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培训-2检疫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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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植物检疫原理n第一节植物检疫的原则n第二节有害生物状况的确定n第三节植物检疫法规与技术标准第一节植物检疫的原则n依据:《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至2012年60周年170多个缔约国n主权原则n必要性n风险可控-禁止、有条件进口、放行n影响最小-贸易影响n透明n协调一致-国际标准n无歧视n技术合理-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n合作n等效性第二节有害生物状况的确定n疫区(Quarantinearea):由官方划定的发现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存在与为害,并正由官方采取措施控制中的地区。n非疫区(Pestfreeare

2、a):指一个由科学证据证实没有发生某种有害生物,且这种情况由官方维持的地区。ï非疫产地(Pestfreeplaceofproduction):科学证据表明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适当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地区。ï非疫生产点(Pestfreeproductionsite):指科学证据表明特定有害生物没有发生并且官方能保持此状况达到规定时间的产地内作为一个单独单位以非疫产地相同方式加以管理的限定部分。非疫区和非疫产地区别非疫区非疫产地非疫生产点范围大小天然屏障隔离可以在普遍发生区中但被缓对象或缓冲区隔离冲区

3、隔离时效可不间断保持多年仅保持一个或几个生长季管理者国家植保组织管理国家监管下生产者独立经营同区内其他产地不受直接影发生疫情整体变为疫区响n一旦建立非疫区,满足某些要求后,无需执行额外的植物检疫措施,即可出口到相应国家n非疫区状况作为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的依据第三节植物检疫法规与技术标准一、国际性法规和标准n《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中心内容均为植物检疫至2012年已170多个缔约国n《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世贸组织成员国防止贸易壁垒必须遵守n双边协定、协议n国际植物卫生措施标准(IPPC秘书

4、处制定)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共17个标准,比较重要的有: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建立非疫产地和非疫生产点的要求、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PRA)、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概念与应用Ø常见的植物检疫术语见附录5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1)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植物检疫原则(2)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3)外来生物防治物的输入和释放行为准则(4)建立非疫区的要求(5)植物检疫术语(6)监测准则(7)出境证书系统植物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续):(8)某一地区有害生物状况的确定(9)有害生物铲除计划准则(10)建立非疫产地和

5、非疫生产点的要求(11)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12)植物检疫证书准则(13)违约通知和紧急处理准则(14)有害生物管理体系中综合防治措施的应用(15)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准则(16)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概念与应用(17)有害生物报告二、我国法规和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有害生物435种,含昆虫152种、真菌125种、原核生物58种、线虫20种、病毒和类病毒39种、杂草41种2.《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n198

6、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5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鹏签署第98号国务院令,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对原《植物检疫条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n共24条n是开展国内植检工作的基本法规,是在国内全面实施植物检疫及森林植物检疫的法律依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带有检疫对象的种子为假种子4.其他法规及其地方性法规n《辽宁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94n《辽宁省农业植物检疫实施办法》,2002.8n《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应当施行卫生检疫或者动植物

7、检疫的邮件,由检疫部门负责拣出并进行检疫,未经检疫部门许可,邮政企业不得运递”。n《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货物运输的检疫,按国家规定办理”。n《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也包含有植物检疫的内容。5.植物检疫要遵守的公共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等。n此外还有农业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专职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国外引种审批管理办法》、《农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n国家技术监督局《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国家标准局柑桔、水稻、小麦等《产地检疫操

8、作规程》等。三、具体要求5.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管理制度(1)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的制定是植物检疫管理的核心问题。全国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农业部制定公布,各省补充名单由各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省级以下农业行政部门无权制定。(2)检疫性有害生物调查制度。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辖区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一般每隔三至五年调查一次,重点对象要每年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编制检疫对象分布资料,并报上一级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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