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当阳市农合政策

2012年当阳市农合政策

ID:37167444

大小:18.98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5-21

2012年当阳市农合政策_第1页
2012年当阳市农合政策_第2页
2012年当阳市农合政策_第3页
2012年当阳市农合政策_第4页
2012年当阳市农合政策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2年当阳市农合政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2年当阳市农合政策一、2012年新农合筹资标准2012年新农合筹集标准为人均29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240元,比2011年每人增加4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为每人50元,比2011年每人增加20元。二、门诊统筹补偿水平再次提高(一)参合农民在镇(办事处)卫生院和定点村卫生室普通门诊就诊每次发生的医疗费用按40%补偿,日次补偿封顶线标准为村卫生室10元、镇(办事处)卫生院12元;(二)门诊慢性病每次发生的医药费用按80%补偿,日次补偿封顶线标准为100元。(三)普通门诊每人年度补偿封顶线标准提高到300元。三、门诊慢性病补偿病种再次增加(一)补偿病种及标准

2、:第一类: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肝炎(中度以上,含活动性肝硬化)、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抗排、血友病。补偿标准:1000元/年。第二类:高血压Ш期、中风后遗症、冠心病、重症糖尿病、帕金森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肺结核、重症精神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肾病综合征、丝虫病、股骨头坏死、甲状腺功能亢进、顽固性哮喘。补偿标准:400元/年(二)慢性病申报要求及时间1、申报时间: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到合作医疗参加地各镇处合管办申请登记。超出申报规定时间的,纳入下一年度申报。2、申报要求:由本人或亲属持

3、合作医疗卡、户口薄或身份证、市级或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因同种疾病在镇处定点医疗机构住过院并有出院记录的,镇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有效)、住院病人出院记录及有效诊断依据,(三)慢性病年审要求及时间经审核通过的门诊慢性病补偿参合患者,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持合作医疗卡及身份证或户口薄到到合作医疗参加地各镇处合管办办理年度审核。未经年度审核的下一年都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偿。四、住院补偿标准再次提高(一)镇(办事处)卫生院补偿比例为:住院费用100元以上部分,按90%比例补偿;(二)当阳市中医院补偿比例为:住院费用301元至1000元部分,按60%比例补偿;1

4、000元以上部分按75%比例补偿;(三)当阳市人民医院、市长坂坡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补偿比例为:住院费用501元至1000元部分,按55%比例补偿;1000元以上部分按70%补偿;(四)当阳市精神卫生中心补偿比例为70%;(五)宜昌市中医院补偿比例为:住院费用501元至3000元部分,按55%比例补偿;3001元至10000元部分,按60%比例补偿;10000元以上部分按65%比例补偿;(六)宜昌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住院费用801元(宜昌市妇保院、宜昌市三医院为501元)至3000元部分按50%比例补偿;3001元至10000元部分,按55%比例补偿;10000

5、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补偿;(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住院费用12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比例补偿;5001元至20000元部分,按50%比例补偿;20000元以上部分按55%比例补偿。五、年度补偿封顶线标准再次提高2012年度补偿封顶线标准由2011年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六、部分特殊病种救助水平再次提高(一)先心病:对0-14岁(含14周岁)的先心病(指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住院参合农村儿童患者,每例定额为23000元,其中一般患儿承担医疗费用的10%计2300元,低保户、特困优抚家庭患儿和农

6、村孤儿全部免费。(二)白血病:对0-14岁(含14周岁)的白血病(指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和中危组)、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住院参合农村儿童患者,全程费用标准为8万元,其中一般患儿承担费用的30%,低保户、特困优抚家庭患儿和农村孤儿全部免费。(三)终末期肾病:对患终末期肾病需长期血液透析的参合农村居民,若使用一次性透析器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治疗费用不超过500元;使用复用型血液透析器的患者每次血液透析治疗费用不超过400元,均按70%比例补偿。(四)重症精神病:对患重症精神病的参合农村居民,住院补偿时取消起付线,不受新农合药品目录限制,住院医疗费用按照70%

7、比例予以补偿。(五)宫颈癌:农村参合妇女因患宫颈癌需手术治疗(不包括放疗、化疗费用)的,在二级医院(一般指县级医院)治疗费用每例定额为9000元,按80%比例补偿;在三级医院(一般指地(市)、省级医院)治疗费用每例定额为11000元,按70%比例补偿。(六)乳腺癌:农村参合妇女因患乳腺癌需手术治疗(不包括放疗、化疗费用)的,在二级医院(一般指县级医院)治疗费用每例定额为8000元,按80%比例补偿;在三级医院(一般指地(市)、省级医院)治疗费用每例定额为10000元,按70%比例补偿。(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1、参合农村孕产妇在镇处定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