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本级项目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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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嵊州市本级科技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科技项目管理程序,根据《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绍兴市科技计划与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嵊州实际,制定本细则。一、项目立项。项目立项实行专家评审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审批制度。项目的立项一般按申报受理、初审、专家评审、科室联审、会议研究、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一)申报受理。申报的各类项目(包括专项)实行常年申报市科技局办公室统一受理。申报方式通过网上申报,受理通过后并报送纸质材料。办公室应在规定申报期限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当年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

2、求及其它相关项目申报规定的申报项目按行业、计划类别进行分类,交相关业务科室初审。申报的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审查盖章后推荐。无主管部门的项目申请者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二)项目初审。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审查的内容包括:项目申请者是否符合条件;项目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真实性等。业务科室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业务科室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三)专家评审。项目评审原则上采取网上专家评审方式,专家评审主要是对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评价。专家由纪检组负责从绍兴市科技咨询专家库中抽取。

3、每个项目的评审专家一般应不少于3人。(四)科室联审。科室联审主要是对业务科室初审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复审与评价,并排除重复立项的项目。科室联审由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参加,在专家评审意见汇总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科室联审后,由业务科室根据专家评审得分将联审拟定的申报项目依次排序,提出立项建议方案。立项建议方案应包含拟立项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经费安排建议等内容。(五)会议研究。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立项项目方案,并在嵊州科技网上公示征询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项目,及有异议经复核仍认为符合立项要求的项目,发文予以立项,并再次会议研究确定经费安排方案。对予以立

4、项的项目,由办公室统一编制计划,市科技局下达立项文件。立项文件在嵊州科技网上公布。(六)签订合同。凡立项项目均应签订由市科技局统一印制的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市科技局为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为乙方。有关市级主管部门或乡镇(街道)为归口管理单位。立项文件下达后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做好签订项目合同书的有关工作。二、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课题)责任人在合同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项目合同的规定,确保项目实施的保障条件,并对项目(课题)责任人在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一)项目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完

5、成项目目标任务,在实施过程中,应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与他人知识产权冲突、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必须及时报告市科技局相关责任科室,以便及时妥善处理。(二)项目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承担者必须在每年12月底之前向市科技局、财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真实报告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执行合同的项目,由乙方提出申请,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作出中止或撤项的决定,视情追回项目经费。三、项目验收。凡经市科技局批准立项并获得本级科技经费资助的各类计划项目(含专项),在合

6、同期内实施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业务科室及时组织验收。第五条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第六条本细则由嵊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附:嵊州市科技项目管理流程图嵊州市科技项目管理流程图申报受理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科室联审会议研究社会公示下达文件签订合同项目实施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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