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义务和责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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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权利、义务、责任(二)112一、权利的分类(一)以利益的性质不同分类。财产权、人身权、综合财产权,物权、债权;人身权:身份权、人格权;综合性权利,既有人身权的性质也有身份权的性质:知识产权、继承权、社员权。以是否具有财产价值为标准,二者的区别:1、权利的行使方式因二者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财产权利,通常可以转让;人身法律关系中确立的权利与权利主体的人身通常是不可分离的、不能转让(例外自然人的肖像权、非自然人的名称权)。22、保护方法不同。财产权利体现的是具体的财产利益,受到侵害时,主要适用财产补救方法,返还原物、赔偿损失;人身

2、权利体现的是抽象的利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恢复被侵害的权利的方式来保护,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精神损害赔偿。但如果侵害人身权的结果可以用财产衡量时,也可以适用赔偿损失。3、保护的顺位不同。当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发生冲突时,首先保护带有人身属性的权利,而后再保护带有财产属性的权利。“钱钟书书信案”。33(二)以权利的效力范围为标准绝对权(对世权),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义务人不作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权利人以外任何不特定人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相对权(对人权),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

3、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债权。二者的区别在于:1、绝对权的义务人不特定;相对权的义务人特定。但是一旦绝对权被侵害,权利人请求的对象具有相对性。442、绝对权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对应,权利人权利多义务少,义务人义务多权利少;在相对权的法律关系中,通常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对等性。(例外,赠与合同)3、绝对权的义务人是公开的,所以权利需要公示,告知不特定的义务人权利状况,并受到侵权法的保护;相对权是不公开的,仅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不具有公示性,所以债权人一般不得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责任。(学术界有争议:第三人可否构成侵害债权的

4、主体?英国1853年LumleyVs.Gye)554、绝对权受到侵害,其救济方法首先要考虑恢复原状,而后才是赔偿损失的应用;而对相对权的侵害通常采用损害赔偿的补救方式。667(三)以权利的作用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有“正当理由”做什么1、支配权,权利人直接支配权利客体,并享有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例外)、知识产权。对世权,排他效力。义务人负担消极不作为的义务。2、请求权,权利人要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特定行为的权利。相对性、私密性,客体是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78请求权包括作为基础权利的请求

5、权(合同之债的履行)和为救济基础权利而存在的请求权,后者以基础性权利受损为产生前提。(合同违约)基于基础权利发生的请求权(这是在此分类中的请求权),有基础权利,才有请求权。以基础权利的不同,救济的请求权分为物权、债权、占有保护、人身权、知识产权请求权。民法以权利为核心,但是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人配合,权利受到侵犯时需要救济。基于此,请求权是民法学习和实践中的关键点。“请求权基础”。8补充注意:请求权的竞合和聚合。一个法律事实可能会产生数个给付内容不同的请求权,如果这些请求权可以一起主张,称为请求权聚合,如果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称为

6、请求权竞合。案例五1:甲在某商场购买一台热水器,因其质量问题,甲在洗澡时烫伤。甲有几个请求权基础可以考虑:A.民通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99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侵权责任第四十五条类似)B.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C.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

7、(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10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1111E.精神损害赔偿

8、司法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在此例中,若甲认为销售者和生产者违反合同约定,以合同法为请求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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