义以及管理层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提出总体要求。一、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含义本准则第三条指出,本准则所称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与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相应概念一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控制,是指有权决

2、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该企业的母公司,该企业的子公司,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该企业的合营企业,该企业的联营企业,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

3、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规定,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租赁,代理,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许可协议,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二、管理层的责任本准则第五条指出,管理层有责任识别、披露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管理层通常需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确保关联

4、方和关联方交易的信息得以恰当识别,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且不存在重大错报。管理层还应当向注册会计师提供所有已知的关联方的信息,并就所提供的关于识别关联方信息的完整性、在财务报表中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充分性出具书面声明。三、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总体要求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审计程序,就管理层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识别、披露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5、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对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进行审计时,应首先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在此基础上,识别并评估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风险;并根据识别出的风险,设计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合理保证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得到恰当的记录和充分的披露。本准则第六条对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应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提出了要求,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足够识别可能导致与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有关的重大错报风险的交易和事项。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通常具有隐蔽性和多样性的特点,是财务报表审计的重大

6、风险领域。《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对注册会计师应了解的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作出了具体要求,例如:(1)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时,应当了解所有权结构以及所有者与其他人员或单位之间的关系,考虑关联方关系是否已经得到识别,以及关联方交易是否得到恰当核算;(2)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时,应当考虑复杂组织结构可能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财务报表合并、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以及特殊目的实体核算等问题;(3)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时,应包括关联方交易;(4)在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投资活动时,应考虑不纳入合并范围的投资;(5)在了解被审计单

7、位的筹资活动时,应包括关联方融资和实际受益股东;(6)在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时,应当将重大关联方交易作为可能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的事项或情况之一。同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规定,为了有效识别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与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有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项目组内部就相关的信息进行交流,并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讨论。讨论的事项通常包括:(1)关联方和关联方交易的性质和范围;(2)可能存在未发现或未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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