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综合施策整治借贷关系乱象

2019年综合施策整治借贷关系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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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综合施策整治借贷关系乱象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市场主体资金需求不断增长,借贷活动十分活跃,由此产生的借贷关系乱象百出,纠纷愈演愈烈,潜在风险也不断加大,已经妨碍了正常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我们通过对法院近四年审理借贷案件的分析,以观全市。一、近四年审理借贷案件的基本情况自2015年以来,县法院共受理民事案件####件,其中,借贷案件为###件,占所有民事案件的##%。且在民事案件数量连年增加的基础上,借贷案件增幅更快,2018年较2015年民事案件增幅为##%,而借贷案件增幅达##%。在借贷案件中,金

2、融借贷案件增幅##%,民间借贷案件增幅达到了##%。可以说借贷案件、尤其是民间借贷案件的增幅相当惊人,超出了历史规律和逾期。就案件审理情况看,所有借贷案件中,总体来看,以撤诉方式了结的占##%,而纵向对比,撤诉率在逐年递减。通过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占##%,纵向比调解率在逐年增加。通过依法判决方式审结的案件占##%,纵向比判决率变化不大。其他方式审结的案件占#%。也就是说在审结的借贷案件中,约有##%的诉讼案件可能要进入执行程序。二、借贷纠纷特点及成因(一)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增幅大。成因有四,应引起重视。一是贷方怠于履行职责。

3、金融部门在放贷前期对借款人及担保人等审查不严格,将款放于不符合条件借款人。甚至有的工作人员受人情、利益等驱使,帮助借款人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而在放贷后,又怠于履行监督职责和收贷职责,做“好人”,造成金融部门错失收回贷款最佳时期,致使借方不能如期还款,形成纠纷进入法院。二是借款人、担保人诚信缺失,担保人粗心担保、被骗担保。有些借款人为了达到借款目的不择手段、不惜代价。在借贷案件中发现,有80%的纠纷都存在借款用途与合同填写不一致、虚假担保材料、虚假签字、用款人与借款人不一致、借款人与担保人资质不适合、一人多担保、连环担保、担

4、保人不知给谁担保多少等问题,最终形成逾期不良贷款,纠纷必然进入法院。三是小贷公司盲目放贷。小贷公司为发展业务急于放贷,审查疏松,违规放贷的状况大量存在,有的甚至让借款人自己找人签字,凭身份证复印件就放款;有的超额度放款变通放款,逃避检查和追责;还存在利率约定超限、多笔多人变相放贷等情况。最终导致纠纷,并进入法院。四是民间高利贷。正常的民间借贷一般很少诉至法院,目前形成借贷案件的多为民间放高利贷纠纷,高利贷的活动现在可以用猖獗这个词,利息从五分到一角不等。因利息过高,借款人到期根本还不起。于是就动用黑恶势力,采取威胁恐吓借款

5、人、担保人及其家人、到借款人家里陪吃陪住、对借款人非法拘禁等,招数用尽仍然无果的,就堂而皇之的当上原告,用法律、法院、法官充当为其收款的工具。高利贷行为对社会危害极大。(二)纠纷主体种类及表现形式增多。一是以银行为代表的原始金融企业为贷方的案件,其借方多为个人,也有少量矿山企业。由于金融企业拓展业务范围,不断推出新的金融产品,金融借款类型种类繁多。除传统的抵押借款、房屋按揭借款以外,房屋装修贷、车贷、旅行贷等消费借款。二是新兴金融机构为贷方的案件,在国家扶贫工程中,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农村农业农民脱贫,放贷后还款逾期。三是

6、借方在原来的企业、个人的基础上,增加了多家农户联保贷、相互担保等情形,形成案件后,当事人较多,往往有人下落不明,事实查清难。四是民间借贷中,职业放贷人为规避法律,借名签订合同,却自己出资金。贷款逾期后,自身或充当诉讼代理人或背后做主人。其表现形式除借贷关系外,还有以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融资合同等虚假情形掩盖借贷关系的情形等新类型借款合同不断出现。(三)对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违法犯罪行为显现。一是金融借贷审理、执行中,由于工作人员的违规放贷、借款人的骗贷的行为,导致担保人财产受损时,对抗情绪激烈则可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

7、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高利转贷罪;相对方则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金融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二是在民间借贷中,贷方以虚假合同掩盖借贷行为,就有的可能构成虚假诉讼、诈骗、侵占、非法经营罪等。而借方逾期还款行为就有可能构成侵财类犯罪、骗取贷款罪、诈骗罪等。三、几点建议借贷是市场主体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之一,合理的民间借贷对银行借贷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有益补充。去年5月4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为民间借贷划下了监管“红线”。从

8、去年的案件情况来看,该《通知》已经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建议针对当前借贷关系乱象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法建立社会信息披露制度,给各金融部门和小贷公司、相关个人审查借款人偿债能力提供方便,让贷款方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有效预防和减少金融风险。二是加大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借贷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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