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诉法第05章主管与管辖

民事诉诉法第05章主管与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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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主管与管辖本章重点:1、人民法院主管与其他机关、社会组织主管的关系2、级别管辖3、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5、专属管辖6、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协议管辖7、裁定管辖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一、民事诉讼主管概述(P114)(一)概念和功能指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功能:一是划定法院的受案范围,二是解决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在解决民事纠纷上的分工和权限问题(二)意义1、有利于当事人在及时正确行使诉权2、有利于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3、有利于法院和其他机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二、民事诉讼主管的标准(一)主体条

2、件——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纠纷。(二)内容条件——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纠纷。(三)程序条件——法院审理的民事纠纷三、我国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一)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权和人身权纠纷1、由民法调整的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人身关系引起的诉讼2、由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收养关系引起的诉讼3、由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引起的诉讼4、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二)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劳动争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订立、履行、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1、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注意: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案件(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1、选民资格案件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3、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处理的案件。四、法院主管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司法最终解决原则(1)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主管民事纠纷,无法彻底解决的,最后都由法院主管

4、(2)一个案件涉及多个法律关系,其中有属于法院主管的,该纠纷一并归法院主管(一)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关系1、范围不同——调委会只主管公民之间的一般民事纠纷(部分重合)2、条件不同——双方都同意交调解的,才由调解委员会调解。3、法院主管优先——只要一方起诉的,就由法院主管;调解不成或达成协议后反悔,当事人起诉的,由法院主管。(二)与乡(镇)政府关系1、范围不同——与调委会范围相同。2、法院主管优先——属于基层政府主管的,如果一方直接起诉,由法院主管;经基层政府处理后,又起诉的,仍由法院主管。(三)法院与仲裁机构

5、的关系1、法院与仲裁委的关系(1)范围——部分重合(2)并行主管——相互排斥(由当事人选择决定)(3)司法最终解决——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或裁定不予执行后,法院有主管权。3、法院与劳动争议仲裁委的关系(1)范围——部分重合(2)劳动仲裁前置1、北京甲公司与河北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的受理提出异议。这种

6、情况下,该法院应如何处理?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不予受理C.裁定本院具有管辖权D.裁定异议成立,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受理2.上题中,对乙公司的起诉,甲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开庭审理后,甲公司败诉几成定局,于是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本身有效,此时应如何处理?A.继续审理B.判决该仲裁协议无效C.裁定驳回起诉D.依仲裁协议将案件移交有关仲裁委员会审理(四)人民法院与其他行政机关主管民事纠纷的关系1、人民法院主管优先2、双方均请求行政机关处理的,由行政机关主管,但

7、要受到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的支配(当事人不服的,一般仍可以起诉)3、行政机关的处理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而起诉的,属于行政诉讼主管4、行政机关的处理行为属非行政性质(调解、仲裁),当事人不服起诉的,属于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第二节 管辖概述一、管辖的概念(P119)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二、确定管辖的原则(P120)(一)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二)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执行裁判(三)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四)保证各级人民法院工作负担的均衡(五)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六)有利于维护

8、国家主权三、确定管辖的具体因素(一)当事人的住所地、居所地与法院之间的联系(二)案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的大小、诉讼标的额的大小(三)诉讼标的中的法律事实发生地(四)争议的财产所在地(五)当事人的协议四、管辖恒定(P121)确定案件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五、管辖的分类(P122)(一)法律上的分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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